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研究——以宁波市海曙区为例

作者:吴玉霞来源: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2期

摘要:本文从社会福利、政府职能转变、非营利组织等相关理论出发,对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进行实证分析。首先分析政策实施的内部和外部背景,梳理政策的颁布、内容和运行机制等政策过程,并对该政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了评估。在指出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及其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研究;宁波市海曙区政府

中图分类号:D6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092(2007)02-0051-07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老年人口数量日益庞大,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并且逐渐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功能不断弱化,而单纯的机构养老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方面的养老需要,存在着诸多局限性,创新养老模式已刻不容缓。
宁波市是沿海发达城市,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浙江省平均水平,海曙区是宁波市的中心城区。2005年3月,宁波市海曙区决定在全区65个社区中全面推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这一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由海曙区政府出资,向非营利组织——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社区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员,每天上门为辖区内600余名高龄、独居的困难老人服务。2005年11月3日在北京召开的两岸四地社区服务交流大会上,海曙区荣获全国唯一的“居家养老示范区”称号[1]。目前,海曙区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正向宁波全市推广。2006年1”月16、17日由英国驻华大使馆、英国文化交流协会等主办的社会创新国际会议上,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中国社会创新的典型项目得到专题介绍[2]。
宁波市海曙区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在目前我国养老设施缺乏、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上的创新,研究这一政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理论与实践

所谓“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并由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方式,既区别于机构养老,也有别于传统的家庭自然养老,它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生活照料(日常护理或者特殊护理)、医疗康复(包括陪同到医院看病、治疗、配药等)、精神慰藉(每天和老人交流,发现老人的需求,排除老人的孤独感)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居家养老是把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起来的一种养老模式。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都制订相应的政策和采取相应的措施,鼓励老人居家养老[3]。居家养老也符合我国“未富先老”的老龄社会特点,满足了老年人长期的生活和心理习惯。
所谓“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部门为了履行服务的社会职能,通过政府财政向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服务,实现政府财政效力最大化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遵循市场的基本原则最有效地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重要途径[4]。
西方发达国家实行大规模的社会福利政策始于19世纪末,以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为主干。在2”世纪3”年代,发达国家开始更多地介入社会福利事务,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福利国家。二战后,西方福利国家开始膨胀,公民“从摇篮到坟墓”都在国家的福利网络之中,这种福利政策对保障全体公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保证经济长时间良性运行和社会稳定曾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福利国家的高福利积累使得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带来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动力减退,同时产生了大量的社会问题,使得各国政府不得不采取削减福利项目或降低福利水平的措施。从英国撒切尔政府和美国里根政府开始,发达国家社会福利政策都开始了改革调整,到今天为止,调整仍在进行之中[5]。
在西方,不同国家的福利发展模式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按照伊思品-安德森的分类,它至少存在三种模式,即美、加、澳、英等国的鼓励市场、承诺最小福利计划的“自由的”福利国家,德、法、意、奥等国的关注权利平衡的“社团主义”福利国家,北欧国家的普遍主义的“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6](P429);尽管自2”世纪7”年代以来,西方福利国家发展模式暴露出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常常成为批判、挑战的对象,西方主要国家都进行了新自由主义改革,但一种福利主义的共识却存在于西方各国的政治实践之中。这就是国家应在社会发展中扮演关键角色。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公正与平等的实现,都有赖于国家的参与、维持,保证“一种相对运转良好的政治民主和一种相对较高的平均生活水平”是国家的基本职能[7]。
进一步说,福利国家发展模式的实质是公民对于经济社会生活的广泛参与,目的是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益,增强政府和社会对发展过程中各种可能问题的控制,使得每个人和每个家庭都更加富裕和公平。就此而言,西方福利国家发展模式的意义已并不仅仅在于消除资本主义残酷竞争常常导致的市场失灵,而更在于认同和确立了实现和维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种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观。
2”世纪8”年代以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的迅速发展,世界各国都在推进政府再造和治理变革,积极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近年来,发达国家将地方自治政府的部分权力向基层社区下放,由社区居民组成的各种社会团体(邻里法人、邻里协会、邻里社区协会等)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务。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指出:”我们各级政府开始把公共服务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从官僚和专业人士手中夺回来交给社区”[8]。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主张管理就是服务,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政府应该尽可能地为社会提供满意的公共物品[9],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需要政府主导,公民和社会广泛参与。公民和社会的参与不仅能弥补政府公共服务提供的不足,而且对政府的公共服务提供起到监督和评价的作用。
在西方国家,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有两种具体的形式,一种是政府直接举办公共物品的生产机构,承担这类机构所有的经济责任,这种形式可能产生成本高而效率低的弊端;另一种方式是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购买者来承担职能,让非政府部门去生产公共物品,同时政府作为购买者,可以根据市场的规律,选择价格低、产品质量好的公共物品提供给社会。由于政府从直接生产公共物品的领域退出,促使多个非政府的组织生产公共物品,从而形成了良好的竞争态势,竞争的良性机制又可促使生产公共物品的机构去努力降低成本,形成了政府-社会-市场的良性互动关系。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在西方国家起源于二战前。二战后,政府购买服务的金额在政府采购中所占比例迅速扩大。1963年美国政府购买服务在政府采购总量中的比例达到27%以上[1”]。在西方国家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政府首先向社会公布社会福利服务预算,并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的价格、数量和与服务要求相关的各项质量指标。那些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和社会服务组织将通过投标的方式进行竞争,在中标之后拿到政府购买服务的拨款,并按照政府的要求完成服务[11]。
从西方国家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来看,西方政府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十分强调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宏观政策,通过政策来引导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重视对服务承包者综合服务能力的评估,政府的专门机构对承包者进行全面的考察;有严格的控制、检查和评估服务质量的制度,评估体系是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的主要凭证[12]。
非营利性组织所具有的正规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等特征,使得它不仅可以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且在公共服务的输送上可以和政府形成紧密的“协作”关系。非政府组织或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由于受其地位的局限,对于其服务是否真正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和价值,服务产品和质量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标准等,也离不开政府的指导。
转变政府职能,强调政府要从微观经济领域中退出,并不等于说政府越小越好,政府依然具有重要的管理和监管职责。当非政府组织或社区提供公共服务时,由于受其地位的局限,对于其服务是否真正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和价值,服务产品和质量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标准等,也离不开政府的监管和指导[13]。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速发展,符合中国国情的居家养老模式逐步成为各地的共识。而就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而言,当前在我国走在前面的主要有上海市静安区、杭州市下城区、宁波市海曙区、大连市沙河口区、青岛市市南区、南京市鼓楼区,以及苏州市的葑门街道和天津市、广州市、重庆市等。

二、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实施

宁波市海曙区政府在制定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这项政策时,有着广泛的外部和内部的社会经济背景。
对于“未富先老”的中国社会,不可能去走西方福利国家曾经的走过的历程,因此中国社会福利模式只能是“中国式”的,走广覆盖、低水平的路线。今后五十年中,中国人口老龄化将进入高峰期,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正在经历重大转型,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加上家庭结构变化和工作结构变化等社会变革,为设计一个相对合理的福利制度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中国政府只有进一步发展经济,增强经济承受能力,积极推行社会福利社会化,吸引更多的民间力量到养老工作上来,在重视家庭养老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道路。
宁波市是沿海发达城市,2005年人均生产总值达38733元(超过4700美元)。由中国社科院组织的城市综合竞争力研究已连续进行了4年,宁波在内地城市中的排名一直稳居前十位,2004年和2005年均排名第六。
海曙区地处宁波市中心,全区面积281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913万,辖8个街道办事处。海曙区系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历史悠久,区域经济发达,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捷1。
宁波市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浙江省平均水平,2005年,宁波市海曙区6”岁以上的老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718%,其中空巢独居的老年人有2125万,占老年人总数的42%[14](P537)。海曙区的老龄化的发展速度非常迅猛,从200”年到2005年,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了7”%。老龄化的加剧对社会事业发展产生新的冲击,社会养老问题将越来越严重,对社会养老设施和服务的需求将迅速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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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1海曙区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
资料来源:宁波市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

宁波的社区建设实践走在全国的前列,2002年被授予“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市”。海曙区社区服务中心“818900(“拨一拨就灵”)服务热线家喻户晓,现已成为宁波社区服务的第一品牌。另外,海曙区基本实现了“1”分钟生活服务圈”、“1”分钟卫生服务圈”和“1”分钟文体活动圈”,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2004年国家商务部在海曙区召开现场会,向全国推广“818900社区服务模式,进一步扩大了海曙区的影响力[15]。从某种程度上说,海曙区的社区建设代表了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整体发展方向。
浙江省是非营利组织的大省,宁波市近年来凭借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区域位置和政策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快,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形势也比较好。
2003年,宁波市非营利组织有4000多家,其中社会团体1281个,占全省的13%左右,居全省第二。这些社团中,学术性社团占28%,行业性社团占26%,专业性社团占33%,而公共性的社会福利团体比较缺乏[16]。
海曙区政府面对城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多年来一直采用机构养老的方式。但是,这一单一的养老方式,不管政府投入多少钱、批多少地、盖多少房子,都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居家养老由于其经济性、自由性及不脱离老人熟悉的生活环境等特点,仍是广大老年人的首选。
海曙区从2004年3月份起,选取了17个社区作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试点。试点仅仅开展了几个月,就广受社会各界尤其是老年人的欢迎。2004年5月12日,宁波市海曙区政府办公室颁发了海政办[2004]第29号文件:5关于海曙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的指导性意见6,提出按照“政府扶持、非营利组织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建立新型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全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其中在服务方式的第三条提出:“对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家属又无能力照顾,需要提供生活服务的老年人,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17]。
从2005年3月起,海曙区决定在全区65个社区中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这一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内容可以概括为:政府通过年度财政预算,每年花15”万元向非营利组织——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购买居家养老的服务,每个老人每年的预算是200”元,政府购买的服务时间是每位老人每天一小时。服务由各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员为各社区的下岗、失业和困难人员,服务员经社区上报到星光敬老协会,并经敬老协会培训后,方可上岗。以前服务员每小时的报酬是515元,现在根据劳动部门的最新规定已上调至每小时517元。享受服务的是海曙区辖区内,高龄、独居的困难老人(包括残疾人)。各社区根据本社区的老人和居家养老服务员的情况,进行上门结对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日常护理或者特殊护理)、医疗康复(包括陪同到医院看病、治疗、配药等)、精神慰藉(每天和老人交流,发现老人的需求,排除老人的孤独感)。额外的服务要靠志愿者上门、企业捐助或老人自己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员的服务质量由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和各社区监督。
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还有其他配套政策,海曙区政府形象地把它概括为“走进去”和“走出来”的“两走”居家养老模式[18]。
所谓”走进去”,主要是指对一些高龄、独居的困难老人对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专门的服务人员走进老人的住所,提供上门服务。除此之外,“走进去”的服务方式还有志愿者无偿服务、老人自己有偿购买服务和企业为老人购买服务等。所谓”走出来”,就是让大部分行动方便的老年人,走出小家庭,融入社区大家庭,老人“走出来”的载体有老人“日托”中心和各种老年民间组织。
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有一套特有的运作机制,即”政府扶持、非营利组织运作、社会参与”。
政府是规划者和政策制定者,政府扶持是决定性因素,海曙区委和区政府每年的工作报告都把居家养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海曙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政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完善海曙区、街道、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领导小组组长是分管养老工作的副区长,一位副组长是海曙区民政局局长,另一位副组长是非营利组织——“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的会长,即非营利组织的领导者也参与制定政策。
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成立于2003年,它不同于一般的老年协会,是在国内少有的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的非营利组织。海曙区将居家养老公益项目委托给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执行,即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交于区敬老协会(总会)运作,服务中心分部交于街道的敬老协会分会运作,社区则以敬老协会名义在服务站开展具体服务。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要承担的工作有:审定需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确定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对居家养老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培训居家养老服务员和结对上门服务的志愿者。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由政府预算拨给敬老协会之后,敬老协会依托于社区来组织运作,敬老协会每两个月提前把每个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员的工资划拨到社区,服务员给老人服务后,每月到社区领取工资。敬老协会每天深入社区检查、监督服务情况[19]。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崔德海会长在接受本文作者访谈时说:“这种运作机制,解决了钱和服务双重的监督问题,这样老人高兴、社区高兴、政府也高兴,何乐而不为?
“社会参与”主要指围绕居家养老工作,有效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社区现有的可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资源,不仅可大大节省政府的支出,而且可以提高社区资源的利用率:
首先,可以利用老年人资源,建立起居家养老义工服务模式。这项工作同时也带动了“义工银行”的兴起。其次,可以动员社会力量,为老人购买服务。有两家企业分别认购了5万元”居家养老服务券”,另有企业和个人紧跟其后,直接与高龄老人结对”认养”,即认养一位老人,每月提供给老人200元生活补助金,直到老人去世。第三,可以整合社区的公共卫生资源。海曙区是全国首批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现有2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老人看病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只需要不到1”分钟的路程,这一便利的社会资源,解决了在居家养老模式下,老人的看病难问题。第四,可以整合社区信息资源。海曙区政府把居家养老和”81890“社区信息服务平台联系起来,专门为老人开通了24小时亲情服务热线,老年人遇到情况后只需要拨通81890,信息中心的电脑屏幕上就会出现有关这个老人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病史以及子女情况等资料,以便接线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反映。此外,政府定做了一批“一键通”电话机,免费安装到独居、高龄的老人家里,一键直达81890信息中心[20]。
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运作机制可以用下图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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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2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体系和运行图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收集资料编写。

三、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评估

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从2004年3月开始试点到现在已经有两年多时间,我们有必要对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以期为政策的制订者和实施者提供参考。我们试图从以下方面对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进行评析:
1、减轻财政压力,增加社会福利总量。
从成本效益分析来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了服务效率,增加了社会的福利总量,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现实选择。根据民政部门的测算,建设一个具有基本养老保障功能的养老机构,其初期的固定投入最小为50000元“张;而具有医疗保障设施的中高档养老机构,初期的固定投入最少为10000”元“张。其日常运作如考虑土地成本、固定资产回收、运作成本及收费情况,每月每张床位政府还需补贴保障25”-35”元,中高档型每张床位需补贴400-500元。而政府通过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一些高龄、独居的困难老人提供养老福利,每人每月仅需支付成本165元[21]。通过购买服务,政府花费低廉的成本,不仅可以让老人每天有人照料,而且有利于政府部门掌握老人的生活状态。政府花同样多的钱,就可以使得更多的老人享受到居家养老的社会福利,增加了社会福利的总量[22](PP22-23)。
从福利最大化的标准来分析,一个弱势群体为另一个弱势群体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促进服务对象的福利的同时,也增进了自身的福利。
2、体现中国国情,彰显人文关怀。
中国是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具有悠久文化传统的国家,家庭观念较重。儒家思想主张孝敬亲长、尊重老人。自古以来,“家庭”是中国社会中的重要结构,是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老人比较愿意采用家庭养老方式,老人希望晚年和子女生活在一起,共享天伦之乐。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的政策首先表达了政府、社区、敬老协会对老人和社区困难人员的人文关怀,同时,社区困难人员为老人服务,也表达了他们对老人的人文关怀。经过两年多的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员每天探望老人,和老人交流,服务的亲情化倾向非常明显,特别是那些高龄独居的老人,他们有的没有子女,有的子女已经过世,他们把居家养老服务员当作自己的子女和亲人,甚至把自己家里的钥匙交给他们。这一点是企业提供服务和福利院提供服务所不可替代的。
居家养老不仅提供的是物质形式的服务,更重要的是精神上和感情上的沟通,其意义超过了养老本身,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这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部分。同时,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解决了一些社区内下岗、失业和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使这些弱势群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得到了政府的帮助。
3、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养老服务是应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特别是那些高龄、独居和困难的老人,尤其需要政府的帮助。海曙区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并没有对公共服务大包大揽,而是放权给非营利组织,依托星光敬老协会来实施管理和服务,政府扮演公共服务的购买者和监督者的角色,是职能有限的政府;海曙区政府是行为有效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因为非营利组织和社区能够提供更加灵活的服务,能更好地满足老人的多样化要求,购买服务也比政府提供服务的效率更高,体现了政府的成本效益观念;海曙区政府是民主参与的政府,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社区参与提供公共服务,非营利组织参与制定政策并对公共服务的提供进行管理和监督,这样提供的公共服务成为以公民需求为中心的高质量和高效率的服务。
这一政策涉及的财政资金不多,受惠人群也不大,但是从理念上来讲,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向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前进了一大步。
4、重构政府与社会关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忽视市场的政府是自大的,而忽视社会的政府是乏力的。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政府要实现社会管理职能的转变。社会管理是我国维护政治统治、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素质的提高以及国际竞争的加剧,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履行,更需要依托良好的政府服务来实现。因此,定位于社会服务者的角色,塑造一个具有公共服务精神的政府,使政府由控制者变为服务者,便成为政府强化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取向。
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是一个政府协调干预、非营利组织为中介、社区基层自治为基础、公众广泛参与的互动过程。在海曙区,公民和社会也是公共服务的参与者,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吸引了非营利组织——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的参与,进而以敬老协会为平台,吸引了大量老人志愿者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力量成为了政府职能转移的载体,政府和社会形成了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通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提高了社会自治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在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海曙区政府扶持和培育了星光敬老协会和社区这样的社会管理的合作力量,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民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当然,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非营利组织薄弱,参与社会管理较少。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组织的力量仍然比较薄弱,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非营利组织的薄弱将导致政府缺少职能委托的对象,影响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
——购买力度不够,受惠老人较少。到目前为止,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受惠人只有600-800老人,占海曙区老人总数的1%,而且服务内容少、服务层次低,大多围绕那些有安全隐患的困难老年人开展防范性的保障服务。
——服务质量不同,缺乏统一评价。海曙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缺少量化的要求和统一的标准,在强调老人实际需要的过程中,忽视了老年照顾的专业性要求。由于没有统一的服务标准,导致不同的服务员的服务质量差异性较大,无法统一评价和衡量他们的服务质量。
——服务机构单一,缺乏市场竞争。当然,在目前的情况下,政府把资源集中在一个机构上,容易出效果,使得政策能够得到较好的启动和推行,但是长期以往,非营利组织也容易形成垄断,失去改进工作的外部动力而导致效率低下。
——服务队伍不稳,缺乏专业水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承担者是社区的下岗、失业和困难人员,受传统世俗观念影响,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服侍老人又脏又累,低人一等,不愿意从事为老服务行业。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这些服务员的实际工资处于社会临时用工的最低工资水平,甚至还会低于这个水平,对于稳定居家养老服务队伍非常不利。

为克服上述缺陷,我们建议海曙区政府加强监督,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引导社会参与,加大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力度;量化服务标准,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引入市场竞争,试行”居家养老服务券”;加强专业培训,建设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综上所述,在全球社会福利和公共管理改革的浪潮中,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体制上的创新,海曙区政府在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当然也存在不足,只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重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培育新的社会管理力量,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才能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这一新生事物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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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宁波市的数据来源于宁波市政府的官方网站。见www.ningbo.gov.cn
(作者单位:宁波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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