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7月20日第2版
四、信息与人的实践活动(下)
——虚拟实践也是一种实践活动吗
一旦确认了虚拟实践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一种新的形式,是在信息时代出现的一种新的实践活动形式,那就意味着,虚拟实践必然具有不同于“三大实践”即物质生产实践、社会政治实践和科学文化实践的特点。
——虚拟实践不等于变革自然的物质生产实践。虚拟现实活动并没有直接改变自然客体,它所改变的只是虚拟客体。虽然对于虚拟客体的改造最终会有助于人们实际地改造现实的自然客体,但不能把虚拟现实活动对虚拟客体的改造等同于直接改变自然客体的现实的生产活动。
——虚拟实践不同于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政治实践。虚拟实践得以发生的电脑网络空间,虽然具有一定的客观实在性,但是,同现实的物质世界相比,它只是现实的物质世界的“影像”或“仿真”,而不是现实的物质世界本身。飞行员不会因为在虚拟空间中撞机而丧生,物理学家不会因为在虚拟空间中模拟核试验而受到核辐射和核污染的伤害,普通人也不会因为在网络上相互“干仗”而遭致身体上的伤害。
——虚拟实践也不同于创造科学文化成果的科学文化实践。虚拟实践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精神文化产品。通常,人们在网络上通过虚拟实践而进行的虚拟购物、虚拟教学、虚拟飞行、虚拟战争等,主要并不是以探索客观对象、获得精神产品为目的,相反,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就是人们的一种现实的社会活动,是一种直接的社会生活或生活的一部分。虽然随着计算机科学的发展,已经现实地形成了一种新的科学实验形式,即计算机实验,从而使得虚拟现实活动可以作为一种科学实验的新的辅助形式,或者作为一种独立的科学实验形式,但不能就此把虚拟实践活动简单地等同于创造科学文化知识的科学实验活动。
就此而论,完全可以说,虚拟实践是身处信息时代的人类特有的一种社会活动。它既体现了人类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一切固有特征,又表现出一般的现实社会实践活动通常所不具有的新的特点,是时代发展在人的实践活动上的聚集和涌现。
具体来看,虚拟实践的特点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
——虚拟实践在表现上具有二重性。从社会整体的层面看,虚拟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和探索客观世界的社会活动,具有直接的现实性和普遍性,它同人们从事的其他一切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没有本质区别。从具体的实践过程来看,虚拟实践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形式,具有虚拟性的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把现实的物质实践活动看作一种实体性的活动形式的话,那么,虚拟实践则是这种“实体”的投影,两者之间可谓是一种“实物”与“影子”的关系。打个比方来说,任何物体在镜子中都会产生自己的镜像,其时,物体是实体,镜像是虚像,但镜像却不是虚无,而是某种不具有实体性的客观存在。
——虚拟实践在内容上具有二重性。一方面,从整体上看,虚拟实践是人们运用计算机和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感性活动,也是人们用来认识和改造主观世界的活动。另一方面,从个体的角度看,虚拟实践是一些人类个体在电脑网络空间中所从事的一种内化的感性活动,这种活动只有那些实际从事虚拟现实活动的人才能切身地感受到,而其他个体通常则不能真正地感受到虚拟实践的具体过程及活动内容。虚拟实践既是一种可感知的感性活动,又是一种内化于电脑网络空间的隐性活动。
——虚拟实践在活动手段和对象上具有二重性特征。一方面,虚拟实践需要有电子计算机和网络等“硬件”作支撑,没有一定的“硬件”条件,虚拟实践无法进行。另一方面,虚拟实践需要一定的“软件”作支撑,否则,即使有再高级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虚拟实践也无法进行。此外,人们在进行虚拟实践时,往往还需要一定的对象,在通常情况下它就是以“比特”形式存在的信息。
——虚拟实践在功能上无疑具有创造性和超越性。人们通过现实的社会实践,不断地改造世界,创造更适宜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还通过虚拟现实技术的手段,有目的、有意识地创造一个与现实世界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虚拟世界,不断确证人类的创造性和超越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利用虚拟现实技术,人们已经可以为思想或观念等赋予一定的图形或形状,并且可以随意地对它的变化做出反应,就几乎如同自己心里发生的事情一样。比如,现在有一种心理测试仪,在特殊的软件系统支持下,它可以通过一棵大树树叶的变化来显示人们所承受的心理压力的大小及其变化:枝繁叶茂时,表明人的心理压力小;树叶枯落时,表明人的心理压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