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商业化手段谋求在地居民的收益:台湾地区社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印象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6月17日第463期 作者:潘博成

【核心提示】社区文化产业已成为台湾地区文化产业中极具特色的一种发展形态,主要特征有地方特色产物、地方观光文化产业、传统乡土文物、民俗活动和文化庆典五个方面。它是基层社会发展动力,同时商业与民生是其基本原则。

1994年,台湾地区发布了“社区总体营造”计划,并于2002年启动了“新故乡社区营造计划”,社区营造逐渐成为民众热议的焦点话题。这些计划无不将“文化深耕”作为其重要部分,试图以创新和实验的形式推动社区文化产业之建构与勃兴。十余年之后的今天,社区文化产业已成为台湾地区文化产业中极具特色的一种发展形态,并产生了诸如宜兰“不老部落”、剥皮寮街区和桃园客家乡落等成功个案。台湾学者刘介修将其实践归纳为:地方特色产物、地方观光文化产业、传统乡土文物、民俗活动和文化庆典五个方面。

社区文化产业实践有自己所属的施行条件,并非普遍适用于所有街道、社区和村落,更大程度上需要具备独特的地域文化资源方能施行。在大陆当前文化建设中,很多地方政府希望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产业以拉动在地经济。

基层社会发展动力

伴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不断发展,传统文化开始在市场经济中寻求新的发展,“自我”与“他者”的关系在基层社会也变得越发复杂。观光客、开发商和媒体人等“他者”的频繁介入,让基层社会变得不再“安宁”。观光旅游简单而粗糙的开发思路,给地方文化发展带来众多矛盾。一方面,游客的涌入带给在地居民可观的收入,另一方面,在地居民的传统生活状态又面临商业化、媒体化和“盆景化”的危机。

基层文化产业不同于一般文化产业的宏大叙事,其更具有地域性,即能够整体精细地研发某一小范围的文化事象,并将其进行产业化发展。基层文化产业的动力之一在于建构适应当代的在地文化生态,并为在地原生文化的传承发展创造条件。在社区基层中,文化产业将能够带来更多潜在收益,例如在地居民能够因为文化产业的兴起,丰富自身所处的文化氛围,提升自我的文化自觉意识,或使在地的文教水平得到迅速提高。

对基层社会而言,在地经济的发展是必须考虑的社会事务。在台湾地区,社区经常会强调“第四波经济”这一理念,即以文化促生经济振兴,同时以经济效益反哺文化,终而促成社区的可持续发展。经济转型已经成为地方决策者务必慎思的问题,对于具有一定文化资源的基层社会而言,在经济增值和地区持续发展的平衡作用中,发展文化产业将是最佳的方式之一。

发展渠道:商业与民生

基层文化产业将面对“自我”和“他者”、地方性和公共性之间的关系,实现基层文化产业的基本渠道也正隐藏其中。

商业化是渠道之一。尽管近年来人们在大力提倡“原生态”理论,但在地文化若要步入文化产业的范畴,依旧需要商业化的介入和参与。在基层文化产业中,商业化渠道的意义在于转变传统思维观念,去接触现代市场和经济,让原生文化主动、大胆地走向市场,成为公众之消费品。宜兰“不老部落”取名自泰雅族语“闲逛”的谐音,其之所以能够成为台湾社区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的成功案例,即在于对原住民文化的商业化利用。这里的原住民时至今日仍以刀耕火种、手工织布和自酿小米酒等方式生活起居,并完整地保留着农业祭祀仪式。但部落成员近年来觉察到总有一些陌生访客来到这里,这些访客或多或少地给部落本身带来了困扰,同时也留下了商机。由此,他们最终萌生了将部落转型为文化产品的构想,每批10—30人的游客限量预约制度让“不老部落”一方面形成了接待宾客的成熟模式,另一方面也有效地避免了地方商业化的泛滥。这一商业化策略既带给部落新的经济发展渠道,又较好地保育了在地文化。

注重民生是渠道之二。基层文化产业一旦成功开发,受益者必须是那个基层社会的人,他们能因此而改善自己的生活品质。这显然与开发商介入的模式大为不同,外来的开发商经常成为传统文化的购买者和转售者,他们以“买断”的心态垄断了一地文化,并将其改造、销售给游客,形成收益,这种文化产业开发导致文化完全沦为了一种他者的商业操纵,在地居民因此获益较少。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符合基层文化产业开发思路的地区往往是一些或地理位置偏僻、或经济发展落后之地区。振兴在地经济本身就是一项极为繁重的任务。注重民生,通过文化产业振兴经济,将更有利于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

在地居民的收益增长不仅是生活的改善,更重要的是可持续发展的文化自信。赋予在地居民以自我开发的足够权力,这是基层文化产业区别于其他类别文化产业的标志性特征,也可视为对待基层文化产业的一个基本态度和原则。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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