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养老领域中的代际正义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1月19日第890期 作者:王珏

  代际正义是近几十年兴起的研究领域。早期的代际正义理论集中在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议题上,主要关注当代人与尚未出生的后代人公平分配社会和自然资源的收益和成本,以及分享发展的平等机会。随着西方老龄化社会的来临,人口结构的改变所带来的抚养比的改变使得作为代际契约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性和互惠性面临挑战,现在工作的一代很可能无法期望在老年时得到他们现在所提供给老年人的给付水平,这引发了同时存在的不同年龄组之间代际公平与正义问题。

  美国生命伦理学家诺曼·丹尼尔斯将罗尔斯的代际正义论系统应用到养老保障制度领域,其立场代表了西方社会应对老龄化压力的主导模式。他在《我是我的父母的照管者吗?论老年人与青年人之间的正义》一书中,用审慎的生命周期理论重构罗尔斯的代际正义理论。他从如下的一个基本事实开始他的理论构建:我们都将衰老。从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不同年龄组之间的财富转移应当被理解为同一生命不同周期之间的转移,虽然分配表面上采取了代际转移的形式。一个罗尔斯式的审慎思虑者必须会如此选择这样的分配原则,这些原则将确保整个生命周期之类公平地分配社会基本善。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主张由国家福利制度主要承担养老责任,弱化家庭与社群的责任。

  在笔者看来,以丹尼尔斯为代表的模式有几个偏狭之处。首先,当丹尼尔斯将代际转移等同为同一个体不同生命周期之间的转移时,他实际上遮蔽了代际团结的基础作用。事实上,仅仅从原子式的个体出发、诉诸理性的经济人思维并不能彻底解决代际正义的问题。相反,代际正义问题的提出就已经以下述事实为基础:人的存在在根底上是相互依赖、休戚与共的。其次,丹尼尔斯低估了代际正义问题的诸维度(比如宏观维度与微观维度)整合解决的复杂程度。再次,定义“代际团结”最佳语境并非个体自身,而是个体衰老和世代更替过程中一些共享的期待和义务,而后者会随不同社会文化与伦理而有不同的表现。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需要重新理解代际冲突与代际团结的关系。从宏观维度上看,我们应当用更全面的代际相互依赖的视角来代替代际公平的视角。代际公平的视角以代际之间对稀缺资源的竞争关系为出发点,但是事实上代际之间的竞争与冲突只是代际关系的一个方面而已,它不能与代际团结割裂开来加以理解。老年人不仅仅是福利的被动接受者,不仅仅是社会的负担,同时也是代际间“彼此投资,并分享投资”的权利主体。我们应该从社群的共同生活与团结出发,将老年人理解为社会角色的继续,事实上老年人也在传递社群的历史与价值观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也正是敬老、爱老的文化传统所一直致力传达的价值观。

  从微观维度上看,我们应该更重视家庭作为代际团结的原初场所的地位。家庭通常被看作是休戚与共、痛疾相救的亲密共同体,即所谓骨肉之亲。从这种代际关系中衍生出一种可以称之为“责任伦理”的机制。相关的社会学研究已经表明,家庭养老的存在使得不同代际的利益冲突有了在微观层次上沟通和调和的可能性,亦即,家庭养老可以为福利国家的养老金改革提供缓冲空间。就此而言,代际关系的微观和宏观维度在深层次上通过家庭这个社会细胞而相互影响与依赖。

  (作者单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