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

卫妇社发〔2006〕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卫 生 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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