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是民生要计 ——关于养老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 光明日报 》( 2013年08月20日   15 版)

2013年8月9日,李鸿忠(右一)在武汉东亭社区调研社会养老机构发展情况。沈伟植摄

    调查人:李鸿忠 (中共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已紧迫而现实地摆在了我们面前。人口快速老龄化引发的矛盾不断增加,且已由老年个体向老年群体扩散,由单个家庭向整个社会传导,由养老问题向经济社会发展渗透。我深深地感到,养老问题不仅仅是老年人的问题,它将对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既是重要问题,也是紧要问题,必须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2012年11月20日上午10时,我在武昌梨园公交车站乘上了武汉578路公交车。在与乘车群众聊天的过程中,有一位老人挤上前来对我说:“李书记,这几年湖北发展得好,我们不愁吃、不愁穿、不愁用,但养老是个大问题。”我在与这位老人的交谈中得知,他叫姜书瀛,73岁,是原武汉重型机床厂退休工程师。他说,他和老伴身体都不太好,子女都在外地工作,无法照料他们,即使子女在本地的一些老人,由于子女工作生活忙碌等原因,也无暇照顾好老人,希望政府能多考虑老人们的养老问题。老人的一席话引起了乘车群众的共鸣,也引起了我的深思。党的十八大奏响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最强音,进一步明确了改善民生这一改革和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养老问题越来越成为群众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如果不及时妥善解决好养老问题,就可能出现一系列社会问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势必受到影响。于是,在听取工作部门对养老工作系统介绍的基础上,我先后到武汉市武昌区民政局、武昌区东亭社区、钟祥市柴湖镇和民营侨亚养老院等地调研了养老工作情况。

养老问题是民生要计,应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过程。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尽管对全省老龄化及养老问题有所了解,也不止一次专题研究过养老问题,但在与姜书瀛老人对话后,我还是到社区、养老机构、居民家里进行了走访,与从事养老工作和养老问题研究的同志进行了交流,并查研了国内外相关资料,对养老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通过调研我发现,当前湖北人口老龄化过程中有两个比较严重的现实:一是未富先老。截至2012年底,湖北省60岁以上人口已达889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5.38%。事实上,按前述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湖北省自1998年就已进入到老龄化社会。“十二五”期间湖北老年人口每年将增加近40万,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约994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6%;2050年将达到37%左右,这就意味着那时湖北“三人行,必有一老”的格局。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人口开始老化时人均GDP为2000美元左右,按现在的标准,已经进入中上等收入阶段。湖北1998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只有639美元,还处于低收入阶段,是典型的“未富先老”。二是城乡空巢老人日益增多。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我省人口生育水平不断下降;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迁移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加之年轻人婚后独居等因素,我省“四二一家庭”(即一对夫妻同时赡养四位老人和一个小孩)和空巢老人越来越多。武汉市中心城区空巢老人已占到老年人的3成,近30万人,有的社区空巢老人比高达73.1%。全省农村由于青壮年劳力大都进入城市打工、创业,老年人独自生活、艰难自理的问题更加突出。华中科技大学近两年就有两位退休老教授在家中去世数日后才被邻居知晓,农村类似问题也不鲜见。

    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已紧迫而现实地摆在了我们面前。人口快速老龄化引发的矛盾不断增加,且已由老年个体向老年群体扩散,由单个家庭向整个社会传导,由养老问题向经济社会发展渗透。我深深地感到,养老问题不仅仅是老年人的问题,它将对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既是重要问题,也是紧要问题,必须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1.老年人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特殊力量,养老问题事关国泰民安

    “家和万事兴”,小家如此,国家亦然。中央之所以把老年人称为人民群众中的“特殊群体”,是因为老年人对党和国家建设发展作出了历史贡献,是“有功之臣”;老年人在人生经历中有丰富阅历,是“有威望者”;老年人在家庭兴盛中发挥主心骨作用,是“有主见者”。所以,妥善解决好养老问题,充分发挥老年人“功臣”“前辈”“家长”等身份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特殊作用,不仅有利于保持老年群体的和谐稳定,也有利于通过老年群体这一特殊力量最大限度地集聚社会和谐因素,促进国泰民安,为党和国家发展奠定稳定基础。

    2.老年人是取之不竭的宝贵资源,养老问题事关经济社会发展转型

    钱钟书先生关于老科学家有一段妙论,说“科学家像酒,愈老愈可贵”。我们湖北也有一句老话叫“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老年人的主要任务是安度晚年,但绝大多数老年人希望老有所为。所以,老年人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宝贵的人力资源,老年消费与老年产业是丰富的内需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是新的发展资源。其一,“最美不过夕阳红”,老年人是投入产出比最高的发展力量,有时甚至只要给他“用武之地”,他不要投入,只有产出。其二,老年人的消费能力和消费市场潜力巨大,是拉动内需的强劲动能。解决好养老问题,就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提供丰富的人力资源和内需市场,就能抢抓新的发展机遇,谋取新的发展红利。

    3.老年人幸福是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养老问题事关中国梦的圆满实现

    “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她包含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老年人既是中国梦的实践者、推动者,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受益者。中国梦的实现,是人民幸福的极大提升,是老年人幸福的极大提升。圆中国梦也是圆老年人的幸福梦。老年人晚景如何,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实力的综合反映,而实现“老有所养”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热切的期盼和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指标。妥善解决好养老问题,不仅能使老年人颐养天年、得享天伦,更有利于后来者消除养老的顾虑,轻装上阵、激情打拼,实现人之梦、家之梦和国之梦。

湖北的养老工作有积极探索,但问题不容回避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也提出了建设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湖北的奋斗目标,把做好养老工作作为建设“幸福湖北”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湖北省抢抓被列为全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首批试点省份的机遇,按照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培育典型、稳健发展的总体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加速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归纳起来,湖北养老工作主要有以下探索:

    1.着力发展公办福利机构,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兜底作用

    “老有所养”是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养老工作责任,安排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农村,持续推进农村福利院建设。2003年以来,湖北省大力实施农村五保“福星工程”,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乡镇撤并后闲置的政府机关、学校等房产,相继实施了农村福利院提升活动、“窗口计划”和“霞光计划”,新建、改建农村福利院1100多所,基本实现了农村五保对象自愿集中供养的目标。在城市,大力加强公办福利机构建设。2008年以来,全省共筹集资金10亿多元,新、改、扩建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项目83个,县级以上城市基本都拥有1所集养护、康复、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办城市福利机构,床位总数达到2.9万张,城镇“三无”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城市居民)集中供养条件明显改善。部分公办福利机构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坚持开门办院,积极拓展功能,开展托养等服务,基本确立了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兜底作用。

    2.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

    在积极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发挥基础性、保障性作用的同时,还积极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省政府制定出台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从规划、土地、城建、税收等方面进行扶持。武汉、襄阳、宜昌、黄石等地出台了民办公助制度,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武汉市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增一张床位一次性补贴3000元建设费,每年补贴运营费1200元。目前,全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已达297家,床位3.4万张。我专程到民营养老机构“侨亚国际”进行了调研,看到老人住房的楼道里铺了防滑地胶,浴室、楼道安装了双扶手,这里的公寓房可购、可租,已有100多位老人入住,老人们对这里的生活感到非常满意。听合众人寿公司介绍,他们在武汉投资30亿元,建设合众养老社区。该项目占地712亩,集健康养生、养老服务、康复医疗、健康教育于一体,建成后可提供1万张床位,安排3300人就业。事实证明,民办养老大有可为。

    3.稳步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挥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作用

    通过调研,我了解到公办养老机构只能解决部分老年人基本养老问题,民办养老机构目前大多是提供中高端服务,居家养老是我省的主要模式。近年来,湖北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很快,深受群众欢迎。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加强统筹规划。省政府及时出台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力争居家养老服务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覆盖全省所有城市社区,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覆盖50%以上的农村社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基本形成”的目标任务。强化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今年初,省政府将“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600个”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内容重点推进。全省通过新建、整合社区现有房屋、利用加盟商房产、公办福利机构开门办院等方式,大力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前,全省共建有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1152个,日间照料床位2500余张。加快信息化建设。武汉、黄石、十堰、孝感等市建成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通了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热线,有的还为特困老年人免费发放了“一键通”呼叫设备。我到武汉市武昌区东亭小区看望姜书瀛老人时,专门调研了智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情况。我现场拿起“一键通”拨通了呼叫中心电话,提出需要一项上门送药的服务,13分钟后家政服务公司员工就按约定地点将药送到,十分方便快捷。优化运行机制。全省城乡社区普遍成立了“养老服务协会”,将有号召力的老人、低龄健康老人以及志愿者组织起来,采取结对帮扶、网格式联系、爱心储蓄等方式开展养老服务。

    4.积极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努力探索农村养老新途径

    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经济条件相对落后。为了解决农村的养老服务问题,湖北省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探索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试点,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试点的指导意见》,采用试点先行、政策指导、资金扶持等办法,按照村级主导、政府支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自助互助、社会参与的原则,要求试点村达到建设一个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成立一个养老服务互助协会、配置一套满足基本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建立一套日常活动管理制度、形成一个长效运行机制的“五个一”建设目标,实现老年人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目前全省共建立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807个,成立村级老年协会9000多个,初步形成了村委会筹资兴建、利用村闲置小学改建、利用或改建村级房屋、中心户提供富余房屋、利用农户开办的小超市、设在空巢老人家中、利用乡镇福利院等7种各具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

    5.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不断提升养老工作制度化水平

    社会养老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做好养老工作的依据和制度保障。科学的政策法规体系,能明确政府、部门、组织和个人在养老工作中的职能、权限和义务,协调各方关系,规范各自行为。湖北省先后出台了《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强力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多层次、多层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比如,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编制了《武汉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颁布实施了《武汉市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以上政策法规的建立完善,有效地推进了养老工作。

    尽管我省养老工作开展了有益探索,初步建立了养老服务体系框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不断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养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一些地方对人口老龄化、“银发浪潮”的严峻形势估计不足,对政府应当履行的基本养老服务职能认识不到位,人力、物力投入都不够,资金投入不够。二是对养老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都滞后于社会发展。养老工作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对策不系统、不得力。三是社会化养老程度不高。社会化养老机构、设施、人员还满足不了“未富先老”的需求。公办养老机构发展力不从心,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不规范。四是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目前,我省仅有26.5%的城市社区建有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2%的村建有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五是社会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待遇低,队伍不稳定。现有养老护理人员存在“两大三低”现象,即年龄偏大、劳动强度大,收入低、学历低、技能低。养老服务专业人员欠缺,按照国家养老护理标准,武汉市专业养老护理人员缺口至少有6000人。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存在“人难招、人难留”的问题。

养老是系统工程,必须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养老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社会、家庭方方面面。我感到,有效解决养老问题,是加快科学发展特别是社会发展的机遇。为此,必须突破传统模式,建立崭新的社会养老理念,重点突破,统筹推进。

    完善工作机制。养老问题千头万绪,与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息息相关。一直以来,养老工作仅仅依靠民政等少数部门组织推进,力量十分有限,必须尽快建立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切实加强协调配合。要将养老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办实事”范畴,列入目标考核内容,每年进行检查督办。

    1.创新养老模式

    从湖北发展养老事业的实践中,我体会到,养老模式应该与国家或地区的国情、区情相结合,与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与老人的居住习惯相结合,与传统文化相结合。我在武汉调研了解到,在汉口、武昌的中心城区,条件稍好的公办福利院都是常年满员,有的老人甚至已经排队等待两年多,仍一床难求。对民营机构养老,一方面老人对其信任度不够,另一方面条件优越的民办养老机构往往收费很高,一般收入的老人难以承受。再就是离开生活多年的环境到新的地方养老,绝大多数老人接受不了。我认为,湖北的主要养老模式应为社区居家养老。据调查,武汉市九成以上的老人更愿意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我打了个形象的比喻,社区居家养老就像生活在一个无围墙的养老院,很好地弥补了家庭养老功能的衰退,适应了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需求,有助于老年人安度晚年。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老年群体的不同需求,积极探索异地养老、度假养老、以房养老、企业养老、自助养老等多元化养老模式。创新养老模式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要想办法让老年人有事干,除了干自己的事,还要参与到养老工作中来,让老人在干事中主动养老,而不是无所事事“被养老”。通过创新养老模式,让老年人真正达到养身、养心、养脑相统一。

    2.加大政策扶持

    养老体系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政府必须承担养老的社会责任,发挥主导作用。要创造良好的养老政策环境,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投资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今年初,我在调研中详细了解民营养老机构的服务设施、服务标准、收费、运营状况等,并仔细询问了入住老人的生活情况。通过调研,我发现民办养老机构普遍存在“四难”:用地难、贷款难、用工难、运营难。为此,省委、省政府进行认真研究,迅速完善落实了规划、土地、税收、医疗卫生和老年病护理、职业培训、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严格落实了有关税费减免及水电气、电话、电视网络等优惠政策。加大养老政策扶持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要深入研究现有政策落实后,养老仍然得不到保证的特困地区、特困人群的养老政策创新问题。我在钟祥市柴湖镇四新村调研时,发现80岁的王玉兰老人与自小患脑膜炎的残障儿子生活极其困难,养老和低保政策都落实后,娘儿俩每月全部补助只有200多元。对有关政策落实后养老仍然得不到保障的困难群众,就要创新扶持政策,制定“特保”政策,提高标准,确保特困地区、特困群众老年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3.加快产业发展

    养老产业是满足老年人养老需要的重要产业,涉及多个领域。我算了一笔账,湖北870万老年人每人每月平均消费老年用品100元,仅这一项年消费就达100亿元。1982年联合国维也纳老龄问题世界大会通过的《国际行动计划》将老年人赡养、医疗、住房、就业、照护服务和闲暇生活等,称为人道主义问题;将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增加而产生的社会生产、消费、分配、投资和储蓄等问题,称为发展问题。我们办好养老事业、发展养老产业,一方面是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同时也是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多的机遇。对此,政府要加强引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建立公平机制,引导各种力量发展养老产业。

    4.营造养老氛围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代社会赡养老人的方式已经不能完全像古时候那样时时“堂前尽孝”,但是养老尊老的传统不能丢。我在工作中不时听到这样的事情:有的老人养育了很多孩子,但是孩子们都不愿赡养老人;房子本来是父母多年辛劳所得,但被子女占用后,老人反而无处安身。每当听到这样的事例我都很揪心。还有很多子女对父母不是不养,而是不好好养,很长时间不问候、不联系、不探望。最近,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把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但仅靠法律保障是不够的。根本之策还在于加强全社会道德重构,在全社会形成尊老养老的社会氛围。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尊老养老,主动领养孤寡、伤残、空巢老人,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要切实加强老年人协会、老年文化建设和尊老、敬老、爱老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家庭赡养的基础作用以及老年人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养老是民生要计,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科学发展工程。我们将把加强和改进养老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力度,扎实推进,让全省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汇入“中国梦湖北篇”的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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