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修复市场经济带来的社会分化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5月3日第445期 作者:刘平

    【核心提示】当前,中国已从一个同质性较强的社会,发展为相对多元和松散、同时又充满活力的社会,这是中国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

    笔者认为,社会建设中的“社会”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建设顾名思义即针对人与人的关系出现的问题而采取的改革措施。那么,何谓新的历史阶段的社会建设?它和以往社会建设的背景条件有何不同,又面临着什么问题?

    市场经济原则不能扩展到所有社会关系领域

    笔者以为,当下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传统社会的赈济救灾和扶贫助困,也不能泛泛地意指现代社会的人本关怀和善治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社会建设,实际是对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市场化所带来的社会分化后果的主动性修复。卡尔·波兰尼认为,市场化并非是自发的自由拓展秩序,反对把市场经济原则扩展到所有社会关系领域。当下中国的社会建设是市场化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对社会的保护,是调整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不和谐社会结构关系的内在要求。 

    200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全新理念,明确“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经过近十年的实践,通过最低社会保障制度的试点推广和社会分配制度的初步改革,对少数困难群体的救助和保障已从城市推向农村,此外,就业与养老、教育与医疗以及住房制度等一系列社会政策的调整已进入了实质性阶段。笔者认为,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是在认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础上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探寻有效的社会治理途径。当前,中国已从一个同质性较强的社会,发展为相对多元和松散、同时又充满活力的社会,这是中国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

    各地区社会建设重点不同

    由于中国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市场化过程在不同地域有不同的发展。东南沿海地区的市场化程度高,东北和中西部的市场化程度则相对较低。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传统单位制的社会管理体制影响相对较重,反之则相反。当下的社会管理创新鲜明地反映着各地经济社会状况的明显特征。例如,在东北某市的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中,将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作为重点。东南某省则把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作为重点。

    就组织基础而言,在改革开放以前,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体制内的基层单位是连接各种组织体系的基础,也是国家进行社会动员的依托。30多年来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在城市生成了70%左右的、在体制外市场环境下生存的人;而在农村也发生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方式的改革。这削弱了政府社会动员的组织基础,行政体制在城乡社会的社会动员能力主要在体制内得以保留和延续。

    就社会管理的经验及习惯而言,由于政治体制的连续性,单位制的解体并未使社会管理方式与时俱进地应对组织结构的变化。现在的问题是,现行的社会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以单位制为基础的传统运作方式,还缺乏与体制外人员相匹配的社会管理方式。如在现行社会管理体系的特征方面,在政府主导与多方参与相结合的主体性上,还是以政府主导为主,社会组织协同和公众参与的程度相对较低。在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相结合的策略选择上,还存在刚性的监控管理居多,柔性的服务、协调和疏导不足的情况。

    就社会管理的价值体系而言,中国的社会管理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节点上。价值体系在社会管理系统中具有决定方向和提供动力的双重功能。在社会管理体系中,存在个人道德本位和集体道德本位两极化的价值观。伴随宏观社会结构的演变,传统单位制的高度整合变得相对松散,动力系统从集体主义的精神动员转向效率优先,然后逐步走向利益调节和精神动员的平衡发展。因此在当下中国的社会结构条件下,其价值体系应该如何定位,决定着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方向、动力和组织系统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

责任编辑:陆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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