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协...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