乡村振兴呼唤新乡贤

2019年06月25日 09:54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王如忠

  乡村振兴的核心是人才。要真正实现乡村振兴,除了采取多种措施培养和留住乡村人才、积极鼓励城市人才下乡外,还应当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

  一般来说,不少新乡贤在外经商就业,具有较好的经济头脑和思维,市场意识强,视野开阔。在乡村振兴中,有必要进一步调动和激发这些新乡贤的积极性,吸引他们返乡投资兴业,并为家乡发展献计献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乡村经济发展落后、投资主体缺失、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稀缺等现象。

  还有不少新乡贤,具有较好的道德内涵和文化修养。特别是那些退休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乡村振兴中发挥自身才能和专长,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手段参与基层党建工作、基层治理工作,帮助乡村组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利用乡规民约和个人威望有效改善乡村治理,调节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树立文明乡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回乡投资兴学、从事慈善公益的新乡贤,还为广大民众特别是青少年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榜样。他们的善举有助于激发村民见贤思齐、发奋进取,激发青年才俊以各种形式支持家乡建设,推动产业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与社会振兴。

  就上海的情况而言,有必要进一步打响新乡贤这张品牌。

  一是创新与弘扬乡贤文化。在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选举)退休人士担任乡村党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主任等职务,直接参与乡村治理;也可设立乡村治理“智囊团”、创业致富“导师团”、纠纷调解“老娘舅”、慈善公益“志愿队”等,为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事务搭建机制化平台。

  二是设立新乡贤公益基金会。可积极发动有爱心、有情怀、有能力的新乡贤捐资设立公益基金会,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弥补乡村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广、保障水平不足的短板。例如,通过“慈孝基金”,倡导敬老慈孝;设立“教育基金”,资助家庭困难的孩子深造。

  三是完善履职激励和表彰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应诚心诚意地为新乡贤回乡投资兴业、创新创业及其他各类公益活动创造有利、便利的条件。对新乡贤回报家乡的优秀事迹,可通过定期进行优秀新乡贤的推选、评比活动等,给予充分肯定与弘扬,营造见贤思齐的社会风尚。(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