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三约三会”激活基层民主管理:村组织与党员干部、村组织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三者的关系该如何调整?村里的公共事务该如何决策?

记者   王伟健  《人民日报》2013年07月31日17版

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建农村民主协商会场景。资料图片

江苏省张家港市推广“三约三会”会议现场。资料图片
   “要把好事做好,尽可能征得村里所有人的同意。”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建农村党总支书记施建章说话很直接:为了整治一条臭水沟,光召集村里的干部和村民代表以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会就不下20次。“这些会议包括民情征询会、民主协商会、监督评议会,是做公共事务的必经程序。”
  施建章所说的这些“会”,是张家港市推行“三约三会”制度的一个方面。张家港市委书记姚林荣介绍,从2011年开始试点的“三约三会”制度,是张家港探索基层民主管理的新模式,主要是通过对村级事务实行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解决矛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农村民主管理新模式:议事讲民主、理事有章程、决策有程序
  东家的丝瓜藤爬到西家的围墙那边,长出来的丝瓜被西家吃掉了,东家就不满意了,这样的邻里关系该如何调解?这个村的姑娘嫁出去后又离婚了,想回村里该咋办?村里的工作人员该干什么工作,职责如何确定?这种种关系都需要制度来确定。
  南丰镇党委副书记王静娟介绍,“三约”就是调整村组织与党员干部之间、村组织与村民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通过以合同、承诺书等形式,签订各个关系主体之间的约定。在约定内容上,主要围绕落实上级政策要求、村(社区)发展规划和公共建设、村情民意等来确定。
  对于约定的形成、落实、监督等环节该如何执行,王静娟说,这需要有关方面参与民情征询会、民主协商会、监督评议会。
  谈起这个制度的发端,王静娟介绍,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加快,群众利益关系的变化和调整,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环境日趋复杂,需要有新的管理方法来规范。“譬如由建设征地、房屋拆迁等引起的社会矛盾,以及一些村民之间、村民与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等,这些矛盾和问题与以前相比已大为不同。”她说,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已成趋势,“这就要求基层组织不断提高农村工作的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经过前期充分调研,南丰镇出台了一套“议事讲民主、理事有章程、决策有程序”的农村民主管理新模式,即“三约三会”工作机制。
  所谓的民情征询会,主要是征集信息、听取民意。通过设立民情热线、民情意见箱等,建立民情征询机制。村组织定期召开民情征询会,对多渠道征询来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对适合以约定形式处理的事项,提交民主协商会研究。
  民主协商会主要是讨论协商,形成约定。对需要确定的约定事项,由村“两委”研究起草约定文本;根据需要,分别召开由党员、村民代表、全体村民、约定方责任人参加的协商会,讨论约定文本;进行公告、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直至达成一致意见;由法律顾问和审核小组审阅把关;签订约定,进行见证。
  监督评议会主要监督履约,公开评议。村组织对履约情况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出现违约产生纠纷的,由调解委员会及时跟上教育说服、协调引导、督促落实,调解不成的进入司法程序。
   “如果说‘三约’是调整村里三种关系的方法,那么‘三会’就是调整关系的机制,两者相辅相成,成为基层民主的重要抓手。”张家港市民政局局长张小伟说。
过去村干部说了算,现在干部、党员、群众协商议定
  南丰镇建农村是张家港市探索推行“三约三会”制度的试点先行村。
   2012年上半年,建农村二组村民袁士才向张家港市“12345”市长热线反映,他家屋后的一条河道因为堵塞不通而发臭,请政府进行整治。
  袁士才的呼声反馈到了村里。建农村党总支书记施建章立即到袁士才家查看,果然那条宽不过两米的小河已经发臭,河水发绿。“肯定要疏浚。”施建章向袁士才这样承诺。
  接下来便是按照“三约三会”的程序进行。施建章说,小河怎么改,投入多少,改成什么样,不能由村干部说了算。
  于是,村里召开了一次由党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等共100多人参加的民情征询会。“特别是小河周边的村民,我们必须听他们的意见。因为疏浚不通的河道,不仅要征得河周边的居民同意,若改道占用村民的土地,还需得到村民的支持。”
  两个星期后,民主协商会召开。经过相关人员的协商,河道疏浚的思路确定了:改成一条景观河,河道拓宽延长。
  确定了大致思路,村里迅速请相关设计公司设计方案。又过了一个月,再次召开民主协商会。
   “由于是大家共同商定,顾及各方需求,所以大家都很满意。”全程参与的建农村村民袁永高告诉记者,以往类似事件比较容易引起村民之间、村民与村委之间的矛盾。
   “其实,推行‘三约三会’的过程,就是一个民主理事、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过程。”施建章深有体会,他说,“村居事务管理由过去的村干部说了算,变成了干部、党员、群众共同协商议定,充分体现了群众意愿,实现了民主化与公开化的有机统一,充分落实了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健全了村居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诉求渠道得以畅通,基层管理趋向民主,自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三约三会”让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群众自治有机融合
  在建农村,记者看到了厚厚的一沓关于村各种事务管理类别的“约定”:
  村纪检主任与村委会签订的“村委干部遵纪守法承诺书”规定:坚决不参与黄赌毒活动,积极做好社区内治安、调解、巡逻、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违者自愿接受处分。
  保洁员签订的“卫生保洁协议书”规定:每天将包管区内的垃圾箱、桶周围打扫干净,垃圾无外溢……考核合格者每月发放工资,不合格者根据情况扣除工资。
  村会计签订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责任书”规定:按规定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的财务监督等。
  此外,还有村委与村民在土地承包、拆迁等方面的约定。
   “与村干部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规范了村干部的依法行政行为,避免了村级事务管理中的随意性;通过与村民签订土地承包、拆迁、占地补偿、失地农民养老等方面的约定,明确了村委、村民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取得了村民的认同与拥护,推动了新农村建设。”王静娟告诉记者。
   “‘三约三会’既规范了基层干部管理村里公共事务行为,避免在村居事务管理中的随意性;又通过约定及明确‘责’与‘利’,在群众之间形成一个双向约定的对等主体,从而在基层组织建立起了一个双向制约、民主平等、公开透明的平台。”在王静娟看来,通过这个平台,各利益主体能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关切,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明晰各自的权利义务,最终形成处理问题的一致意见。
  按照签约、履约、监督程序的“三约三会”,是推动基层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的探索与创新。张小伟认为,一方面,约定形成与签订过程本身就是收集、了解、汇总群众利益诉求,解决群众问题的过程;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请司法行政人员、相关执法部门人员或法律顾问对约定文本进行反复审核,使约定条款与法律、政策等相一致,确保合法、合情、合理。
   “实践证明,‘三约三会’实现了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群众自治的有机融合。”张小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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