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煜 王正伟 | “互联网+”与基层治理秩序再造

《社会治理》2015年第3期

摘要:“互联网+”的提出使得社会治理与信息化的融合进入了新的阶段。社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对象, 也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所在。本文以“智慧社区”建设为对象, 对“互联网+”与社区治理的概念和历史脉络进行了梳理, 从“互联网+”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变革的框架对其所在的社会环境进行分析, 认为信息惠及大众、科技与社会创新、开放数据环境和跨界合作生态圈建设等四个问题将是未来发展的关键问题, 提出“社会创新引领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服务于社会创新”的观点。

关键词:互联网+; 基层社会治理; 智慧社区

内容摘抄:治理视角下的“互联网+”

不同的研究者对“互联网+”的理解既有相同之处, 也各自有所侧重, 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 “互联网+”代表着一种新的经济形态, 即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的融合, 创造新的发展生态。从这个意义上来看, “互联网+”是依托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 从工具性的视角实现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联合, 以优化生产要素、更新业务体系、重构商业模式等途径来完成经济转型和升级。另一方面, “互联网+”代表着一种创新的社会力量。作为现代信息技术的集大成者, 互联网不仅仅是一种工具, 它也颠覆了传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中形成与连接的具体方式, 而“互联网+”则为这种“颠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需要经济、政治和社会主动的发生“变异”。这种变异的根本便是创新, 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来源。对于前者, “互联网+”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 实现社会财富的增加;对于后者, “互联网+”则意味着要构建一个以创新为基石的国家治理体系, 并实现基于“互联网+”的治理能力现代化。

当前, “互联网+”常常被理解为一种现代信息技术的集大成者或互联网发展的升级版本, 以“云大物智移”为代表的新技术和新应用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在国务院发布的《指导意见》中, 将“互联网+”定义为: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 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 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 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在这个定义中, 关键词是“融合”, 落脚点在“新形态”。不难看出, “互联网+”战略已经不仅仅看中其工具属性, 更多的是强调其在生产和生活中所发挥的推动力, 以及其对重塑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公共服务模式的重要意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从治理的角度看, “互联网+”社会治理的理念可以分解出两层:“互联网”的治理与基于互联网的治理。前者是互联网本身的治理问题, 后者则是依托“互联网+”的工具开展治理的问题, 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后者。

内容摘抄: “互联网+”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重新解构

“互联网+”为社会各界重新认识信息化提供了可能。传统观点认为, 信息化是一个过程, 即将信息作为一种生产与生活资料, 投入到原有的产业化生产和社会化生活中去, 让信息发挥能动性, 使得生产和生活的过程更快、更有效率, 从而产生新的效益和利润。在这一过程中, 人的社会性往往是以获取、处理、制造和交换信息的方式来体现, 并通过诸如语言、行为等符号来表达, 并以“知识”的状态传承下来。在“互联网+”的理念中, 信息资源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社会资源, 而资源是需要应用才能产生其应有的价值的, 从而增加新的社会财富。信息技术的应用不仅仅是工具性的, 而是一种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从这个角度看, 社会治理的过程, 其实也是信息资源采集、更新、整合、应用的过程, 是信息资源产生价值的过程。

在传统意义的社会治理中, 信息大部分都掌握在政府及相关的机构手中。公民个体或组织与之相比, 所掌握的信息相对贫乏, 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 导致了双方基于信息的判断存在偏差, 在社会管理的参与过程中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传统观点认为, 信息化被视为加强政府内部工作效率、建立扁平化组织体系的工具, 也成为了在传统社会管理模式下延伸出的一种额外的宣传手段。政府利用其在信息资源上的优势地位, 确定其公共政策并维持运行, 由于操作过程不透明及信息不对称, 并不会受到大多数民众的质疑。

近年来, 信息设备的易用性使得人们更便于获取信息, 方便地参与公共议题的意见表达。特别是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终端, 以及微博、微信等应用的普及, 使得原有的信息壁垒逐渐崩塌, 鱼龙混杂的信息充斥了大众的视线, 特别是事关个体利益的区域性问题越来越多, 也越来越容易引发群体性共鸣和对抗。究其原因, 互联网的传播模式破坏了原有的信息权益控制与传播的方式。个人手持终端使得个体意识的表达日益简便和随性, 政府在信息资源的优势地位逐渐动摇, 民众对各类政府行为的怀疑也日益加深, 引发了众多的反制行为。这些反制行为所形成的新的社区集体认同与政府公共政策逐步对立, 打破了原有的社会治理体制, 损害了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公信力, 导致了传统的社区基层组织涣散。

在创新社区治理的形势中, 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获得了极大的重视, 这意味着原有的社区权力结构发生了改变, 各级政府的目的是希望利用社区社会组织产生所谓“鲶鱼效应”, 构建新型的社区治理模式。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其在社区参与中的特殊地位发挥积极的作用。在掌握信息化工具的基础上, 利用信息化促进社区沟通, 提高社区参与效率, 促进不同群体间的沟通, 进而形成一种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型社区参与模式, 提升民众的社区参与意愿, 提高民众参与公共决策的能力, 强化对党和政府的权力监督。

社区作为一个以地域性为特点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商业活动必不可少。在信息技术的支撑下, 特别是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发展, 社区居民 (消费者) 与企业、人与人之间对商业服务信息的迫切需求得到了极大的释放, 社区商业也不再局限在社区或者小区的范围之内。在现代物流的支撑下, 社区商业所提供的日常所需的产品和服务业可以横跨多个区域, 甚至城市来实现。可以说, 社区商业服务从过去的邻里交换和周边商业活动, 已经扩展到更远以至全世界, 突破了传统的商业销售和经营模式, 商业活动的地域限制已经荡然无存。在这方面, 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充分利用其在需求信息上的优势, 提供服务和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