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赠行为或出于赎罪心理

作者:罗俊 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5年07月14日 第5版

  很多已经建立的社会制度利用的都是个人自我强加的道德约束以及人们通过补偿性行为来弥补过往罪过的需要。一方面,提供给人们明确的赎罪机会可以缓解他们在良心上的负担,即“良心账户”假设;而另一方面,这样的做法也许实际上会因为降低了不道德行为的成本,从而增加人们做这些事情的可能,即“赎罪”假设。尤里·格尼兹等人于近日发表在《管理科学》上的文章为以上两种效应提供了经验证据。这说明捐赠者自愿做出捐献的行为不仅仅来自于纯粹利他动机或声誉动机等,还可能来自于在此之前做出不道德行为的个人希望通过捐赠来缓解自己内疚的心理。

  撒谎者做出捐赠行为只在短期内存在

  研究人员开展了两个阶段的实验。第一阶段,被试能够选择通过撒谎来以其他被试的收益为代价,增加自己的收益。第二阶段,在被试做出是否撒谎的选择后,他们还需要面对是否向慈善组织提供捐赠的决策。在第一阶段的两人欺骗博弈中,一名被试为“发送者”,一名被试为“接受者”。实验员告诉被试,实验有两种可能的收益结果。接受者的选择将直接决定两名被试的收益结果,但只有发送者知道每种选择所对应的收益结果。发送者可以从0—9这十个数字中选取一个发送给接受者,并告知接受者,“选择数字▁,将使得你得到比选择其他数字更多的收益。”而实验员会告知发送者,如果接受者选择了一个与发送者的个人身份证号最后一位相同的数字,那么两位被试将根据收益规则A获得收益;如果接受者选择了其他任何数字,那么两位被试将根据收益规则B获得收益。按照收益规则A,接受者可以得到比发送者更多的收益;按照收益规则B,发送者可以得到比接受者更多的收益。因此,可以激励发送者对接受者撒谎,让接受者选择一个与他的身份证号最后一位不相符的数字。

  除了基准组以外,所有实验组中的发送者在做出是否撒谎的决策后,都有机会选择是否向慈善组织捐款。在激励组与非激励组中,实验员会在发送者给接受者发送完数字信息(是否撒谎)后,就直接提出有向慈善组织捐款的机会。在激励延迟组中,实验员会让发送者发送完数字信息后,做10分钟的填字游戏,此后再提出有向慈善组织捐款的机会。重要的是,在这三个实验组中,当发送者选择发送哪一个数字信息给接受者时,发送者并不知道接下来会有捐款的机会。而激励逆转组的其他实验条件都与激励组相同,唯一的区别在于,捐款的机会在数字信息发送前就被提出,发送者在做捐赠决策时并不知晓自己之后将要做出欺骗博弈选择。

  在知情激励组中,发送者在发送数字信息前就知晓了之后会有捐款的机会。除此以外,知情激励组的其他实验条件都与激励组相同。最后一组是基准组,有与知情激励组相同的收益结构,但没有之后的捐赠环节。各实验组的收益结构如下:在激励组、激励延迟组以及激励逆转组中,如果接受者选择了错误的数字,发送者可以得到20美元的收益,接受者可以得到10美元的收益;如果接受者选择了正确的数字,发送者可以得到10美元的收益,接受者可以得到20美元的收益。在知情激励组和基准组中,以上的收益结构变成了20美元与15美元。在非激励组中,发送者没有激励去撒谎,如果接受者选择了错误的数字,发送者与接受者都将得到10美元的收益;如果接受者选择了正确的数字,发送者与接受者都将得到20美元的收益。

  实验结果显示,在激励组中,没有撒谎的发送者中有30%的人做出了捐款,撒谎的发送者中有73%的人做出了捐款。在激励延迟组中,没有撒谎的发送者中有33%的人做出了捐款,撒谎的发送者中有53%的人做出了捐款。这两组实验数据表明,当那些撒谎的被试获得立即捐款的机会时,会显著提高他们做出捐款行为的可能性;而当那些撒谎的被试获得一段时间过后捐款的机会时,捐款可能性提高得并不明显。此外,在激励逆转组中,被试是否撒谎的选择与是否捐款的选择之间并没有显著的关联。这说明,人们并没有把是否撒谎与是否捐款归为同一类道德选择,使得捐款与撒谎可以相互抵消;而是说撒谎会使人产生内疚感,这种内疚感可以通过捐款来弥补,但内疚感又是动态变化的,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减弱。

   收入不是撒谎者捐款更多的主因

  为了进一步论证收入效应并不是撒谎者比不撒谎者捐款更多的主要原因,研究者检查了非激励组中发送者的捐款情况,非激励组的特点是发送者并无激励撒谎,且不撒谎者所获收益与激励组中撒谎者的收益相同。结果显示,该组中没有撒谎的发送者有51%的人选择了捐款,仍然比激励组中选择捐款的撒谎者比例(73%)显著更低。综上,研究者证实了“良心账户”假设。同时,实验结果也支持“赎罪”假设。研究者比较了知情激励组与基准组之间发送者撒谎的比例,结果显示,发送者提前知道随后有捐款机会比不知道随后有捐款机会更可能撒谎(63% vs 48%)。

  在欺骗博弈实验中,被试明白实验者正在观察他们是否会撒谎,因此可能会影响到实验结果的稳健性。为了消除这一实验者需求效应,研究人员设计了另一个协调博弈实验。实验中,被试被随机分成了三组:低回报组,被试若与配对者合作成功将获得10美元的收益;高回报组,被试若与配对者合作成功将获得14美元的收益;错误回报组,实验者告诉被试如果合作成功将获得10美元的收益,但在给予被试收益时,故意多给了被试4美元(5美元被认作1美元)。三个组中所有获得收益的被试在之后都有机会做出捐款。实验结果显示,多得到4美元的被试中,有59%的人没有归还意外之财。在这些人中,又有61%的人在随后做出了捐款,而在低回报与高回报组中,在随后选择捐款的被试比例只有30%和25%。实验结果再次证实了“良心账户”假设。

  其他负面的情感(如愤怒)也许也和内疚一样,会短暂影响随后人们的亲社会行为。因此,考虑将情感的变化纳入到慈善捐赠或亲社会行为模型中,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会偏好理论以及人们对社会规范的遵循规律。这一研究结论对基于内疚感的商业实践也具有潜在的价值,如在机场搭乘飞机的旅客会有机会来抵消他们这次飞行的碳足迹。通过在自助服务机上使用“气候通行证”,人们可以计算出自己的这次飞行将产生多少重量的二氧化碳,以及要抵消这一碳足迹可以向相关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做出多少数额的捐款。一些机票代理商已经提供了相似的服务选择,旅客在购买完机票后可以选择是否想通过额外的捐款来抵消他们的碳足迹。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关于新兴经济学理论创新的综合研究”(13AZD061)阶段性成果)(作者单位: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