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内容出版产业的机遇与挑战

2019年06月25日 11:33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李小草

  人工智能不是媒体和出版的未来话题,而是现在已经到来的现实。从增强的研究资源到全自动机器人记者,内容出版产业正在通过人工智能产生革命性的变化。人工智能技术给内容出版产业带来了新的可能性和发展机遇,智能创作、智能平台、智能营销重塑着出版产业新形态。人工智能时代的内容出版产业同时也面临着挑战,智能编辑等人才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同时,人工智能新技术缺乏法律规制导致新类型纠纷多发,内容出版企业需要及时采用适当的法律策略来指导他们部署和保护基于AI的创新。

 内容出版产业迎来变革浪潮

  智能创作:人工智能催生内容生产新形态。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催生新的内容生产形式。人工智能可以帮助内容生产商更加有效地管理和组织内容。最近在语音和情感识别以及计算机视觉方面的进展,增强了最新的人工智能工具的能力,人工智能现在可以轻松地对以前被认为无法访问的资料进行识别和分类。实现对视频和音频数据等非结构化资源进行重新组织和再创作,这实际上解决了传统内容生产的一大难题。

  新型的深度强化学习人工智能在创作的过程中不再只是作为人类作者的工具。很多主流内容出版商已经开始使用人工智能进行独立创作。特别是已经广泛用于金融和体育等新闻创作,大多数人都无法将其与专业记者的作品区分开来。在“2017腾讯媒体+峰会”现场,腾讯推出的自动化新闻写作机器人Dreamwriter平均单篇成文速度仅为0.5秒,一眨眼的工夫就写了14篇稿件,这是相当惊人的。

  可以说,人工智能创作已经不仅在效率、精准度上体现出惊人的实力,而且在内容组织、管理、再创作方面,体现出传统创作方式无法达到的成绩。人工智能已经能够独立创作有文化价值的作品,未来的内容生产形态将呈现前所未有的丰富。

  智能平台:人工智能助力内容出版产业平台化融合。平台经济是共享经济和数字经济的高度融合,内容平台实际上已成为“新内容革命”的主要阵地。智能平台可以增强用户的交互体验,让作者、编辑、读者随时随地沟通成为可能。平台化可以实现内容资源的无限丰富,特别是通过鼓励精品用户成为内容创作的参与者,吸纳海量用户生成内容。平台化更有利于内容资源的多元化呈现和开发,将内容资源和人工智能技术融合起来。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帮助出版商提供多语言、可扩展的编辑内容创作。最重要的是,智能平台能够真正实现内容资源的产权规范管理,授权模式清晰化,让内容真正成为可运营的活资源。

  人工智能的时代,是真正的内容为王的时代,人工智能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同样需要大量的内容资源作为支撑。亚马逊的智能音箱能够成为行业引领者,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亚马逊平台拥有最为丰富的版权资源。而在中国,内容资源的版权却相对分散,电影、音乐、图书内容版权分属于不同的公司。中国应当构建统一的内容资源智能平台,发挥平台融合的优势,争取国际版权领域的话语权,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与人工智能的互动发展。

  智能营销:人工智能技术下的内容推荐与场景式营销。伟大的营销学大师菲利普·科特勒曾经说过,营销既是科学,也是艺术。今天的市场发展比以前更快,有比以前更多的机遇,同时也有比以前更多的陷阱。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可以帮助营销人员理解海量数据,分析用户意图,并生成增强的、更加个性化的客户体验。我们可以尽可能掌握产品特色和客户信息,但是不可能知道每本书和所有细分市场的每一个细节。而人工智能的一个特点是它能够摄取和分析大量数据,并在几分钟内根据你告诉它测量的任何数据点进行准确的比较分析。

  人工智能在数据积累丰富、应用场景明确的营销、服务等行业将率先得到应用。有观点认为,至2030年,人工智能将在中国产生10万亿元的产业带动效益。在零售行业,人工智能将带来巨大影响,其在推荐系统上的运用将提高在线销售,同时更加精准的市场预测将降低库存成本,预计人工智能技术将带来约4200亿元人民币的降本与增益价值。

 内容出版产业面临的挑战

  人才竞争:人工智能时代的内容出版人才培养和转型。人和机器人不是竞争关系,而是分工协作关系。人类在出版和媒体方面永远不会被机器人所取代,因为创造力和艺术是写作的一个基本和不可替代的部分。我们所说的“机器替代人”并非不需要人,而是对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工智能必将替代的是要求重复性和熟练度的工作,而需要创造性、需要利用人情味进行创造的工作需求不会减少。具体来说,在内容出版产业,“机器替代人”主要影响的是出版产业中的校对、排版等人员,而内容出版企业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大量使用人工智能而有所增加。

  编辑是内容出版产业的源头,人工智能时代,出版企业需要培养智能编辑,我们需要对编辑的角色和工作内容进行重新思考。简单信息搬运式的工作,很可能将被机器人写手所取代。而人工智能时代需要编辑更加聚焦于他们擅长的内容深层次挖掘和批判性的分析上,以便创造出新的内容,甚至新的需求。人民日报出版社副社长鞠天相认为,图书出版业必将伴随人工智能的发展实现革命性突破,开辟崭新的以智能编辑为主要内涵的智能出版时代。图书出版流程中的编辑任务,亦可能从此由人工编辑和智能编辑分别承担。

  人工智能时代内容出版产业的竞争,最重要的是人才的竞争,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编辑和营销人员智能化程度的竞争,而掌握了如何和人工智能协作的内容生产者将占据竞争优势。正如2019年法国总统马克龙在法兰西学院发表演说时所说,“人工智能领域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谁能培养和吸引世界顶级人工智能专家,谁就掌握了主动权。”

  新型纠纷:人工智能新技术缺乏法律规制导致新类型纠纷多发。由于人工智能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法律尚未能作出及时回应,相关新型法律纠纷多发,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内容出版产业。人工智能的应用,在内容生产环节的著作权保护和侵权问题,以及在营销环节存在的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平衡问题,都是世界性的新型热点难点话题。

  关于人工智能创作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学术界也存在不同的观点。2019年4月2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菲林律所诉百度公司著作权案作出判决,首次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保护问题作出了回应。法院认为,即使威科先行数据库“创作”的分析报告具有独创性,由于分析报告不是自然人创作的,仍然不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虽然分析报告不构成作品,但不意味着其进入公有领域,可以被公众自由使用。人工智能软件使用者不能以作者的身份在分析报告上署名,但是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软件使用者可以采用合理方式表明其享有相关权益。

  同时,随着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对内容保护的法律政策环境也在发生变化。在以前的版权改革时代,版权立法谈判的参与者在很大程度上有保护内容的共同利益。而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中,主要的参与力量——音乐、电影和电视行业作为内容产业一方,以及计算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电信和相关技术行业作为另一方——对保护内容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持有不同的看法和对实现这种保护的某些手段或持反对意见。

  人工智能及其伴生的知识产权问题正在不断发展,也同时为内容出版产业创造了新的尚待开发的尖端领域。内容出版企业需要及时关注法律的变化,采用适当的法律策略来指导他们保护基于AI的创新。

  (作者单位:中国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