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理论体系分析

谭建光
《青年探索》YOUTH EXPLORATION 2015年第1期 双月刊·总第193期

摘要: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理论体系有四个来源,即传统美德、雷锋精神、外国公益和改革创新。其中,改革开放后,志愿服务发展形成“南北特色”,以北京为代表的北方是“继承与创新”的志愿服务特色;以广东为代表的南方是“引进与融合”的志愿服务特色。中国志愿服务理论要把握四个基本概念,即为人民服务、友爱奉献、助人自助、公正平等。学术界要深入研究志愿服务理念、志愿服务制度、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行动、志愿服务资源、志愿服务文化,构建既严谨又开放的理论体系。
关键词: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理论体系;邻里守望;行善立德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780(2015)01-0029-07

中国志愿服务事业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趋势而发展与壮大,既是学雷锋活动的创新与发展,也促进了新型公益事业的诞生和发展。1983年北京市在学雷锋活动的基础上探索与创新“综合包户”服务,1987年广州市诞生第一条志愿者服务热线电话,1989年天津市诞生第一个社区志愿服务组织,1990年深圳特区诞生第一个合法注册志愿者社团。[1]这些地方的探索与实践,催生了共青团发起的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民政部发起的中华志愿者协会,中国文联发起的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中央文明委发起和指导的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它们又逐渐使全社会的志愿服务发展成为一种热潮。

党的十八大提出“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习近平同志2013年12月5日在给徐本禹志愿服务队回信中提出“希望你们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坚持与祖国同行、为人民奉献”。刘奇葆同志2013年12月18日在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座谈会讲话中提出“要完善志愿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健全志愿者招募培训和注册管理制度,建立志愿者星级认定、嘉许制度和志愿服务回馈制度,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繁荣发展”。中央文明委、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提出“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理论体系”的命题,2014年3月和12月两次邀请相关专家、学者讨论,同时深入社会各界调研,期待能逐渐形成一定的理论与观点,特别是结合“邻里守望”“行善立德”等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公益思想的因素,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如今,面临广泛发展志愿服务、全民参与志愿服务的形势,我们不仅需要实践创新,也迫切需要理论创新。探索和建设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理论体系,为广大志愿者的实践提供指导和帮助,意义极为重要。我们根据长期研究与推广志愿服务的体会,提出志愿服务理论体系的初步设想,供学术同仁与志愿者朋友参考。

一、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理论的四大源泉
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理论体系的源泉非常广泛,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美德、雷锋精神、外国公益、改革创新”等四大源泉,同时,还在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的背景下融合与创造了一定的新特色与要素。

(一)中华美德
中国儒家“仁”学文化传统和民间乐施好善传统,蕴含了很多的对于志愿服务理论具有启迪意义的要素,需要深入研究和发掘。从中国传统文化源泉看,“儒”“道”“释”等学说都论及“仁爱互助”的内容,其中儒家学说的“仁者爱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观点广泛传播、深入人心。同时,自古以来中国民间就有“乐施好善”的传统,一方面在村落生活中互相帮助、解决困难;另一方面在面临灾难、战乱的时候伸手援助、共度难关。“志愿者精神既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吸取营养和力量,也是对其的发扬光大。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文化传统中‘仁者爱人’‘礼尚往来’‘互敬互爱’的精神并没有在经济冲动下失去其价值。”[2]这些中华传统美德,经过不断地充实与丰富、改造与创新,已成为当今志愿服务发展的精神宝库。

(二)雷锋精神
新中国成立后,在为人民服务思想的指导下,涌现了许多乐于助人的典型人物。雷锋精神是将“为人民服务”与“乐于助人”有机结合,贯穿于生活全过程,成为当今中国志愿服务发展的文化源泉之一。“20世纪60年代,雷锋的出现及人们对雷锋精神的概括,又将先公后私、公而忘私、扶贫济困、服务助人的精神弘扬到了一个新的社会风气的层次,并成为青年志愿者所继承的当代精神遗产。”[3]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雷锋形象伴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与发展不断丰富,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20世纪60年代,雷锋是“好战士”形象,一切行动听党指挥,党叫干啥就干啥。怀着“对阶级亲人最亲,对阶级敌人最恨”的感情,专心帮助劳动群众、革命战友。20世纪80年代,雷锋是“好榜样”形象,大公无私、乐于助人,具有拼搏进取精神,具有乐观向上心态,激励青年一代互相帮助,为国奉献。21世纪,雷锋是“好公民”形象,主动承担公民的责任和义务,爱心奉献、快乐助人,创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环境。雷锋精神的“爱党爱国、助人为乐”,已逐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全体人民共同的精神财富。

(三)外国公益
欧美及各国公益事业、慈善文化、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的发展经验,经过改革开放和文化交流传入中国,成为引发中国社会志愿服务的直接因素。欧美国家因其近代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浪潮冲击,社会出现了许多问题,单靠政府无法解决,于是,其社会上就掀起了社会公益人士关心帮助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潮流。后来,社会逐渐诞生了志愿服务与社会工作。工业化吸引大量农村人口融入工厂,他们在生产劳动之余需要得到社会关心,需要拥有文化生活,需要保障个人权益,而热心公益的人士就为之呼吁或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帮助。城市化让许多农民失去土地而“被迫”进入城市,但因城市里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社区生活环境,人文关怀缺乏,故这些农民易出现心理疏离、心情孤独、人际矛盾等不良情绪。公益人士、热心人士就为他们提供关怀与支持,义务进行社区融合教育与辅导,解决社区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形成了富有特色的社区志愿服务与社会工作。这些非营利组织、公益机构,“由于它们在市场和国家之外的独特地位,它们通常以较小的规模、与公民的联系性、灵活性、激发私人主动支持公共目标的能力,及其新近被重新发现的对建立‘社会资本’的贡献,公民社会组织在寻求介于仅对市场信任和仅对国家信任之间的‘中间道路’中的战略重要性已经呈现出来。”[4]在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初期,工业化和城市化对社会的冲击非常明显,城乡群众流动加大,社会产生了对于志愿服务的需求,于是外国的经验就被引入,志愿服务事业就逐渐发展和壮大起来了。

(四)改革创新
20世纪70年代后期掀起的改革开放热潮,让中国人在经济体制创新的同时,也推动社会体制创新,启动志愿服务的事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逐渐形成了“南北各具特色”的状况。

1.继承与创新的发展特色——以北京为代表的“北方学派”。
北京等地区的志愿者在继承雷锋精神和优良传统的同时,积极创新和发展,创造出既有中国特色,又有世界影响的志愿服务。1983年,北京市西城区大栅栏街道探索“综合包户”的学雷锋活动新形式,开启志愿服务的萌芽。1989年,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道出现社区志愿者队伍,吸引居民参加新形式的互助服务。特别是北京奥运会志愿服务的探索和创新,不仅赢得了全国人民的赞赏,而且还引起联合国及各国的关注和称赞。与此同时,北京市、天津市等也积极探索为人民服务、乐于助人等精神在新时期、新环境中的变化,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深入社区与农村推广服务,成效明显。北京聚集了大批的专家与学者,对这些创造性的志愿服务特色进行研究,提出了系列的有价值的理论观点。

2.引进与融合的发展特色——以广东为代表的“南方学派”。
中国“南大门”、改革开放前沿地区的广东,以及南方各省市(如上海、浙江、福建等),率先接触和了解了外国的志愿服务、港澳地区的义务工作,就积极地开展了引进举措。1987年,广州市一批热心公益的人士受到港澳地区义务工作的影响,率先建立第一条志愿者服务热线电话。1990年,深圳市一批热心公益的人士,参照香港及外国社团注册的经验,率先合法注册成立第一个志愿者社团。“由于深圳义工联是国内第一个具有法律地位的社团,不仅可以开展具体的服务活动,而且还可以与国内外的志愿社团联系、交流与合作,产生越来越大的社会影响力。目前,深圳义工联成为中国志愿服务的标志性社团,成为港澳地区及外国了解内地志愿服务的主要参照社团,其实践及经验受到各国非营利组织、志愿组织的重视。”[5]并且,一批专家学者大胆创新,探寻外国志愿理念与中国国情特色的结合,提出“志愿服务社会化”“志愿组织独立性”“志愿服务成为时尚生活方式”“社工与志愿者合作”等。从1995年起,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广州志愿者学院先后对广东的志愿服务进行了系列的研究,并且成立了中国第一个社工与志愿者合作社团——“广东省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促进会”,汇聚专家学者、专业社工、志愿骨干、热心人士的资源,研究和开发合作服务的公益项目。与此同时,根据党和政府的要求,积极探索这些新理念、新意识与为人民服务、助人为乐等要素的融合,形成具有特色的“南派”理论。

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理论具有“四大源泉”,这体现了该理论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我们应该继承中华传统精华,适应社会转型需求,积极构建富有生机活力的志愿服务新型理论。

二、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理论的核心概念
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理论体系中涉及的概念、观点非常多,但是我们认为,其中最关键就是“为人民服务”“友爱奉献”“助人自助”“公平正义”等理念的融合。我们应通过梳理和建构,创造具有坚实基础的志愿服务理论体系。

(一)为人民服务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有很多的解释和说明,但是从党员干部到普通群众,最记得的就是“为人民服务”。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包括关心群众疾苦、满足群众需求、改善群众生活、帮助群众发展等。毛泽东同志强调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它吸引干部、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邓小平同志强调满足人民群众的切实需求,发展为了人民,发展造福人民。在积极推动经济建设的时候,鼓励党团员关心和帮助人民群众,创造“共同富裕”的道路。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习近平同志都多次强调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当“为人民服务”体现在党员干部的工作之中,它就是一切工作的宗旨;当“为人民服务”体现在党团员志愿者及各类志愿者的业余时间服务行为之中,它就是志愿精神的核心。所以,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志愿者为人民奉献和服务的宗旨密切相关,为人民服务成为中国社会发展新时期志愿服务理论的重要指导。

(二)友爱奉献
改革开放初期,新一代中国人从港澳地区及外国引入新型的志愿服务观念,把欧美一些国家使用的“博爱奉献”,改造为“友爱奉献”。“友爱”倡导人与人之间的友善相处、互相爱戴;“奉献”倡导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时候,也应乐意为公共利益和他人幸福提供一定的服务和帮助。1994年,共青团中央在发起成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时候,提出了“友爱、奉献、互助、进步”的核心理念,后来,这些理念逐渐在全国传播,被广大志愿者知晓与认同。中央文明委进一步提出“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三关爱”理念,丰富了志愿服务的要素。通过比较发现,中国与外国的国情不同,因而在产生志愿服务理念的时候也有所区别。西方国家志愿服务强调“博爱、泛爱”;中国志愿服务强调“奉献、助人”。因此,中国志愿者的探索和实践,也丰富了世界的志愿服务理念与观点。

(三)助人自助
各国在志愿服务专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借鉴了社会工作诞生和发展以来所形成的“助人自助”理念,强调在帮助他人解决困难、改善生活的同时,更要支持他人增强能力、自主发展。中国志愿者引进“助人自助”的理念之后,还增加了“帮助别人、快乐自己”“帮助他人、提升自己”的含义,受到更多的欢迎。深圳特区在引进港澳及外国社工“助人自助”理念并将之运用在义务工作启动的时候,首先进行了内涵上的如上改造。因为,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的改革开放在创造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引发了系列的社会问题,亟需志愿服务等公益要素给予调节。但是,作为年轻一代为主体的志愿者,在帮助社会人群的时候,还关注自身的生活充实与成长成才。这样,将“助人自助”解释为“帮助他人、提升自己”,特别是套用“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的谚语,就很快赢得了年轻人的接受和传播,形成深圳特区志愿服务的一股热潮。后来,志愿服务传播到全国各地,广大民众对于“帮助他人、提升自己”(快乐自己、充实自己)具有兴趣,也乐于认同“助人自助”的理念。随后,港澳、外国的社会工作专家认为内地的改造、调整具有一定的特色,逐渐理解和认可。所以,以“帮助他人、提升自己”为内涵的“助人自助”理念,成为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理论的核心要素之一,在中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四)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国际社会倡导的普遍观念,也是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推广的观念,即志愿者要参与建设一个“人人享有公正、人人平等发展”的社会。中国加快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的进程,与国际建设公平正义社会的追求相一致,就成为志愿服务的新方向、新趋势。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总协调员理查德在《2011年发布世界志愿服务状况报告》的导言中指出,“我们认为一个真正人性化的社会应该是信任、团结和互相尊重的,这也是激励所有志愿人员的价值观。”[6]因此,中国志愿者的服务,不仅仅是帮助一个个具体的对象,不仅仅是完成一个个具体的项目,而且在行动中倡导和传播公平正义的观念,让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领域形成充分尊重每一个人的生存与发展权利,充分创造每一个人生活与发展的条件,特别是为青少年创造成长与成功的机遇。

从“为人民服务”到“友爱奉献”“助人自助”“公平正义”,既有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有青年志愿者的时尚精神,还有专业社工的核心理念,更有国际社会的普遍追求。这些来源多样、内涵丰富的要素,在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理论体系中聚合,成为加快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促进民生改善、扶助社会人群的积极因素。

三、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理论体系的框架
中国志愿服务的理论体系,在吸收中华美德、雷锋精神、外国公益、改革创新等四大源泉之后,逐渐凝聚形成为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六大理论要素。

(一)志愿服务理念
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理念就是将党的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以民为先等思想,与爱心奉献的当代志愿精神、助人自助的专业社工精神有机结合。“志愿精神可以表述为一种具体化或日常化的人文精神。一般而言,志愿精神的内涵表现为三个主要特征:一是自愿性或非强制性;二是非营利目的性或公益性;三是亲身实践性或参与性。”[7]一方面,将党的为人民服务从两个层面解读:在党和政府的决策之中,在党员干部的工作之中,要紧密围绕为人民服务的要求,贯彻始终、作出成效。在党团员志愿者、公民志愿者的义务服务之中,体现发自内心的为人民服务意愿,在关心和帮助他人的过程中获得自己的快乐。另一方面,大力弘扬“友爱、奉献、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鼓励志愿者在服务社会人群的过程中体验公民生活、承担公民义务、享受公民权利。还有就是改造和推广“助人自助”的新型理念,激励志愿者将自己的幸福生活,与服务社会、帮助他人的奉献行为融合起来,让志愿服务成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成为每一个人需要的快乐要素。

(二)志愿服务制度
中国志愿服务的制度化建设包括法律、政策、规章、措施等要素。由于国情的不同,我国很难一下子就依靠法律直接推动志愿服务发展。人们通常所说的“长期发展靠法律、短期发展靠政策”,在实际中是具有一定的道理的。
一是志愿服务法规。目前,虽然全国尚未出台志愿服务立法,但是从1999年广东省诞生第一部志愿服务地方法规起,随后有42个省市(含地级市)出台相关法规,这些地方法规对于激励公民参与志愿服务,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志愿服务政策。从党的十八大提出“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到中央文明委、中组部、民政部、团中央等颁发推动志愿服务发展的专门政策,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基层政府的有关政策文件,构成志愿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
三是志愿服务规章。各类志愿者联合会、志愿者协会以及志愿社团均有一定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一方面对于内部成员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对于社会志愿者具有指引作用。
四是志愿服务措施。伴随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与壮大,其面临的情况越来越复杂,面对的问题也越来越具体,于是相关部门与组织就陆续推出各种细则、指引,以更好地细化志愿者的服务,更好地帮助社会人群。这些措施的固化就成为制度的组成部分。目前,最值得关注的是志愿服务的“供需对接”制度与“回馈激励”制度。“供需对接”制度是发掘和适应社区与农村群众的切实需求,保障志愿组织提供有效的服务。“回馈激励”制度是发掘和适应志愿者的需求,通过嘉奖、激励、优惠、回馈等吸引他们持久参加志愿活动,而持续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爱心服务。
专家分析,“建立和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应首先明确该国家和地区的志愿服务推进和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大力加强志愿服务组织运行体系、项目体系、支撑保障体系以及人才队伍体系建设,加速推进志愿服务和事业的发展与志愿服务水平的提升。”[8]中国志愿服务制度逐渐健全与完善,已成为社会治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志愿服务组织
“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理念的转变,就是要形成“多元共治”的社会格局。中国从原来只有青年志愿者组织、社区志愿者组织,到如今转变为党政背景志愿组织、民间力量志愿组织、专业资源志愿组织、国际在华志愿组织等多种力量,活跃在不同领域去帮助社会人群的大好局面。同时,党员志愿队、青年志愿队、社区志愿队、企业志愿队、亲子志愿队等活跃的团队,也吸引着社会各个阶层、各个年龄的人士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值得注意的是,志愿组织不仅开展服务活动,而且还培养领袖人才,培养未来参与社会治理的公民领袖。目前,随着中央层面的“发展社会组织”“释放社会活力”的倡导与精神,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都竞相涌现、相互竞争,有些抵触国家政策、偏离国家宗旨的组织也趁机“冒尖”,争夺群众。这时候,志愿组织将党和政府的为人民服务宗旨与社会组织的公益服务理念有机结合,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参与,培养理性与积极的公民领袖,将能促进中国社会的稳健发展和进步。

(四)志愿服务行动
中国的志愿服务行动,从20世纪80年代的个人行为、小群体行为,发展成为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汶川地震等大事件志愿服务的集体行为,现在进一步发展成为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人员广泛参与的社会行为。从大型活动志愿服务、日常生活志愿服务、专项实施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到个性化、特色化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已逐渐发展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社会的一种时尚标识。当前我国志愿服务最应关注志愿服务“行政化之后的社会化、形式化之后的生活化”问题。中国志愿服务最初由党政部门、群团组织推动,具有一些行政化、形式化的因素,存在一定的“作秀”“命令式”“统一化”等弊端,但是经过志愿组织和志愿者的调节,日常化服务、生活化服务,切实贴近城乡群众的需求等元素被逐渐加入,使志愿服务越来越受欢迎。我们提出志愿服务应有“轰轰烈烈、扎扎实实、长长久久”等三层次特色,就是指:行政部门开展的志愿服务行动追求“轰轰烈烈”,声势浩大;民间志愿组织开展的服务行动追求“扎扎实实”、惠及群众;志愿服务专业机构要追求“长长久久”的目标,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志愿服务行动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志愿行为来自广大公民,但仅仅是公民生活中的小小组成部分。这样,在从事志愿服务的时候,各种行为创新不会直接产生太大的影响,容易被社会接受。但是,志愿服务中的一些有价值的行为模式、理念模式,逐渐具有推广价值,就能够渗透到社会其他领域,发挥广泛的影响。”[1]

从欧美国家的研究成果也体现生活化志愿服务更有吸引力。美国的专家在1965年和1973年针对一些妇女和子女的样本跟踪研究,结果发现:“第一个途经是父母给予孩子社会和经济资源;孩子在此基础上获得了自己的资源,使其能够参与更多的志愿服务工作。第二个途径所看到的是拥有较高地位的父母对公益事业的参与更多,并且也会鼓励他们的子女参与进来。”[9]其实,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生活方式改变了,除了单纯追求物质消费的生活,人们也追求充实精神、愉悦心灵的生活,志愿行动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这样,中国志愿服务行动将成为我国社会系列发展的重要元素之一,必将具有长久的生命力。

(五)志愿服务资源
志愿服务发展需要社会资源的支持,在此方面从中国的情况看,财政资助、企业赞助、社会捐助、个人支持的多元化格局已逐渐形成。财政通过拨款、注资等方式,为志愿组织的服务提供启动资金;企业选择特定的志愿组织和志愿项目而为之提供短期或长期的赞助,推动其持续发展。社会机构、公益基金等定点与专门资助志愿服务项目,保障志愿服务能够满足社会特定人群的特定需求。近年来,一些个人捐资支持志愿组织、志愿项目的时尚被逐渐宣扬起来,他们针对小型志愿服务团队给予支持,保障分类服务的有效开展。广东省在2007年率先注册成立全国第一个省级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基金会,通过财政注资和社会筹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支持志愿组织的服务项目,这是“政府委托志愿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创先之举。2010年以来,广州市连续多年举办“志愿服务广交会”(简称“志交会”),通过“志愿组织策划项目、网络会馆展示项目、社会大众评议项目、政府企业投资项目”的方式,促进志愿服务的项目交易,开创新型的志愿服务资源筹集方式。北京、上海、浙江等探索政府委托志愿服务购买公共服务,社会资助志愿组织开展公益慈善服务,形成相互支持的志愿服务发展网络。

(六)志愿服务文化
中国志愿服务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文化。一方面,形成了“友爱、奉献、互助、进步”的志愿集体文化,激励志愿者为社会的文明进步和为他人的和谐幸福作出贡献;另一方面,形成了“体验、快乐、充实、成长”的志愿者个体文化,激励志愿者在服务中有所收获。具体说,“体验”是让人们在志愿服务中接触和了解社会事务,体验人生的丰富多样性。“快乐”是让人们通过志愿服务感受帮助他人的快乐,也获得志愿者之间的互相赞赏,寻找生活的乐趣。“充实”是让人们通过志愿服务的体验,摆脱空虚和无聊,感受生活的意义。“成长”是让人们在志愿服务中锻炼才能,提高素质,不断成长、成熟。不仅仅青少年能在志愿服务中获得成长,而且中老年人也能在志愿服务中学习其它才能以获得人生完善。目前,中央文明委、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在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志愿文化的基础上,提出了“邻里守望”和“行善立德”的志愿文化要素。“邻里守望”是让志愿服务深入城乡、深入民众,成为日常生活的要素,将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成为生活习惯,最终惠及城乡居民自身。“行善立德”是鼓励志愿者在服务中学习、体验和培养良好的道德,成为受人信任、受人尊重的人。我们要进一步丰富具有中国传统优势和国情特色的志愿文化,让人民群众在志愿服务中不断充实和成长。

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理论体系,是在实践创造的基础上不断成型,不断完善的。经过调查研究,笔者初步提出以上的构建框架与思考,以资相关学术机构、志愿组织参考、借鉴和研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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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