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志愿服务的多元价值

孙宁华 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6年11月10日07版

  志愿服务是指个体在不计物质报酬的前提下,基于道德信念、良知、责任感和同情心,自愿贡献时间和精力,为推动社会福利事业、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做出的服务。在汶川地震、北京奥运会等大事件中,中国志愿者以形式个性化、方式人性化、内容多样化、途径组织化、管理法治化的志愿服务,向世界诠释了“奉献、友爱、互助和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在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显示其独特的价值。

  志愿服务的政治价值

  提升公民的政治认同感和社会归属感。托克维尔通过大量实证研究发现,公民在参与乡镇的建设过程中,会把自己的未来和理想抱负投入其中,尽可能地参与乡镇管理,并产生遵守乡镇秩序的志趣,感受到组织形式的好处,对公民权利的范围和义务的性质形成明确的、切合实际的概念。作为公民参与国家建设的一种形式,志愿服务尽可能地整合民间资源,号召更多的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可以有效地提升公民对国家的政治认同感和社会归属感。

  推进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对于政府来说,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不仅在于“放权”,更要在培育、发展和管理社会组织上下功夫,吃透社会组织运行规律,科学建立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对于社会组织来说,政府的“松绑”放权是发展机遇,也是巨大挑战,牢记责任和使命、明确功能和定位,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正能量。当代,志愿组织是志愿服务的主要实践载体,众多参与者的志愿行为汇聚成了志愿组织的道德实践。在中国,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化是与社会转型的出现相适应的,广大民众越来越倾向于通过参加志愿团体为他人和社会提供帮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

  志愿服务的经济价值

  志愿服务,广义上可分为志愿捐赠和志愿行动两类。虽然两者都是慷慨助人的善举,但是送钱有可能使慷慨的源泉枯竭,是一个耗能过程;而服务可以带动更多有爱心的人参与,也可以使服务的技能和质量不断提升,是一个不断增能的过程。

  从当前志愿服务发展的趋势看,不是直接与物质援助相关的志愿服务行为,越来越彰显出经济价值。这固然与研究视角的转变有关,因为志愿服务的经济价值研究一直以来都不是显性领域,但更重要的是志愿服务确实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针对志愿服务对经济的影响,莱斯特·M.萨拉蒙通过对亚洲、欧洲、美洲和中东36个国家的宏观量化研究发现,公共社会部门是一个价值1.3万亿美元的产业,占各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4%。如果将其算作独立的国民经济体,其支出规模可排世界第七。

  我国近十年来志愿服务的发展也印证了志愿服务不可小觑的经济贡献能力。《2008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者工作成果转化研究报告》指出,赛事各类志愿者贡献了超过2亿小时的志愿服务,按照北京市当年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志愿者为奥运会节省支出约42.75亿元。2003年7月启动的援助西部的老年志愿行动——“银龄行动”,十年来召集了500万余名老年志愿者,创造经济价值80余亿元,志愿服务惠及3亿余人次。

  志愿服务的文化价值

  在吸收西方公益文化养分的同时,逐渐形成了更具生命力、自觉性的文化主体。首先,培育了平等意识。因为加入志愿服务的门槛不高,作为被服务的对象也能凭一己之力、尽己所能回馈他人,奉献社会。这样既可以实现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平等交往和双向互助,也可以通过全社会志愿服务的循环交往,实现人际平等。

  其次,培育了开放精神。志愿服务突破了家族宗亲、街坊邻里等中国传统慈善行为的内向型领域,促使志愿者把关注和服务的视野投向全社会,社区事务管理、国家社会治理、全球生态保护,无一不是志愿者可以关注和服务的领域。脚踏实地服务眼前人,仰望星空思考未来事,志愿者在实施志愿服务的过程中更逐渐成长为具有开放精神的现代人。

  再次,培育了协作精神。当今的志愿服务往往以志愿组织为依托。在同一个志愿组织,组织目标或某个实施方案虽然是一致的,但是各个志愿者在志愿组织或者具体的行动中承担的职责却是不同的,因而需要志愿者之间默契配合,共同协作,才能保证行动方案的完整实施和组织目标的最终实现。

  实现了中国传统慈善文化的现代转型。在中国的慈善文化发展史上,儒家的“泛爱众,而亲仁”、“亲亲而爱民”、“博施于民而能济众”,道家的“积财亿万,不肯救穷周急,使人饥寒而死,罪不除也”,佛家的大慈大悲、普渡众生、善恶报应、因果轮回等理念构成了中国传统慈善文化的主要内容,构建起了以政府救济、亲友接济、邻里周济为形式架构的慈善救济。近代中国,慈善文化的发展与国家命运联系在一起。洪秀全倡导的天下太平,康有为主张的大同思想,陈独秀提出的民主与科学,孙中山提倡的平均地权等思想,突破了中国传统慈善文化原来的狭隘范围,对促进民族复兴、国家富强起到了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以全国范围内的学雷锋活动为标志,开启了中国慈善事业民间化、广泛化、组织化的进程,已经具备了志愿服务的行为特征和文化内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志愿服务事业进一步拓展,在机构建设、社团发展、民众参与、法治化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全国各地成立的各类服务机构形成了巨大的组织和工作网络。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国注册志愿者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约6.9亿小时。中国的志愿服务是包括中国传统慈善文化在内的一切优秀传统文化应时而生、应势而变的时代产物,是对中华文明的一种新时代礼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导向,尊重中国人的民族心理、文化传统和行为方式,对于志愿服务在中国的发展有着深远意义。

  首先,志愿服务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实践。志愿服务是通过奉献志愿者的能力、技术、时间等资源来参与国家事务、从事社会管理、帮助弱势群体,以实现国家富强、社会文明、政治民主、民生和谐的目标,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国家价值目标是一致的。志愿者以追求社会公正为价值指向,以自愿、平等的态度依法服务他人、依法自我管理,正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一社会价值取向的完美阐释。志愿者怀着对国家的忠诚和热爱、对人民的真诚和友善,无私奉献、兢兢业业,用志愿行动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价值准则。

  其次,志愿服务要倡导以德行善,实现身心合一。志愿服务的本质是德性。在中国,志愿服务精神不仅是儒家文化的核心理念——“仁爱”思想的现代生发,更是一代代仁人志士把“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天下为公”的个人抱负和社会理想融为一体,把对德性的自我修养与自觉践行和兴国为民的凌云壮志合于一身,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足、天下大同的终极理想。中国的志愿服务只有坚持走“以德行善”之路,激发志愿者内心深处的善良意志,实践中国传统文化“德行天下”的价值主张,才能为实现“中国梦”注入德性文化的正能量。

  (本文系2014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志愿服务的‘中国式困境’及其出路”(2014SJB51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党委宣传部、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