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现对社会劳动尊重 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坚持透明性与公平性原则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8月19日总第490期 作者:本报记者 马献忠

【核心提示】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是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的重大措施,如何落实好这项惠民政策,让社会公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日前,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部署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会议认为,创新方式,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是惠及人民群众、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的重大措施,又是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服务业开放、引导有效需求的关键之举,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深入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问题的认识,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释放社会力量 推进政府转型
  “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主要是为了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过去由政府承担所有的公共服务职能,不仅加重了政府的负担,而且使社会力量得不到充分的发挥。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要将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常健认为,这为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的发展开拓了巨大的空间。
  政府曾经在满足公民基本公共服务需要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传统体制下,政府和公共事业组织受人员编制、服务理念和体制机制的制约,难以在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提供效率方面充分满足公众的需要。政府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有效弥补和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行政管理研究室主任贠杰认为,在传统公共服务领域,由于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很难客观评价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效果,由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不仅效率不高,而且监管缺位。
  对此,郑州大学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汪振军补充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它将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生产的概念区分开来,能较好地兼顾效率和公平,是现代服务型政府的主要标志之一。”汪振军认为,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不仅可以弥补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而且还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做到减政放权、减少腐败,真正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政社分开,使“小政府、大社会”变成现实。
面临公平购买等新问题
  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是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的重大措施,如何落实好这项惠民政策,让社会公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它虽然能够克服原制度安排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本身又会带来一些需要解决的新问题。”常健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要面临有限度购买、规范购买、公平购买、核算购买等四个方面的新问题。
  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对社会劳动的一种尊重,汪振军表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坚持透明性与公平性原则,使服务主体公平、公正、公开地竞争。“政府在执行购买公共服务时要注意解决好公益性和经营性、数量和质量的问题。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需要政府购买,而是牵涉到社会公共利益的才去购买。”汪振军说。
  贠杰建议,及时、准确、全面把握公众需求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前提和基础,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机制,保证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资源。在提高效率的同时,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购买服务的人员、资金的监管,避免形成新的腐败。加强对公共服务数量、质量和提供效率的第三方制度化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和公众需求的变化及时作出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