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 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由中央办公厅印发。民政部门作为推动村民自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学习贯彻《意见》的工作中走在前列,做得更多些、更好些。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切实搞好民政干部的自身学习
《意见》是自1998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