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大十五届二次养老提案汇编(一)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养老工作的建议

主提代表:张卫星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养老工作的建议

北京市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目前以每天500人的速度步入高老龄化社会,其中城六区老年人占全市老年人的66%。解决城市老年人养老问题在整个养老布局中是重中之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养老工作。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养老行业监管等,探索超大城市养老新模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调研中发现,北京市在推进城市养老工作方面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资本获取养老用地难。尤其是在老年人口密集、设施紧缺的中心城区和新城地区,矛盾更加突出。养老用地少、获取方式单一和价格高是养老用地方面存在的最突出问题。二是养老服务供需倒挂现象依然突出。受土地成本制约,养老机构分布不均衡,存在城区一床难求与郊区床位闲置并存现象。三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亟待建立。老年护理服务缺乏持续性保障,医疗保险支付护理项目偏少,制约了满足老年人康复护理的需求,影响了老年人消费能力。四是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数量、专业水平、项目执行能力与行业发展的需求还存在差距,现有的扶持政策对社会力量特别是对营利性养老机构还有顾虑,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五是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服务这一短板亟待加强。这是养老服务体系中相对薄弱和滞后的部分,迫切需要发展建立一整套的标准、规范、评估机制、收费价格、风险管理和社区干预等。

这些问题需要在推进养老服务中需要重点解决。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老年人安享晚年的基础是家庭,做好各项养老服务工作的基础在家庭。建议在政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的同时,加强家庭养老责任的宣传,树立“让老年人尽可能长地生活在家中”的理念,各项政策也要体现这一导向,强化家庭养老功能。二要以改革的力度保障养老用地供给。本着就近养老原则,按照区域居住人口比例无偿划拨土地,确保用地性质长期不变,保障周边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三要通过护理保险解决资金及照顾服务问题。老年人的支付能力是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设计对整个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顶层设计,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功能和制度框架,区分与医疗保险的关系,科学确定筹资渠道、评估模式、服务项目与资金管理机制等,使长期护理保险更多聚焦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实际需要。四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8年12月全国人大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北京市对养老机构取消许可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建议就通过制定标准、进行规范,特别是注意运用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诚信激励、联合惩戒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监管。

关于加快适老化设施改造,推进居家养老的建议

主提代表:元晓梅

关于加快适老化设施改造,推进居家养老的建议

市规划委印发的《关于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有关意见的通知》(市规发〔2015〕164号)中要求,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四层(含)以上住宅的,均须设置适老性设计,其中包括设置电梯、紧急呼叫装置、安装扶手等硬件设施,以方便老年人和残障人士出行。为完善我市既有多层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既有多层住宅居民尤其是居家老年人的居住水平,《关于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2010年10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DB11/1222-2015)于2016年2月1日实施。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等适老性设施改造工作为百姓热切期盼。居住在老旧楼房中的“悬空老人”面临下楼难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生活质量,存在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很多老旧小区没有安装电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多年来居民要求加装电梯的呼声强烈,迫切需要对既有多层住宅进行适老化改造,解决高龄、失能、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在居家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建议结合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补齐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在适老化改造、加装电梯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继续加大力度和投入;对我市既有住宅进行适老化改造,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程给予资金补助,加快开展既有多层住宅楼房增设电梯试点工程;考虑老百姓居住的实际需求,加强基础设施方面投入,建立针对既有多层住宅楼房适老化改造的政府救济机制,加快推进安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的计划及落实;研究加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方案,针对协调难、筹资难等电梯加装中的老问题,展开调研并出台政策;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发挥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促进居民群众尽早达成加装电梯共识,扩大试点范围;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推动形成加装电梯管理服务市场化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和专业机构参与,开展专业运营降低服务成本,推动涉及居家生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落地,满足居家生活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提高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的建议

主提代表:陶庆华

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老龄工作的重视前所未有。据全国老龄办统计,习近平总书记在多种会议、调研、考察、出访等场合对加强老龄工作作出30多次重要指示。总书记特别强调: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更是对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老龄机构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都为老龄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面。

北京市作为首善之区,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截至2017 年底,北京市户籍人口总数达1359.2 万,其中60 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333.3 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4.5%;65 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219.8 万,占60 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的65.9%,占户籍总人口的16.2%;80 岁及以上户籍高龄老年人口55.7 万,占60 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的16.7%,占户籍总人口的4.1%。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北京即将成为中度老龄化城市,并且长时期保持高位态势,必将对北京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深远影响。

一、北京市老龄工作体制机制现状

近年来,面对我市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市老龄委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连续对老龄工作体制机制进行调整创新。一是增加市级老龄委工作力量。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作为市人民政府主管本市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机构改革前,成员单位已经扩展到55个,涵盖党政军群多个部门。二是优化市老龄办工作机构设置,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单位人员事业编制从57名增至73名,处室增到10个。同时,进一步理顺区级老龄工作机构,并将石景山、怀柔、密云、顺义、平谷等区老龄办升格为副处级机构,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三是健全完善全体会议、专项会议以及报告制度、督查考核等老龄工作制度,老龄委工作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有效促进了首都老龄工作的开展。

但是,面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要求、面对首都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面对破解首都老龄工作不平衡不充分的需要,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亟待破解,尤其是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亟待创新。比如老龄办机构职责不清晰,成员单位之间职能交叉引起的统筹力度不足,尤其是老龄办“身份”定位带来的各种“尴尬”,老龄办性质大多为规范事业单位,导致对委办局的协调、履职督查考核权威不足,使得老龄委统筹协调能力薄弱。同时,对各成员单位的履职督查考核结果运用不够,缺乏相应的奖惩机制等。鉴于此,建议从一下几个方面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成立首都老龄工作委员会。为落实好首都北京“四个服务”职责,有效整合央地、军地养老服务政策和服务资源,提高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老年人养老服务水平,建议在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首都老龄工作委员会(简称“首都老龄委”),将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主管老龄工作相关部门、市委市政府涉老部门、各区政府纳入到首都老龄委的成员单位中。首都老龄委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中央单位、驻京部队、国家卫健委、市政府的副部级领导兼任,委员由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主管老龄工作相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各涉老部门、各区政府的正局级领导兼任。

将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老龄办)更名为首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老龄办”),为首都老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卫健委,主任由市卫健委主任兼任。首都老龄办按正局级机构配置编制和人员,设专职副主任一名;设副主任若干名,由首都老龄委重要(核心)成员单位的副局级委员兼任。首都老龄办承担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督查首都老龄工作职能。

二是进一步理顺老龄委(办)职责和机构性质。借助大部制改革契机,加强对老龄工作机构身份性质的统一认定,将老龄委(办)统一设定为行政单位,将工作人员纳入政府公务员序列或者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赋予其行政职能定位,提高其协调成员单位的合法身份。健全市级区级成员单位联动机制。涉及到市级老龄委成员单位的主责任务,建立健全行政隶属关系的市区两级成员单位的联动考核机制。四是制定基层老龄工作机构设立和充实人员任务推进计划,实现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全覆盖。

三是探索将老龄工作纳入全市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探索建立成员单位领导班子老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老龄工作纳入全市党委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探索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老龄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建立督查考核档案, 探索与老龄工作考核挂钩的干部评优和选拔任用机制。探索建立一套指标体系作为考核标准,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及细则,明确对考核结果运用及奖惩办法;建立指标考核台账数据库,并将其列入各成员单位、各工作人员评优、评先的加分项和参考依据。

四是创新养老模式。当前,我市加快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涌现了许多新型的养老模式。其中共享养老模式有效融合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以及候鸟式养老、异地养老等多种养老模式优势,为老年人提供了多样化的养老途径,大大丰富了养老人的生活质量。目前共享养老模式还处于早期的探索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急需政策扶持。建议下一步建立共享养老扶持资金,加大对共享养老模式研究的资助力度,重点围绕老年人的信息安全、共享养老的行业监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进行研究。同时,选取1-2个社区,制定试点方案,分解试点任务,明确各自主题内容进行试点探索。

关于加强首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主提代表:陆杰华

关于加强首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的建议

陆杰华

(海淀团:04301)

近年来,北京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设计,也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城乡养老服务体系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其中突出反映在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农村应对老龄化的短板效应十分明显。尽管北京市农村老年人口规模相对城市相比较少,但是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供需平衡、覆盖面、服务层次等方面与城市差距十分明显。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不公平效应突出,农村地区养老服务公共财政投入明显不足,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养老保障水平也相对较低。

二是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亟待健全。迄今,北京市农村医养结合长效机制有待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尚未接续并统筹管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亟需建立健全。

三是农村养老照料面临多重困境。当下,北京市农村地区,尤其是远郊区家庭规模逐渐趋于小型化,核心家庭的家庭养老压力巨大。此外,农村家庭结构空巢化趋势日益明显,留守老人规模不断增加,进一步增加了老人的养老照料风险,空巢家庭受限于照料者缺失、缺乏稳定保障而面临养老困境。

四是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明显滞后。总体上看,北京市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存在滞后于城市、养老基础设施普遍薄弱、养老服务公共财政投入明显不够等问题。在养老服务内容方面,农村多为日常基本照料,尚未向精神慰藉、自我价值实现等多样化形式发展。

五是农村养老服务专业化程度偏低。现有服务人员缺乏专业基础且多未取得资格认证。专业志愿服务在部分农村尚属空白,村民志愿服务意识不强烈,志愿服务队伍稳定性偏低且缺乏科学管理体系与组织方法。

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尽快制定农村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明确未来北京市农村养老服务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勾勒中长期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建构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核心指标体系,并突出重点和优先发展内容,探索补齐发展短板和优化公共财政投入方案。

第二,构建城乡统筹养老保障体系,提升老年照料服务的协同性。加强各级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建立新农保、新农合补贴标准的动态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农村五保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扶助和优待政策。

第三,健全农村养老照料服务体系,提高照料模式质量和可适性。加快构建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以居家照料中心为主体、以较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增加农村社区托老所数量并稳步提高其服务质量,拓展基本服务设施供给渠道,鼓励闲置资源再利用,增强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专业运营扶持力度,提升互助式养老服务水平。

第四,深入推进农村医养结合服务,增强社会资源的参与动力和利用效率。加强老年人自理能力、养老需求、医疗卫生需求综合评估。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长效合作机制,加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设,开展签约服务、合作共建,整合资源为老人提供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大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挥主体作用,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融入社会资本,并完善配套各项补贴待遇。

第五,加强为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持续出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政策,与医务人员同等对待,动态提升薪酬待遇。建设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分级分类分人员开展常态化培训,实现从业人员全合规。积极培育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发挥社会公益力量为农村老人提供多领域的支持。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解老年人医养需求的建议

主提代表:段淑珍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

解老年人医养需求的建议

自2015年5月1日居家养老条例实施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政府也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确定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结合体系。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健康指导做为驿站的基本功能,鼓励驿站同步设置社区护理站或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毗邻建设,建立绿色通道等,文件出台不少,但是还不能满足老年人医养结合的需求。医养结合是老年人最关心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存在的问题:

1、体制机制不完善,医养缺乏有效衔接。如:民政局卫计委的主要工作时分别对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进行建设和管理,而对健康老龄的要求和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需求还应对不足,目前健康预防和后端安宁疗护工作还存在短板,老年机构的医疗服务还不完善,医养政策支持不够,影响了养老机构和驿站的入住率。

2、康复院、护理院、护理站及安宁疗护机构总量偏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足,人才短缺,政策支持不够。

3、为解决老年看病不便,有的医院推行了远程医疗,可是远程医疗还没有纳入医保。

4、医养结合中没有明确出诊、行诊价格项目,执行的标准不统一。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在调研基础上,建立及完善有效衔接体制机制,优化调整政府相关部门医养结合的工作职能,不断促进医养服务功能向居家养老健康全生命周期服务方向调整。

2、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政策体系进一步探索突破医养结合当的政策保障和壁垒,逐步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

3、扩大医保项目,应把远程医疗纳入医保,解决老年人看病不便,同时要尽快制定出诊、行诊统一价格收费标准。

4、加大医疗机构人才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并给予政策支持,解决人才短缺问题。

关于老旧厂房(区)改造为养老院的建议

主提代表:高峻松

关于老旧厂房(区)改造为养老院的建议

目前北京市各区已腾退老旧厂房242个,总占地面积超过2500万平方米,其中大部分转型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大部分文创园以出租房屋为主,经营模式粗放,管理服务简易;承租方也并非家家都是精品,难免鱼龙混杂。

与此同时,中国正在加速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迫在眉睫日益凸显,必须从现在、从各个环节、各个层面统筹设计,制定有效的养老机制,组织有效的养老硬件和软件,让人民群众老有所养,自觉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才能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因此,建议将老厂房(区)规划改造为养老院,具体建议内容如下:1、政府牵头统筹规划,对宜居区域的老厂房(区)做出安排;2、政府制定鼓励性政策,例如减免企业房产税等,引导企业积极参与。

关于对阿尔兹海默症患者按比例报销部分养老费用的建议

主提代表:毕文胜

关于对阿尔兹海默症患者按比例报销部分养老费用的建议

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一对独生子女夫妇赡养两对老人的情况越来越多,负担越来越大。尤其患有阿尔兹海默症的老人,需要额外付出看护的经历和费用,这些患病的老人最好的出路就是养老机构。但是,目前养老院的费用居高不下,动则都是万元以上,大部分退休人员及子女没有这么高的工资,根本无法负担。

建议北京市相关部门考虑对阿尔兹海默症患者采取医养结合的政策,根据评估结果对患有阿次海默症以及其他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老人按比例报销部分养老院产生的费用。

关于解决居家养老助餐问题的建议

主提代表:杨旭

关于解决居家养老助餐问题的建议

北京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超过330万人,首先要妥善解决老人吃饭问题。如何让老人吃得安全、营养、卫生、适口、方便,我们还存在各区街居发展不均衡、全市整体发展不充分的问题。

据了解,广州除了开办小区老人饭堂和开放“大配餐”服务平台等举措外,值得借鉴的是政府积极推进互联网养老探索,当地“饿了么送餐平台”在APP上开设老人餐厅专区,配备“孝老骑手”免费为老人送餐。广州市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创新试点方案》、《长者助餐配餐服务指引》等文件,要求在市中心城区建设助餐配餐服务网络;政府的财政、食药监、人社、卫计等部门打通壁垒,多方合力,合理补贴,精准助老;送餐员取餐送餐路近省时,平均每单用时8分钟,比其他送餐平均用时每单减少约20分钟;平台开发出新的消费主体,又带来跑腿、购物等其他消费形式。形成了老人受益、子女协助、平台成长、商户增收、送餐员爱接单的多赢局面。据悉上海、杭州等地也在结合当地特点推出试点,除送餐还提供换灯泡、送药、探视聊天等服务。

建议:

一、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组织考察学习,调研各地试点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如何结合机构改革和北京特点扬长避短服务民生,特别是养老与市监、卫健等的协调联动。

二、召集互联网服务平台企业座谈讨论,了解他们的思考、计划和关心关注,探索推进互联网+养老新模式,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三、借鉴其他城市成功经验和经验教训,主动作为,着手研究制订关于养老助餐的制度性文件,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关于促进农村就业丰富城市养老模式的建议

主提代表:唐丛华

首先,随着北京市功能疏解,低端产业拆除腾退,北京市的空气质量、生态环境得到了根本的改善,百姓的幸福指数也得到了大大的提高。但是功能疏解在一定程度也造成了农村大量的失业人群,虽然政府也积极地协调各职能部门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机会,但是所有靠谱就业机会都限定在45周岁以下,这就造成46周岁以上的农村劳力基本上没有就业机会,这部分人群精力充沛,经验和阅历都非常丰富,并且他们手里存有宽广的院落、窗明几净的房屋。且近年来农村正在进行美丽乡村建设,这就彻底改变了农村以前脏、乱、差的状态,取而代之是街道干净整洁,上水下水畅通有致,煤改电(或煤改气)恒温取暖。村庄绿化美化到位,相对城里人车流量少,空气好,大的医疗机构也分散到附近,特别适合退休养老。

另一方面,城里需要子女照顾的退休老人,子女忙于工作又无法天天陪在身边。城里的养老院条件、内容、形式和数量有局限性。

建议: 把农村46岁以上的赋闲劳力家庭整合起来,与城里需要子女照顾的老人通过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对接,自愿选择,根据市场价格各取所需。即开辟农村失业人群就业新途径也同时丰富城镇养老新模式.。

关于进一步增建社区养老驿站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不便的建议

主提代表:段淑珍

关于进一步增建社区养老驿站

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不便的建议

自2015年5月1日居家养老条例实施以来,政府在养老为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不断让老年人增强了获得感和 幸福感。但是据了解仍还有不少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缺少养老驿站,给老年人带来吃饭、活动等不方便。

建议:

1、挖掘资源,扩大养老领域服务供给。

2、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满足老年人需求。

3、对社区周边腾退闲置土地或场所,提供增设老年服务驿站,更好的为老年人服务。

关于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事故处理办法》的建议

主提代表:黄石松

2015年,北京市朝阳区观音堂养老院一位老人在如厕时摔倒,造成弥漫性轴索损伤、创伤性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颅骨骨折等伤病。法院鉴定后认定该老人为植物状态生存,伤残等级为一级。2018年9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养老院赔偿老人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3余万元。一审宣判后,观音堂养老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定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于此次判罚,养老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很难承受这么重的判罚,养老院面临破产风险。”

一、现象和问题

事实上,上述案件并非孤例。随着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全国各地机构养老发展迅猛,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之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但相对于学校和医院,养老行业至今没有一部老人意外事故处理办法或规定,在界定养老机构和入住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上经常面临无法可依的现状。

2017年4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院及辖区法院近三年间审结的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间发生的纠纷案件进行了调研,并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调研结果。据介绍,该院三年间审理的涉养老机构纠纷案件共14件,半数案件出现了老人伤亡情况,纠纷主要类型有因履行看管职责发生争议、因服务标准不明引发争议、因支付服务费用引发争议等。在审判实践中,主要争议集中在服务标准上,因果关系判断、责任比例认定难度较大。

我们在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调研中也发现,因跌倒导致入住老人发生意外伤害是最常见的纠纷。在这类纠纷上,目前困扰养老服务机构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是否履行看管职责界定不清

养老服务机构在老人入住之前,一般都会按照民政部颁发的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从生活能力、精神状态等方面评估老人能力等级,按照等级给予相应的护理。同时,出于对隐私的考虑或是老人和家属的要求,一些养老机构在老人房间内不安装24小时监控装置,只是在公共场所才有24小时不间断监控。由于护理行为是存在空档期的,当老人在巡视空档期发生意外甚至死亡时,养老机构认为不应该认定其未认真履行看管职责。同时因老人本身的疾病或不当行为而导致的意外,其后果也不应完全由养老服务机构承担,目前法院在认定责任比例时往往将老人视为弱势群体,判决对养老服务机构有失公平。

2、能否将养老服务视作一般性商业行为

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对老人摔倒后产生的人身损害,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按照违约提起诉讼,也可按照侵权提起诉讼。案发后当事人大多以侵权发起诉讼,这样可以提出更大的赔偿要求。对于此类诉讼,目前法院通常按照一般侵权案件的判决标准进行判断,而《侵权责任法》一般以过失作为前提,这样的判决标准往往导致养老机构承担较大的经济赔偿责任。然而养老服务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管是公办养老机构还是民营养老机构,其本质都带有公益属性,不应当视作完全的商业行为。这一特点在目前的判决中或者说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体现。

3、服务标准及支付费用引发的争议

养老服务机构在对入住老人进行评估之后,会按照评估结果收取对应的费用。但是部分家属为省钱往往拒绝支付相应等级的收费,而养老机构因其公益属性,又不能拒收老人。这就导致服务标准和支付费用间的失衡。如果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应有的服务标准照护老人,则自身承担较大的成本压力,若按照其家属购买的服务标准对其进行照护,一旦发生纠纷自身又会面临被判失职的风险,陷入两难之境。

当前,社会化养老尚在发展初期,服务对象均是易发生事故的老年群体,养老服务收费和承担的巨大风险完全不匹配。面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入住老人之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纠纷,如按照一般侵权责任对待,虽然一时间满足了老人方的短期利益、个别老人的利益,长远看却容易破坏养老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对于小微型民营养老机构来说,往往可能因为经受不住一次大额赔偿而关门停办。同时,司法处理上的失衡,也加重了养老者和家属普遍存在着一种心理误区,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就应该时时都得看护着老人,一旦出现意外,就是养老机构的责任。

如此下去,必然会给养老行业带来毁灭性打击,导致愿意从事养老服务的经营者为规避风险远离养老行业的恶性循环。

二、建议

1、建议市政府法制部门牵头,联合市民政局等部门,加紧研究尽快制定适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人的意外事故处理办法,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划分,以保证司法机关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合理认定责任比例,保障老人和养老服务机构双方的权利,做到有法可依。如必要也可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立小法、解难题。

2、建议市老龄委、市民政局研究制定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标准会同文本,在合同中明确服务项目细则和权利义务,建立有效的巡视、护理记录制度,探索建立入院时强制体检分级管理和入院后定期体检制度。

3、建议民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依法规范、保护社会力量办养老院,建立科学规范的养老服务标准认定机制,建立养老机构公众责任保险制度,给予养老机构一定的财政补贴,帮助降低其经营风险,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良性发展。

关于统筹规划腾退闲置社会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议

主提代表:施颖秀

关于统筹规划腾退闲置社会资源

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议案

2019年是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第三年,陈市长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更加注重疏解整治与优化提升同步推进、加强政策与机制引导,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和改善人居环境。目前北京市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在社区嵌入式的小型养老机构非常受老年人的欢迎,而老旧小区往往由于原先规划设计的原因,找不到足够的场地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而新建小区应该在养老配套用房用地方面也要加强政策的落地,以解决老百姓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和养老配套设施、场地、资源供给不足方面的矛盾。

一、存在的问题

随着疏解整治后,老旧小区周边和城中心区整治腾退出来的空间是一个很好的来源。然而,现实的问题是,这些腾退资源往往分布在不同的部门手中,有些国企资源,为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用于微利举办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并不高,而军产、市属产权的资源在区县和街道层面也没有整合的能力,各种散落的资源分布在不同街道没有一个完整的台账。

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在找到了腾退后的可利用建筑物后,要通过一定的审批程序才能有效转化为可利用的养老服务场地和资源。我在一线养老服务机构调研中发现,老建筑物或公建民营场地改造也会出现很多难题。因在多规合一联审平台上,需要规划设计院审核养老机构房屋的整体设计图纸和消防施工图纸,而2018年10月实施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中,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楼道宽度、硬件设置、排烟、双水路双电路等硬件条件,消防等都提出了明确的门槛要求。然而,许多既有的建筑物,由于当初建造时并不是按养老设施规范设计的,很多硬件和楼体构造本身就达不到标准,设计审批时也会造成很难过关,或者办理周期很长,在某个环节造成卡壳等情况,严重影响改建项目的施工进度和养老机构的审批等。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明确:要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有效增加供给总量,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提质增效,更好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通知》要求: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等,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经过一定的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增加服务供给,提高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为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目标提供物质保障。《通知》还强调,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统筹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包括联合开展城乡现有闲置社会资源的调查、整理和信息收集工作,摸清底数和相关环境信息,建立台账。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此外,(国土资厅发〔2014〕11号)还明确:各地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举办养老服务设施的,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供便利服务。凡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均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中也提到,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建议

综上,建议以北京市、区两级土地规划部门来牵头,联合民政、住建、消防等部门,加大腾退空间改造为养老设施的政策实施力度,增加激励机制和监管措施,对腾退空间进行整体的统筹,完善相关规划手续和指标,再交由街道来组织实施。具体而言,就是要为既有建筑和腾退空间改造利用成养老用房提供一个绿色解决通道和解决方案。

关于统筹规划腾退闲置社会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议

主提代表:施颖秀

关于统筹规划腾退闲置社会资源

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议案

2019年是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第三年,陈市长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更加注重疏解整治与优化提升同步推进、加强政策与机制引导,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和改善人居环境。目前北京市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在社区嵌入式的小型养老机构非常受老年人的欢迎,而老旧小区往往由于原先规划设计的原因,找不到足够的场地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而新建小区应该在养老配套用房用地方面也要加强政策的落地,以解决老百姓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和养老配套设施、场地、资源供给不足方面的矛盾。

一、存在的问题

随着疏解整治后,老旧小区周边和城中心区整治腾退出来的空间是一个很好的来源。然而,现实的问题是,这些腾退资源往往分布在不同的部门手中,有些国企资源,为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用于微利举办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并不高,而军产、市属产权的资源在区县和街道层面也没有整合的能力,各种散落的资源分布在不同街道没有一个完整的台账。

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在找到了腾退后的可利用建筑物后,要通过一定的审批程序才能有效转化为可利用的养老服务场地和资源。我在一线养老服务机构调研中发现,老建筑物或公建民营场地改造也会出现很多难题。因在多规合一联审平台上,需要规划设计院审核养老机构房屋的整体设计图纸和消防施工图纸,而2018年10月实施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中,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楼道宽度、硬件设置、排烟、双水路双电路等硬件条件,消防等都提出了明确的门槛要求。然而,许多既有的建筑物,由于当初建造时并不是按养老设施规范设计的,很多硬件和楼体构造本身就达不到标准,设计审批时也会造成很难过关,或者办理周期很长,在某个环节造成卡壳等情况,严重影响改建项目的施工进度和养老机构的审批等。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明确:要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有效增加供给总量,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提质增效,更好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通知》要求: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等,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经过一定的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增加服务供给,提高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为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目标提供物质保障。《通知》还强调,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统筹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包括联合开展城乡现有闲置社会资源的调查、整理和信息收集工作,摸清底数和相关环境信息,建立台账。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此外,(国土资厅发〔2014〕11号)还明确:各地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举办养老服务设施的,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供便利服务。凡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均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中也提到,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建议

综上,建议以北京市、区两级土地规划部门来牵头,联合民政、住建、消防等部门,加大腾退空间改造为养老设施的政策实施力度,增加激励机制和监管措施,对腾退空间进行整体的统筹,完善相关规划手续和指标,再交由街道来组织实施。具体而言,就是要为既有建筑和腾退空间改造利用成养老用房提供一个绿色解决通道和解决方案。

关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养老机构设立安宁病房的建议

主提代表:熊辉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目前我国不仅是老年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也是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作为社会中坚力量的青壮年们通常要照顾好子女的衣食住行,同时还要安排好四位父母,甚至八位祖父母的养老问题。尤其是面对老人失能后和临终前的护理问题,更是难上加难。

面对即将到来的“全球最大的高龄老年人群体”,不仅如何养老是迫在眉睫的问题,而且如何“送终”也应该成为必须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的议题

存在的问题

一、子女满怀悲伤地远道而来准备与久病的父/母诀别。因为工作忙,只有七天假,而老人却没有按照大家预计的时间离开。此时,子女对父/母将亡的悲伤已经被对假期将尽和对自己子女生活无法照顾的焦虑所掩盖,甚至质问,您究竟死还是不死啊?临床医生很多都真实地见证过这种尴尬的凄凉。

二、根据北京市民政局、规划委2015年发布的《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设想,到2020年,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也就是说,能够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是少之又少的。即使是有幸入住养老院的患者,如果没有基本的医疗条件,一般也会在患病时被送往医院救治。

三、随着社区医疗的逐步加强,绝大多数居家养老者的慢病管理已经有所改善。但是,由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床的撤销,使得有些需要专业医护人员协助才可以完成的慢病康复需要去离家较远的康复中心完成,不便于有工作的子女和年迈的伴侣探视和陪伴。尤其是,当老人家已经衰弱到“无可救药”的状态时,如果家人因为各种原因不希望老人从家里离世时,就更是焦灼不安。

  意见建议 

一、创造条件恢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病房,部分用于慢病的医疗康复,部分用于安宁疗护——让老人临终前能够处在熟悉的环境中,在亲人的陪伴下,以减轻离开前的恐惧感。

二、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并在有医养结合能力的养老机构设置安宁疗护病房,不要让他们在离世前再被转送到一个陌生环境,去接触不熟悉的人员。而且,通常这种地区(无论是综合医疗机构,还是专门的宁养院)可能都是远离子女居住地,是他们下班后不能先回家照顾孩子而必须专程前往的地方。

三、建立独立的护理院——或叫宁养院,成为主要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

综上所述,恢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床位,用于康复和安宁疗护以及继续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在具有医养结合能力的医疗机构设立安宁疗护病床的做法,施行起来难度相对较小。

关于尊严养老面向北京市空巢老人开展助老服务的建议

主提代表:李静

关于尊严养老面向北京市空巢老人开展

助老服务的建议

夕阳无限好,人间重晚晴。多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身体力行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对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出一系列高瞻远瞩的重要论述和设计规划。“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老人,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一直是一份沉甸甸的牵挂。面对“老年人口数量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最重”的严峻形势,总书记再三强调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性,“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需要我们下大气力来应对”。

一、空巢老人所面临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加大投入、切实行动,积极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政策措施、工作基础、体制机制等还存在明显不足,同广大老年人过上幸福晚年生活的期盼差距较大。”目前,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及社区养老成为北京老年人主要的养老方式,不同类型与不同层次的服务机构尤其是民办机构日益增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有了一定程度地解决,但政府部门在这方面的管理规定与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可能会产生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也会影响到老人、老人的家庭、子女及亲朋好友,引发社会层面的问题,所以“老年稳则社会稳”。

(1) 总体人数较多。对于年龄多在70、80岁以上高龄老人来说,“空巢”现象成为社会“居家养老”模式发展中一种趋势,子女由于工作多在外地或考虑到子女工作生活压力而选择独居,也有一部分老人失去自己的至亲,平日里很少与人交流却渴望被关爱,生病就医时拖着沉重的步伐,自己应对十分困难。

(2) 经济并不富裕。经济水平是制约空巢老人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要素,对于没有退休金收入的空巢老人来说,其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子女、福利养老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经济状况相对较差,只能维持在低水平的日常生活,尚不足以应付随时可能遇到的医疗消费支出。

(3) 缺少健康管理。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逐渐衰弱,精神与心灵都需要来自外界的慰籍,目前在空巢老人周围缺少立足于社区居家环境的专业健康管理和养老服务来满足身心健康需求方面的专业化服务。

二、空巢老人所面临的问题分析

(1) 时代背景—空巢现象的形成是家庭结构化、核心化的结果,由于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工作变动日益频繁,使得大家庭结构向小家庭转变,造成“空巢”老人相对众多、高龄的特点。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感召下,作为爱国青年一个个积极投身到新中国建设之中,为国家的建设贡献了青春,如今他们已大多步入垂暮之年,需要来自社会更多的关爱。

(2) 经济条件—“空巢老人”大多是工薪阶层,企业经济效益一部分也影响了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医疗费等社会统筹,面对物价上涨的因素,经济条件各方面都有一定限制,相对于价格昂贵的中高档养老机构,基于社区服务的健康养老措施更让老人们接受与采纳。

(3) 身心健康—同样是70、80岁老人,由于平时对于健康的关注与参与程度不同,身心状态会有很大差异。有些老人可以生活自理,有些则完全失能,靠人护理维持生命。而对于该群体最需要做的就是,开展预防身心衰弱、维持身体功能的健康保健活动,综合提升老人们的生命质量。

三、建议

(1) 维护尊严,老有所养。“尊严养老”是指尊重老年人,积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为老年人提供细致周到、专业科学的养老服务,帮助老年人建立积极养老观念,使他们可以有尊严地安享晚年。提倡“尊严养老”让老龄化群体受到整个健康、医疗行业的尊重与呵护,享有优质的健康、医疗服务,促使老年人在养老品质方面的提高,使老年人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都得到满意、幸福,能够精彩、舒适、坦然地活着。

(2) 成立跨学科专业课题研究组,对老年人养老服务方面展开研究。201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其中民政部内设机构新增“养老服务司”,该司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北京市可考虑成立由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医学或相关学科人员组成跨学科专业课题研究组,对老年人养老服务方面展开研究形成提案或者建议,为北京市空巢老人助老服务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3) 构建空巢老人助老服务平台。依据北京市“四个中心”建设的精神,特别是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可构建以ICT(信息和通信技术,是电信服务、信息服务、IT 服务及应用的有机结合)技术为支撑的档案信息与服务需求平台,对接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平台,省略重复注册的繁琐手段,利用侨资企业、侨资资源等助老服务商引进国内外专家对志愿者进行培训,通过平台匹配为空巢老人提供预防衰弱,精神慰籍和居家康复三种基本服务。同时让大学生通过劳动实践感知尊老敬老的文化,掌握助老基本服务方法,日后不仅能学以致用,还能塑造良好品格,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

(4) 建立“空巢老人”档案,健全与老人养老相关的法律条文与监督办法。精准统计建立“空巢”老人档案,依托档案实现养老服务的科学化管理,收集家庭情况构成,身心状态评估等信息,及时有效地为老人提供生活和精神需求帮助,同时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养老的各项制度,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益慈善事业等为基础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年宜居环境,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推进首都文化中心建设身体力行,“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逐渐成为新时代中国的生动实践,帮助老年人有尊严地安享晚年,精彩、舒适、坦然地活着。

关于加快北京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十条建议

主提代表:黄石松

1、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定《北京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发展战略》迫在眉睫。建议以2020—2035年为规划期限,远期展望到2050年,通过分析北京市人口老龄化的时代背景、发展趋势,明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工作原则、任务目标和路径安排。

2、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行政管理体制。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市老龄委统筹全市老龄工作的职能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责任。在市场培育和产业发展方面,充分发挥发改、财政、税收、商务、金融等综合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职能部门作用,调动国土规划、住建、教育、科技、人社等市场要素管理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压实责任。

3、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建议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明确我市养老服务领域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完善相关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行业监测等各项制度,服务指导宏观调控和引导社会预期。推进街乡社区管理信息化,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

4、建立养老财政投入长期稳定增长和动态调节机制。明确涉老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补贴政策和标准。科学确定补贴的方向、原则,在进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精准确定补贴标准,改革市区转移支付机制,使财政投入更加符合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更好起到撬动家庭和老年人消费、社会资本及民间投资的作用。

5、加快建立适合首都特点的长期护理险制度。在石景山区和海淀区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适时全市推广。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与健康养老相关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大力拓展重大疾病、住院等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发针对药品、医疗器械、特需医疗和检查服务的健康保险产品。

6、探索引入社会企业组织形式。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从资格认证、组织目标、收入来源(包括慈善、捐赠)、利润分配、资产处置、治理结构、税收优惠等多方面扶持、规范社会企业的发展,着力解决当前养老领域工商企业享受补贴困难与民非组织不能分红的矛盾,积极推动养老供给侧改革。

7、着力推进跨地区、跨部际资源整合。针对养老机构床位不足和高空置率并存的现象,开展专项督查,帮助各类机构完善相关手续。探索养老设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式,进一步盘活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鼓励闲置商业用房、商住公寓等改变为养老用途,提高养老产品有效供给。建立跨地区的资源共享和利益协调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和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衔接,强化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实现为老服务的均等化。着力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探索特大型城市群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路。

8、着力提升养老机构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养老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应收帐款、知识产权、专利技术、股权等抵质押融资措施的研究,逐步破解融资难和融资贵难题。着力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职业体系和保障制度建设。运用好首都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优势,完善老年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人才职业体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动跨区域人才培育和合作交流。为养老企业解决养老护理人员住宿问题提供支持。

9、着力完善养老驿站相关制度。科学确定养老驿站的建设标准和服务功能,注重地区差异和资源统筹。在低收入老年人群较多的区域等,适当放宽床位限制。通过驿站整合社区各种与养老相关服务和资源,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养老驿站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共建共用、错时错峰运营。加强对供应商入驻驿站的管理。鼓励产品创新,丰富和扩大有效供给,如扩大集中式居家养老社区试点。

10、着力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职业体系和保障制度建设。运用好首都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优势,完善老年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人才职业体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动跨区域人才培育和合作交流,研究出台针对养老护理人员等急需岗位、关键岗位的补贴政策。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深度老龄化的到来做好人才储备。

关于完善天通西苑一区养老配套设施的建议

主提代表:安丽娟

(问题):

天通西苑一区约有居民3900户、20000多人。其中大多数是为支持北京建设、最早从市中心搬至五环外的老北京人,为了建设新北京他们放弃了熟悉的胡同、街道,放弃了原本优质的生活环境,期盼着新社区“天通苑”的完善和美好。但时隔十八年,天通苑作为亚洲第一大社区,人口稠密,交通拥堵,教育医疗缺乏,绿地配备稀少。尤其是养老配套设施不足的问题急需解决,白天年轻人几乎都在城里上班,家里的老人没有人照顾,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又得照顾孩子还得看护老人,生活压力非常大。

(建议):

建议完善天通苑西苑一区的养老配套设施,包括老年活动中心、养老院、社区医院、健身器材、养老驿站等。老人们为了新北京的建设放弃了自己原本优质的生活,现在应该给他们营造一个安度晚年的环境。

关于促进和规范北京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主提代表:徐明

目前,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目前北京共有户籍老年人口333.3万,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24.5%,其中65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219.9万,占比16.2%;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的16.72%,失能老年人口占比4.78%。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将养老产业作为“惠民生”的重点领域,支持了一批优秀养老服务试点机构。然而,在走访调研中发现,养老服务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从业人员不足,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均缺乏规范化的看护人员,养老服务的供需严重失衡。因此,关于北京市促进和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建议:

(一)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新业态

建议北京市民政局牵头,一是支持培育一批“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养老服务企业。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支持连锁企业、相关社会团体开展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职业化建设项目,重点支持连锁网点建设、软件开发及其配套设备设施改造、购置等;支持连锁养老服务企业开展拓展服务能力项目,支持培训基地的装修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内容。二是鼓励各类家政服务平台引入养老服务版块,使养老服务的供给渠道更直接、更广泛、更透明。三是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共享服务平台,充分利用计时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闲时资源,匹配从业人员与消费者的供需要求,实现单一从业人员为多个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功能。

(二)鼓励搭建从业人员对接平台

建议北京市民政局会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搭建从业人员输入输出对接平台。进一步加强与来京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主要来源地政府部门的联系,建立合作机制。将养老服务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契机和抓手。鼓励和支持在京养老服务“龙头”企业与其他省市输出基地合作办学,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提高家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性和职业归属感

对于失能、半失能老人,需要更加专业的护理人员提供服务。但是,目前养老机构专业护理人员短缺,从业人员医疗知识薄弱。同时,从业人员职业归属感较低,流动性较强,更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带来较大压力。建议北京市民政局、卫生局与北京市医院相关专科医院开展合作,促进北京市医院与养老机构、家政企业形成共建机制,定期开展培训,政府可给以一定的补贴。鼓励开展岗位技能素质提升工程,例如:“以赛代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技能评比、岗位技能提升活动,进而增强养老服务从业员工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关于失独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建议

主提代表:李娟

关于失独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建议

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实行以来,产生了大量独生子女家庭,其中一些家庭的子女因生病、意外等原因不幸离世,造成很多家庭在无生育能力的情况下成为失独家庭。随着年龄的增大,这部分人群的养老问题日渐突出,现就解决失独家庭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建议如下:

一、取消担保签字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一般必须要有子女在保证书上面签字。以保证老年人在突发疾病需要紧急救治、住院等各项支出由担保人支付,从而减少风险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这条规定虽然在理论上解决了失独老人入住养老院担保书签字的问题,但现实情况是失独老人的亲属因为涉及经济问题,大多不愿承担监护责任,不愿意在保证书上签字,造成失独老人无法入住养老机构。

有些社会组织与失独老人签定协议,做为担保人为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签字。但当老人生病、住院等情况发生时,并不积极配合。以上等原因导致一些失独老人无法入住养老机构,不能享受民政部门给予的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建议取消失独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担保签字,改由自己承诺负担相关费用,或适当收取一定保障押金。

二、取消给予定点机构补贴的规定

按照《北京市困难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助实施办法》,民政部门确定了定点养老机构,承担收住本区困难家庭服务对象职能,每名入住困境家庭服务对象享受每月2000元的补助,补助由财政直接支付给养老机构。但这些机构大多位置偏远,在市内的养老机构床位紧缺,老人可选择的养老机构非常有限。失独老人入住其他养老机构,不能得到民政部门的补助,因此经济负担过重。

建议取消定点机构,由老人自选养老机构,选定的养老机构负责申请补助。从程序上可以是养老机构申报、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身份证明、卫计委、民政局对申领补助予以确认。

关于北京市依托社区机制建设,完善居家养老的建议

主提代表:王华民

关于北京市依托社区机制建设,完善

居家养老的建议

居家养老对社区建设的依存度非常高,做好社区机制的建设是完善居家养老的有力保障。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 政府和居民的沟通渠道不畅通

政府基层组织只有行政职能, 与居民之间缺少了沟通的渠道。国家、北京市出台了那么多的关于养老的好政策,一方面政府制定了很多惠民政策,而另一方面居民却完全不了解,还认为政府不做为。

2. 社区养老的财力不足

虽然政府给予养老机构如社区养老驿站数目不小的补贴,但还要看实际上运营起来的情况如何。 虽然经营场所由政府免费提供,但相关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还是比较高的,经营养老驿站的公司还是担心会亏损或无盈利。

3. 社区养老的服务人员不足

只靠社区养老驿站的少数工作是无法满足广大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

二、依托社区机制建设,完善社区养老的建议

(一). 完善社区机制建设, 畅通政府和居民的联系

社区管理只依靠政府和物业公司不行,必须依靠社区居民自治自管组织,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社区居民传达政府的政策,反映本社区老人的困难并帮助政府一起解决,让社区志愿者成为政府相关政策的宣传员,并将社区居民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反映给政府,成为政府和居民之间的纽带和桥梁。

1.完善社区机制建设,畅通政府和居民的联系,需要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政府基层组织需要在社区管理上帮助社区居民实现自治。业委会难以成立的最大原因就是基层政府组织工作不到位。二是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要及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业委会成立难占第二位的原因就是法律法规太复杂。

2. 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摆正服务企业的位置。

政府有专门的物业公司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让物业公司摆正服务企业的位置,做好社区服务。同时,敦促物业公司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组织的工作,积极推动小区的助老等公益活动,一起将小区的外在环境和内在对人的服务做好。

(二). 依托社区,加快建立各个社区的志愿者服务队

居家养老需要大批的在社区周围的训练有素的养老志愿者。在我国老龄化日益严重的现阶段,在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大环境下,依靠外来人员进行养老服务已经变得越来越不能满足北京老人的养老需求了。加快建立良好的社区志愿者服务制度。好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对志愿者服务的推广有积极的引领作用,可以让志愿者主动参与,这种制度才能长久。

(三). 加强养老服务培训和常见慢性病护理知识培训

1、加强针对护理人员的养老服务培训, 通过制定岗位专业标准和操作规范,抓好志愿者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 逐步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积极推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结构,保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2、加强对老人的心理和生理健康培训

首先,加强对老人心理健康的培训。其次,要让老人掌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预防和应对知识,学会自我处理紧急情况。

(四). 加大基层社区医疗机构的投入

1、加大社区医疗机构的投入,建立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分享机制。

在二级三级医院就诊的心梗、脑卒中、尿毒症、癌症等大病慢病患者的信息需要同时通知老人所在社区医疗机构。重点为”三无”、贫困和失能老年人提供良好养护、康复、托管服务。

2、加强基层社区的医疗力量.

加大“投入”不只是对场地,设备,也包括对退休医护人员。 各大医院的优秀骨干医生也要轮岗到社区医院,帮助社区医院医生提高对老人常见病的诊治和转院判断。加强大医院优秀医生和社区医院医生的联系。

(五).放宽北京市贫困老人的受助条件,帮助贫困老年人有尊严地居家养老

对因病致残致贫的老人社区应该有统计和评估,根据需要政府是否可以有针对性地给一些家政服务的补贴。

(六). 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政府指导和引领,非盈利公益基金会及组织的积极参与是做好居家养老的必要条件。

1、公益基金会的参与

有了养老驿站,也会有这部分老人无法负担驿站的服务费用。这就需要公益基金会的参与。公益基金会也希望民政部和社会管理局带领基金会做公益,由政府牵头指导,引导基金会设立关于养老的专项扶贫专项金项目。

2、鼓励保险公司的参与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成立针对老人的救助险种,可以给居家养老的贫困老人一些经济上的帮助。

保险公司或银行可以评估和抵押老人的房屋,每月给老人一笔钱,贴补老人日常开销。

3、有经验的养老及服务机构的参与

政府引进了一些有经验的养老机构建立社区养老驿站,政府进行部分补贴。这个政策非常好,服务面还可以进一步拓宽, 但服务细节还需要调研后确定。

4、居家养老老人所在单位、党派和群众组织的参与

单位职工居住比较集中的小区熟人比较多,单位的影响力还在,比较容易开展社区志愿者的建立和对居家养老老人的帮扶工作。

一些老党员比较多的民主党派(如致公党)和侨联组织(马来西亚归侨联谊会)已经开始和社区的工作人员对接,把有困难的孤寡、空巢老人的情况和社区人员进行交代,委托社区组织或小区业委会进行就近照顾。他们的经验值得推广。

综上所述,要完善居家养老问题,社区机制的建设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我们政府在顶层做好设计,在执行上则更多地需要社区居民志愿者组织的工作。但是在执行细节等软件上还需要加强。居家养老最需要的就是人的服务,其次是财力的支持。希望通过社区机制的建立完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建好养老驿站,满足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通过政府和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协调,做好居家养老的财务保障,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完善北京市的居家养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