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03]78号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1号),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日益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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