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04日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总第422期 作者:杨重光
【核心提示】中西部地区仍然采取集中型城市化方针,着力发展大中城市,充分发挥其经济中心作用;而东部地区需要采取分散型的城市化方针,建立和完善大都市区,使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及农村更均衡地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
2011年,按城市常住人口计算,我国城市化率达到51.27%。然而,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产生了许多不协调的现象,如注重城市化的速度而忽视城市化的质量,出现某种程度的片面性和错误偏向。纠正城市化进程中的错误倾向,当前最重要的是实现五个并举。
城市化与农村现代化并举
城市化既是城市发展的需要,更是农村发展的必然结果;既是城市文明的扩散,又是农业文明的转型。城市化不能仅仅理解为城市的建设、发展与自我完善,更重要的是城市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和扶植。
城市化有两个主要途径,一是部分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成为城市人口,并与原有城市人口完全融合,增加城市人口及比重。二是农村通过自身的不断发展和城市的支持,以及城乡的协调与互助,实现整体的繁荣与转型。即农村从单纯的农业生产转化为多种产业及其经营;人口从完全的农民转变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同时得到住房、医疗、教育、社保等与城市居民无差别甚至更加优越的生活条件。从实质上说,后者同样增加了城市人口及比重,两条途径达到了殊途同归的目的。
信息化从物质技术上支持第二类城市化。我国农村蕴含丰富的文化传统,加上农民基数大,更需要重视和提倡农村的城市化,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实际上,我国许多农村已经实现了城市化。其居民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而是现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高于部分城市居民。所以,农村现代化与城市化并无质的差别,是实现国家城市化的重要途径。
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并举
城市化包含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两个领域,两者既要协调又要同步。而我国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其根本原因要从目前的土地制度、人口政策以及其他一系列经济政策,特别是国家征地制度中寻找。政府部门通过征地可以获得大量的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甚至弥补城市政府财政的拮据或民生工程资金的不足。因此,从中央到地方,特别是城市政府,对土地城市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很高,经常产生将土地快速城市化的冲动。
相反,人口城市化特别是进城农民的市民化却需要大量的投入,形成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或者需要支付大量成本和费用。所以大量人口城市化只停留在劳动力进城,或企业雇用劳动力的阶段上,导致“半城市化”或“虚假城市化”。地方政府不愿或没有能力支付实现城市化全过程的支出和费用。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的协调和同步,需要政府的财政支出和费用补贴。因此,需要开辟土地从农村用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新途径和新手段。针对过分的土地城市化,有人主张“用人口城市化取代土地城市化”,这同样是片面和不可取的。
大城市与中小城市并举
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的城市,是城市化过程中所出现或存在的必然现象。大小城市有其产生、形成和发展的一系列客观环境和因素,并且对国民经济、地区经济发挥各自的作用。然而,在学术界却形成“大城市论”、“中小城市论”、“小城镇论”等不同的观点,甚至派别。比较流行的是将城市化曲解为“大城市化”,无视或轻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存在、作用和发展。
我国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必须建立和完善一个完整的、和谐的、科学的城市体系,使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建设得到协调发展。我国现行制度、政策和体制对城市的设置、建设、发展和管理限制过多,中小城市数量严重不足,不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推进城市化的需要。究其原因是对城市概念囿于过时的理解,对城市理论缺乏时代创新,对中国特色的认识比较肤浅。所以迫切需要创新城市理论,加速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增加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数量,同时提高其发展质量。
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并举
城市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在城市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拉动力和扩张力,以及农村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推动力和转化力的综合作用下,才能迅速推进城市化。脱离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或超越经济发展水平,单纯或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或通过计划规划,只凭主观愿望加速城市化进程或提高城市化率,都是不现实的,而且是有害的。
城市化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习俗等的综合和全面的发展。城市化是从农业文明向城市文明的一次飞跃,是人类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历史性转变,表现为思想观念、政治体制、生活方式、文化内涵、管理结构等多方面深刻的变革。所以,城市化过程同样是相应的制度、体制、机制和政策的改革过程,是经济、社会、文化、管理的全面和综合的建设过程。
30多年来,我国的城市化存在着经济城市化快于社会城市化的现象,文化城市化更是落后于经济社会城市化。经济基础的城市化快于上层建筑的城市化,因而相互之间出现非常不协调的现象和问题。因此,加快城市化必须加快相关的社会改革,如土地、就业、户籍、教育、医疗、分配、社会保险制度等的改革。
东部城市化与中西部城市化并举
我国不同地区城市化的推进速度不同,中西部地区明显地落后于东部地区,而且东部地区的城市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依靠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和资源的输出而实现的。因此需要对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化,采取有差别的政策和方针。例如,中西部地区仍然采取集中型城市化方针,着力发展大中城市,充分发挥其经济中心作用;而东部地区需要采取分散型的城市化方针,建立和完善大都市区,使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及农村更均衡地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无视地区的差别,采取统一的、无差别的城市化方针,对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都是不相适应和不利的。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