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清美 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6年09月21日04版
当前,人类正逐步向以互联网为基础、以智能生产与服务为标志的第四次产业革命迈进。随着“工业4.0”和“互联网+”的兴起,生产与服务正趋于智能化、网络化、全球化。产业将以智能技术系统(CPS)和物联网及服务(ITS)为基础,形成智能生产与服务网络体系。随着第四次产业革命的深入,智能生产与服务网络体系将成为主流产业组织体系,即形成产业互联网(the inter-industrial network)。
产业互联网不限于生产互联网
关于产业互联网,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定义。可以肯定的是,产业互联网不同于互联网、物联网,也不同于产业物联网。不能简单地认为,“产业互联网是服务于生产的互联网”或“所有的生产活动构成产业互联网的应用”。从经济学角度讲,随着“工业4.0”和“互联网+”的发展,未来生产与服务的界限将越来越模糊。产业互联网不仅仅是生产互联网,它同时包含了生产和服务。其中,“服务”包括生产性服务和生活性服务。
“互联网”是产业互联网的“基础设施”,是产业互联网上各产业将产业链(网)向全球延伸的必要条件。或者说,产业互联网趋向于形成全球产业同构一张网。需要说明,产业互联网不仅具有智能化、网络化、全球化特征,更具有价值性、功能(生产与服务功能)性、效用性等产业经济性质。或者说,产业互联网不仅仅是一张互联网、物联网,更是一张价值网、功能网、效用网。
智能产业元是产业互联网的“神经元”
现阶段,人们主张企业通过参与各种“平台”——知识平台、技术平台、信息平台或服务平台等,获得信息、技术或服务,共享资源,分享利益。或者,产、学、研之间在政府部门支持下形成“联盟”或“联合体”,从而降低成本,获得超额收益。这些“平台”、“联盟”、“联合体”产生的背景,是目前经互联网“改造”的“半传统”产业体系。未来,面对“工业4.0”和“互联网+”背景下的智能生产与服务网络体系——产业互联网,企业如何才能“上网”?
在“互联网+”的驱动下,产业关键技术、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将发生根本性变革,现在需要传统企业脱胎换骨,使上述各式各样的“平台”、“联盟”或“联合体”都升级换代。生产和服务的个性化、智能化、模块化、即时化,决定了在智能生产与服务网络体系或产业互联网中,企业不可能成为孤立的一分子,也不能仅以参与“平台”、“联盟”或“联合体”的形式存在,而必须按照产业创新链(网)、产业价值链(网)的逻辑,在产业互联网中联合起来,形成一个 “神经元”,可称之为“智能产业元”(the intelligent industrial conglomerate)。
智能产业元是产业发展的基本模式
在“工业4.0”和“互联网+”背景下,产业互联网是全球产业的存在形式。智能产业元是产业互联网上的“神经元”,是产业发展的基本模式。智能产业元有其自身的构成体系、基本特征、主要功能和形成过程。
智能产业元的构成体系即其支撑体系,主要包括智能生产与服务组织体系、科学技术支撑体系、信息感知与传输体系、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契约与行为规则体系。在该体系中,政府的职能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在公共基础设施和行为规则的提供方面。
作为产业互联网上的一个“神经元”,智能产业元是一个开放的动态性系统。它具有产业互联网的主要特征和性质,包括智能化、网络化、国际化、价值化、功能化、效用化、动态性、开放性等。另外,智能产业元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具有一个“核”,即提出创新性和系统性的价值主张的主导者,一般是具有远见卓识的企业家及其团队。传统产业创新平台是“镶嵌”于传统产业组织体系的,智能产业元则是“交织/交融”于产业互联网之中的。与 “产业联盟”、“联合体”等模式相比,智能产业元更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
智能产业元的本质功能是智能生产与服务功能网络集成、价值网络集成和全程价值链供给。智能产业元的主导者提出创新性和系统性的价值主张,对智能产业元的运行和价值创造起关键作用。智能产业元的开放性和动态性,决定了它具备“新陈代谢”功能,即智能产业元的智能生产与服务功能网络集成、价值网络集成等功能,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当智能产业元的参与者不能继续以相对最优的方式,提供相应的智能生产与服务功能时,将被智能产业元淘汰。
智能产业元的形成过程如下。首先,由具有远见卓识的企业家及其团队,以互联网为基础,融合科学原理、关键技术和商业模式,提出创新性和系统性的价值主张,设计创新链、关键技术链、产业功能链和产业价值链。该企业家及其团队,就是智能产业元的“核”,掌握智能产业元的“领导权”。创新性和系统性的价值主张对智能产业元的存在起决定性作用。该企业家及其团队成员,可能同时是科学家或技术专家。团队构成满足相关科学原理、关键技术和商业模式的要求。其次,沿着该创新链和产业链,相关企业或组织通过市场竞争,向智能产业元提供智能生产与服务功能和价值(供其集成和组合),从而加入智能产业元,成为其组成部分。在“工业4.0”和“互联网+”背景下,这些企业或组织没有空间或国籍的界限,只受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契约与行为规则体系的约束。再次,在市场机制和政府规制的约束下,提出创新性和系统性的价值主张的企业家及其团队,主导确立智能产业元利益分配机制。最后,政府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智能产业元的形成和运行进行规制和服务,并为企业或组织的相关国际技术经济利益提供保护。另外,智能产业元是无国界的,能否成为智能产业元的“核”、掌握智能产业元的“领导权”,是一个通过国际竞争控制战略制高点的问题。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智能生产与服务网络体系中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平台及其供给战略”(15BGL02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