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拉动文化消费升级

2019年05月13日 08:0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潘玥斐

  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催生了新的文化业态,而且催生了新的文化生态。文化消费与互联网的结合,推动了文化消费升级。互联网已成为助力文化消费升级的新引擎。

  促进文化消费质量提升

  互联网对文化消费升级的带动作用体现在文化消费形式、文化消费质量以及文化消费结构等方面。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教授李林表示,第一,互联网催生了新的文化消费形式。互联网是一种新的生产力,使文化生产、消费、传播发生了革命性变化。今天,数字文化消费、移动端文化消费、虚拟式文化消费等新型文化消费已超过了传统文化消费,其互联、共享、泛在等特征让文化消费的边界日益模糊。第二,互联网促进了文化消费的高质量发展。互联网改变了社会生活方式,也改变了传统的文化消费观念,促进了文化消费层次的提升,使文化消费实现从量的增长到质的跃升。第三,互联网优化了文化消费结构。互联网破除了文化消费的在场性壁垒,使长期存在的文化产品结构性短缺、有效供给不足、高质量产品缺乏、发展不平衡等现象得到改善,从而促进了文化消费结构的多元化、合理化、科学化。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研究员王齐国认为,互联网使得文化产品具有更好的审美趣味。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升级,带来了文化产品内涵和形式的不断更新。

  同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解学芳表示,互联网对文化消费升级的带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消费内容升级。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不断带来新的文化业态、文化内容、文化形式,不但提供了极为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也为消费者带来更多个性化、定制化、精准化的文化内容,以及更具参与性、互动性、体验性的文化场景。二是版权意识升级。网络文化消费习惯的形成逐渐带来正版文化消费意识的增长。知识付费与会员制逐渐被年轻网络受众所接受,并内化为网络时代对正版文化的保护意识,以及尊重版权的消费意识。这对整个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创新生态的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三是消费时空升级。互联网让文化消费实现了全时化、全域化。特别是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崛起,文化消费的时段由传统的下班后和周末休息时间,开始扩展至消费者的所有碎片化时间。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地消费文化产品与服务。

  重视文化消费价值导向

  互联网时代的文化消费升级,既在技术赋权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又存在双刃剑效应。解学芳表示,互联网时代的文化消费应注意三方面问题。一是要注意对互联网文化消费进行主流价值引领。互联网具有天然的开放性,这意味着互联网文化无所不包,其引发的问题也层出不穷。诸如网络游戏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网络直播领域呈现的伦理失范问题等都必须加以关注。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文化消费进行主流价值观的引导至关重要。二是注意线上文化消费与线下文化消费的有机融合。互联网时代的文化消费不应一味追求文化的网络化、虚拟化和在线化,而是要实现线上与线下的共同繁荣。无论是在线上,还是在线下,文化消费的根本目标都应该是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和追求现实的美好生活。三是关注网络弱者。互联网在带来文化消费升级的同时,预告了一个传统时代的终结以及数字化、网络化新时代的开启。在这一过程中,“网络原住民”与“网络弱者”同在,关注网络弱者是文化消费升级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工作。

  李林认为,首先要注意将“互联网+文化”的理念转变为“文化+互联网”。文化产业的本质是内容产业,“文化+互联网”是内容产业借助互联网实现进化的过程。必须认识到,文化内容的生产同时也是价值的生产。其次,要重视互联网时代的文化消费安全。文化消费安全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意文化消费中的意识形态安全,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要改变大量进口文化消费产品的局面,同时提升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使之能够真正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进而提高中国文化软实力;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要加强对文化消费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强化网络文化空间秩序;要对文化消费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

  充分认识互联网的技术作用

  通过技术创新、集成创新、融合创新和迭代升级,互联网已经成为文化消费的重要平台,并推动了文化消费的升级。李林认为,要更好发挥互联网在文化消费升级中的作用,第一,应激活文化市场,激发社会的文化消费能力,使潜在的文化消费意愿转变为现实的文化消费行为,推进文化消费的智能化、智慧化。第二,要进行文化消费教育,提升民众的文化素养,帮助人们养成健康的文化消费习惯。第三,要对文化消费的社会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文化消费向健康可持续的高质量消费发展。

  “互联网时代的文化消费升级,是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深度融合,到‘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完全融合的演化过程。”解学芳表示,一是要明确互联网基因在文化消费升级中的地位。文化消费升级不是文化与互联网的简单融合,而是整个生活生产方式的重塑。二是既要发挥互联网文化企业的创新性,又要关注这些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互联网文化的供给者与运营者,互联网文化企业必须在确保产生正面社会效应的前提下,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互联网文化企业要遵循文化伦理和技术伦理,营造致力于原创开发和尊重版权的行业生态。三是要正确认识与积极发挥网民的双重身份。在互联网文化消费的过程中,网民既是互联网文化的消费者,同时又是生产者。在文化消费升级过程中,要积极帮助网民实现互联网文化消费和互联网文化生产的良性循环。

    记者 潘玥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