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05-13
国卫规划发〔201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规范人口健康信息的管理工作,促进人口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利用,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我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5月5日
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05-13
国卫规划发〔201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规范人口健康信息的管理工作,促进人口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利用,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我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5月5日
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