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推动社区治理创新

王春光《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2月6日第702期

  在社会治理中,社区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成为践行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和载体。按照我国的法律,社区是自治组织,但社区创新更多地被理解为对社区的要求和干预,以致社区行政化色彩越发明显,成为准行政单位,可被称为“行政社区”。行政社区虽然承担着许多功能,但由于难以调动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关心公益事业、营造社会团结,因此,可能影响社区的共同体性质和自主性。为此,有的地方政府开始探索新的做法,这对我们认识社区转型与社会治理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详细]

分治抑或共治:社区权力博弈新格局

闵学勤《中国社会科学报》总第85期

表面上,政府仍是多中心格局中最强有力的资源拥有者,但后单位制下成长起来的社区各治理主体,逐渐从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中觉醒,自觉不自觉地陷入社区的权力纷争,再加上各城市社区差异化的实践模板,让社区选择分治抑或共治的走向并不明朗。

很难想象城市社区发展30年后的今天,社区治理的去中心化趋势和社区各组织权力博弈的复杂格局并行不悖:以街道办事处领衔的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继续扮演政府行政管理的终端角色;代表有产者阶层的业主委员会正日益完善其法人资格,... ...[详细]

“摆平”:不利和谐社区建设

杨敏《中国社会科学报》总第85期

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一书中,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了辛辣的批判,揭露其化神奇为腐朽的辩证法的实质是将思想的自由、科学的独立性、客观真理的标准、制宪等,曲解为这些概念的对立面。但与我们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的语义歪曲现象比起来,黑格尔的狡辩只能算小巫见大巫了。比如民政部提出的建设和谐社区,本意是要建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区。但现实中,和谐社区建设有可能被演绎为完全不同的意义。

摆平”不应成为社区... ...[详细]

华西平原农村社区自治现状考察

王卓 罗中枢

:在既对立又统一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下,华西平原的农村社会正经历着艰难的蜕变的过程,村民的主体意识和民主意识逐渐浓厚,民主能力在政府的锤炼和NGO的训练之下逐渐增强,村民自治的独立性受限于现有政治格局和经济基础而难以有效实现,地方政府主导的乡村改造运动留下了社区自治的空间,目前还没有发现有效填补这个空间的制度安排。

关键字:自治  政府统治  乡村社区  社会组织

[详细]

珠三角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变迁与社区治理问题

孔善广《学习与实践》2011年第1期

:珠三角农村经历了从宗族治理到政权管治再到社区自治的转换。目前珠三角农村经济社会结构有别于中国普遍意义上的农村,基本成立了以土地股份合作为主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落正向职业人口多元化居住社区转变,并存在“两委一社”的治理架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定位问题、土地经营问题以及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等问题,本文对此提出职能、体制和法律等方面的对策建议。

关键字:珠三角农村  经济社会结构  两委一社  社区治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