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善治是社会善治的基础

何绍辉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9月10日 A08版

党的十八大报告围绕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进行了总体部署。笔者认为,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管理的基础。社会的善治,离不开社区的善治。从社会结构形态转变的角度而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核心是加强和创新社区的建设与管理。

在原始社会中,剩余产品很少,很少有交换。到原始社会末期,部落与部落之间开始有了简单的物物交换。伴随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交换成为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形式,契约更是成为交换顺利进行的保障性机制。熟人社会作为“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其社会交往和互动因“熟悉”而显得井然有序。从某种程度上说,熟人社会中的契约之所以能产生效用,与熟人社会中各种情感性关系关联较大。“陌生人”社会生成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互动规则发生了变化,其所遵循的主要不再是情感性关系,而是普遍的契约性关系。

涂尔干认为:“在契约里,并不是所有一切都是契约的……凡是契约存在的地方,都必须服从一种支配力量,这种力量只属于社会,绝不属于个人”;而且他认为,在契约社会里,“仅仅有契约是不够的,还必须有来源于社会的契约规定”。涂尔干所说的来自社会的契约规定,其实质就是社会的价值观念与意义系统,是一种社会信任的文化价值体系。在熟人社会中,社会构成相对简单,社会信任主要表现为人际信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分化,“陌生人”社会形成,社会不确定性增多,社会信任也开始从人际信任慢慢转向“陌生人”社会中的系统信任。传统社会中基于特殊伦理本位的个体信任机制受到冲击。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熟人社区逐渐减少,“陌生人”社区则日益增多。譬如,随着城市化的大规模推进,住房货币化成为主流,以商品房社区为典型的“陌生人”社区越来越多。因此,加强社区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说就是要加强“陌生人”社区建设。加强“陌生人”社区建设,既要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变粗放式管理为精细化管理,变管控型管理为服务型管理,大力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全覆盖;也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发挥群众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社区建设中推进社会管理,其本质上就是在“离群众最近的地方推进社会管理”,践行群众路线,这是“陌生人”社会走向善治的重要途径,也是“陌生人”社区建设的现实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