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发言人就“快播”案发表谈话:所有网站都应对传播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光明日报》( 2016年01月11日 03版)

    本报北京1月10日电(光明网记者李政葳)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就“快播”案发表谈话称,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他认为,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已成为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大家必须共同遵守。

    姜军表示,网络淫秽色情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人民群众要求严厉整治的呼声十分强烈。网上的淫秽色情已经成为社会毒瘤,要坚决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以及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处罚进行了规定。在这两部法律基础上,我国还出台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二)》,对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如何进行处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解释。任何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提供淫秽色情信息服务者,都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统计,2015年举报中心直接受理网民举报100多万件次,其中色情低俗类举报信息占比近65%。一些违法者通过云盘、网盘等在线存储工具,存储、叫卖淫秽视频、图片;通过论坛、微博等互动平台发布招嫖信息,从事卖淫嫖娼非法活动,对此必须依法打击。

    为维护网民自身权益,共同净化网络空间,国家网信办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址:www.12377.cn;举报邮箱:jubao@12377.cn;或者通过举报中心官网、各大应用商店下载安装“网络举报”客户端,通过移动互联网举报网上有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