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 通知(1995)

民基发[199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全面落实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中发(1994)10 号〕精神,重点抓好村民委员会的建设工作,认真整顿处于软弱涣散和瘫痪状态的村民委员会,力争在三、五年内改变村民委员会的面貌,是各级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改革开...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