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12月14日第392期 作者:李西杰
【核心提示】道德从人的价值需要出发,借助于精神的或物质的手段作用于客观世界及人的实践活动,使社会关系符合特定的价值要求。
人生活于具体的空间之中。空间既是人的生存场域,也是人因生活而改造的对象。道德是人们改造对象的重要手段。作为人的一种实践精神,道德来源并作用于现实世界。道德从人的价值需要出发,借助于精神的或物质的手段作用于客观世界及人的实践活动,使社会关系符合特定的价值要求。
城市空间反映社会变迁
城市作为现时代社会空间的重要载体,构成了人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空间场域。列斐伏尔指出,城市空间的本质是物质领域、精神领域和社会领域的统一,因此,城市可以分为物质、精神和社会三重空间。其中物质空间是构成城市的物质实体及其所限定的物理空间的综合,是城市一切社会活动的有形载体;精神空间是城市人之于物质空间的心理认知和价值反应,是形成人们的存在与归属感的本源;社会空间是人所占据与建构的城市空间及其所表现出来的社会属性,引导和约束人们心理空间的建构。
马克思强调,城市“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作为独特的人类居住空间,城市的本质特征在于其包容性与开放性,它突破了以往自然经济社会村庄或部族等需要借助血缘或通婚等关系才获得其成员资格的限制。现代城市在市场经济的资本推进下,工业化、社会化协作分工导致了空间环境的公共性扩张,从而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趋势化的同一,使处于其中的民众体验生成着共同的社会化的生活方式。城市人社会信用的契约化和交往行为的法治化拉近了陌生人间的空间距离,城市空间塑造了城市居民资格的共同性——基于权利责任的自由与平等公民意识,进而形成责任、契约、法治的自律性公民道德。
当下中国城市物理空间反映了中国社会关系的复杂性。改革开放30余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变革,平面化、层次化、丰富化、复杂化的社会结构以城市空间场景呈现出来。由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社会变革、网络文化等催生的中国社会结构的重大转型,随之带来的是城市“陌生人社会”。在市场运行逻辑下,城市空间生产使人的依附性的身份特征淡出,传统社会积淀下来的维系乡土“熟人社会”的人伦道德已经难以适应变化发展着的社会关系。城市空间公共性的扩张及人们对私人空间的诉求,客观上造成了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分离,推动了人际关系的复杂化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强化。然而,中国社会的动态性,使得城市对于一些人来说尚是一种新鲜却又脆弱的生活方式。城市空间与公民生活缺乏一种融洽关系,公民在城市空间中的角色定位尚未形成共识,城市建设与发展尚缺乏普遍的公民自觉参与。
城市空间异化导致公民道德缺失
哈贝马斯认为,城市不但是社会生活的中心,城市最突出的是一种文化批判公共领域,正是有了诸如咖啡馆、沙龙以及宴会等社交聚会场所,公众观念才能发展为有社会影响力的客观要求。城市不仅承担了发展经济的功能,而且通过文化实现影响公共领域转型的功能,强化着城市政治批判中心的地位,极大地推动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升着现代公民道德素质。然而,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市场资本与政治权力推动的城市物理空间改造与生产,导致了城市空间的金钱化与“去人性化”发展,人们缺乏足够的空间进行社会性交往与公共表达活动。这是导致城市社会价值失范、人际关系冷漠、公民道德不张、陌生人间不信任与熟人间信任流失的深层原因。
公民道德意识的缺乏,在于城市物理公共空间匮乏以及城市社会空间分化引发的城市精神空间的不健全。丹麦学者扬·盖尔在《交往与空间》一书中指出,“社会交往的形成与否主要取决于居民之中是否在经济、政治或意识形态方面有共同兴趣。” 空间活动塑造着人的行为方式与价值准则,城市“室外空间生活是一种潜在的自我强化的过程”。空间生活的自我强化意味着一项活动因受到影响而使其范围和持续时间增加。公共空间的匮乏在于缺乏人们感兴趣的社会活动及其空间。这就是扬·盖尔所谓的“由于人及其活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过于分散,几乎每个单项活动都没有机会相互交汇,以形成更大、更有意义和更富于激情的一系列活动。这就产生了一种负效应过程:没有活动发生是由于没有活动发生”。
现代城市空间发展在资本与权力逻辑运作下,把人们分为不同的等级,规定了他们的行为模式和活动地域,并把等级的区分合法化。如果某些城市空间权利不能为所有的市民或公民所共同拥有,那就成了一部分人的特权,即是一种不公不义。马克思指出,城市生活是为了实现人的精神、意志与情感的自由,“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城市发展的文化应该具备属人性,避免城市发展的异化。城市发展的异化,即城市社会的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及其产品变成异己力量,反过来统治人的一种社会现象。城市空间的优化发展应当反映公民的存在感,必须明确公民在城市空间中的主体性地位。在异化活动中,人的主体性能动性丧失,遭到异己的物质力量或精神力量的奴役,从而使人的个性不能全面发展,城市空间成为这种异化的展览品。在城市空间文化中,“市民权利”或“公民权利”都是以所有相同的“人”的平等为基点,城市空间不能制造寄人篱下之感。
以权利义务和谐关系优化城市空间
布迪厄认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大量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这些相对自主的社会空间都有自己运作的支配性逻辑。作为各种力量活动的场所,城市空间充满了竞争与争夺。要避免出现人对人的战争这种野蛮竞争,公民道德建设就不能仅仅依靠政治或者资本而简单推行,更需受到一套政治制度与政治权力运行的多重规制,由政府引导与规范、各种社会团体倡导和参与以及每个公民认同与践行,尊重和平衡公民权利与义务,以官德引导公民道德,才能真正推动适宜公民道德建设发展的城市空间强化秩序的塑造与完善。
现代公民在城市空间优化中追求着自身权利,在塑造公民道德的同时,同向优化着城市空间的结构。城市空间优化具有自我建构与被建构之双重特征,城市空间不仅被社会关系支持与改变,也生产社会关系和被社会关系所生产,城市空间的生产弥漫着社会价值诉求。现阶段城市的无序发展与公民生活的匮乏呼唤城市空间的结构性优化,这种空间的优化意在促进城市人生活的完善与发展。“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一人类恒久的美好理想,应该穿越当下中国城市空间生产,反映并彰显一种对公民道德的应然期盼,即一种以权利—义务和谐关系为基本价值特征,以处理现代陌生人际关系,以城市物质、社会、精神空间优化推动普遍可感知的自律性公民道德建设。
(作者单位:江苏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