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界定机器人社会角色

2017年03月17日 中国社会科学报 李玉 查建国

3月16日电 (记者李玉 查建国)人类该如何与机器人相处?法律和监管是否跟上了科技的步伐?3月15日,在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召开的深度思考论坛上,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史占中表示,在人工成本迅速增长的背景下,机器人的广泛应用趋势已不可逆转,人类需要通过建立共同协作的社会组织结构,明确界定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的社会角色,来实现未来智能社会人类与机器人的和谐相处。相关统计显示,很多学者对于机器人对就业的冲击持积极态度。史占中认为,机器人技术把人类从重复性劳动中解放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释放创造性,可能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在有计划、有步骤的机器换人过程中,人类需要加强对被替换劳动力的转岗培训,使之适应智能社会的职业需求。机器人应用所带来的生产力提高和社会财富积累,可以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也可以为劳动力转岗带来更充裕的时间和空间。同时,这也迫使人类不断深入学习,以终生学习来提高谋生能力和设备适应能力。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余明阳则提出,未来随着机器人的形态和功能的发展,机器人也会像克隆技术一样,带来很多的社会伦理和法律监管问题,对整个人类社会的法律体系产生巨大冲击。

  对此,史占中认为,首先,需要建立人类与机器人共同协作的社会组织结构。机器人可以在工业领域、简单服务领域等帮助人类创造大量的物质财富,人类则可以从事机器人不能涉及的领域,发挥自身的灵性和创造性,从事更有创造力的工作,创造更多的精神财富。其次,需要明确且严格地界定机器人的社会角色,即机器人始终是为人类社会所用的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