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推动社区治理创新

王春光《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2月6日第702期

  在社会治理中,社区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成为践行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和载体。按照我国的法律,社区是自治组织,但社区创新更多地被理解为对社区的要求和干预,以致社区行政化色彩越发明显,成为准行政单位,可被称为“行政社区”。行政社区虽然承担着许多功能,但由于难以调动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关心公益事业、营造社会团结,因此,可能影响社区的共同体性质和自主性。为此,有的地方政府开始探索新的做法,这对我们认识社区转型与社会治理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