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形成合力共促数字经济发展

2019年06月12日 09:4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欧阳日辉

  近几年,我国数字经济催生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工信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据显示,2002—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不到1500亿元增长到31.3万亿元,年均名义复合增速达到38%,2018年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34.8%,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7.9%。那么,我国发展数字经济的动力机制是什么?今后如何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呢?

  技术进步和应用创新:数字经济发展的“双螺旋”

  1994年,中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开始了发展数字经济的探索。演化经济学家卡罗塔·佩雷斯通过研究过去200年间的五次技术革命对经济增长方式和制度变迁的影响,提出了技术—经济范式的四阶段论。根据技术—经济范式,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经历了1994—2002年的爆发阶段,2003—2014年的狂热阶段,2015年开始进入协同阶段,数字科技与传统产业融合推动国民经济数字化转型。未来,我国数字经济将进入成熟阶段,数字经济现代市场体系更加成熟完备。

  在爆发阶段和狂热阶段,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主要得益于人口红利的先天优势。截至2005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突破1亿人大关;2008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2.53亿人,普及率接近20%,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网络大国;2010年底,达到4.57亿人,普及率攀升至34.3%,超过美国和日本网民的总和;2013年底,达6.18亿人,普及率为45.8%。庞大的网民推动了电子邮件、电子商务、社交媒体、电子政务、网络游戏、互联网金融等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

  2013年以后我国网民规模增速趋于平缓,数字技术进步和应用创新共同形成的数字科技,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双螺旋”。新增长理论认为,技术创新是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决定因素,而技术创新是技术进步与应用创新“双螺旋结构”共同演进的产物。数字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创新经济”,核心动力是数字科技。数字技术为应用创新创造了新技术新产业新服务,应用创新催生了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双轮驱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

  技术进步与应用创新推动的产业数字化在我国数字经济中占据主导位置。2018年我国产业数字化规模为24.9万亿元,占数字经济比重由2005年的49%提升至2018年的79.5%,占GDP比重由2005年的7%提升至2018年的27.6%,产业数字化部分对数字经济增长的贡献度高达86.4%。其中,电子商务是我国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我国网上零售额90065亿元,连续六年稳居全球第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最初得益于在线支付技术与物流信息技术的普及。当前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虚拟现实的全数字化消费场景,提升了用户体验,形成了推动电子商务规模持续增长的数字技术引擎。智能手机、手机APP、二维码等应用,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社交媒体催生社交电商,成为支撑电子商务高速增长的接续性动力。而越来越多电子商务企业将科技创新和应用创新作为未来发展的竞争核心。

  制度创新:数字经济发展的“飞轮”

  吉姆·柯林斯(Jim Colins)在《从优秀到卓越》中提出的“飞轮效应”,主要指从优秀到卓越的转变就像使静止的飞轮转动起来,不断推动一个沉重的巨轮,一圈圈旋转赋能,最终产生突破,便能够克服较大的阻力维持原有运动。

  我国政府早期鼓励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主要是推动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电子商务,特别是从“十二五”规划开始,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2015年后又不断转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飞轮”,逐步形成了明确的数字经济发展战略。2015年,我国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6次集体学习中提出“做大做强数字经济”;2017年“数字经济”一词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数字中国”建设;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系统阐述数字经济;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近日,习近平主席向2019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致贺信,强调中国高度重视大数据产业发展,愿同各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机遇,通过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共同探寻新的增长动能和发展路径。

  各级地方政府响应中央号召,陆续出台数字经济相关政策。例如,浙江省提出把数字经济作为“一号工程”来抓,多地提出推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三化”融合、智慧城市等发展,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2018年,北京、上海数字经济在 GDP占比超过 50%,广东、天津、浙江、江苏数字经济在GDP占比超过40%,福建、山东、湖北、重庆、辽宁、四川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超过30%,其余省市数字经济占GDP比重均超过20%。

  综上,创新是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数字技术进步与应用创新形成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双螺旋”,制度创新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动力。各级政府积极推动正式规则的废改立,带动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实现包容性增长。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并不断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案修订,对已发布的行业标准对照《电子商务法》开展合法性审查。

  形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合力

  当前,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初步形成,庞大的网民是初始动力,数字技术创新是直接动力,制度创新是根本动力,但也存在动力不均衡的现象。一是中央与地方发展数字经济的动力不均衡,部分地区对数字经济的内涵理解不到位,总体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的抓手和举措,财政、人才、就业、金融等配套政策不到位。二是区域发展动力不均衡。区域发展规模不均衡,数字基础设施在东西部、城乡间差距明显。三是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数字经济发展速度远远超过相关法律法规立项速度,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等问题亟待解决。四是数字经济在三次产业中发展动力不均衡。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出三二一产业逆向渗透趋势,产业数字化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工业、农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增加值的比重偏低。五是人才的供给和需求不均衡。中国数字人才储备“南强北弱”,85%以上的数字人才分布在产品研发类,深度分析、先进制造、数字营销等人才总和不到5%;大数据分析、先进制造、数字营销等新兴技术相关的数字人才存在较大缺口。

  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认为,科学技术的进步对经济的发展虽然起重要作用,但真正起关键作用的是提供适当的个人激励的有效制度。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验证了这一观点。未来数字经济的发展,既需要数字科技的“螺旋”,更需要制度创新这一“飞轮”,形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合力。

  从数字科技层面,我国需要加强对数字科技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研究,加大集成电路、通用芯片、基础软件、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领域的研发,大力支持数字技术用于商业模式创新,坚持数字经济理论和实践并重,推动数字科技与工业、农业融合发展,推动传统制造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完善数字科技人才培养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大数据监管平台,提升数字经济治理能力。

  从制度创新层面,我国需要加强战略规划和布局,各地因地制宜出台具体可操作性的举措,不断完善现有政策环境;通过制度安排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和数字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保护、数据共享和利用、网络安全等法律法规建设和标准规范制订,促进数字经济公平竞争和创新发展,推动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保障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

  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建设共享、共建、共赢的数字经济生态,推动数字经济向更成熟阶段发展。与此同时,我国要遵循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以开放的姿态迎接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发展数字科技公司,与传统企业共享和开发数据,实现数字科技与实体产业融合共生、共赢发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信息网络技术对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影响研究”(14AZD118)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