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共选择理论看城市公共产品供给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2月4日第413期 作者:范帅邦

  【核心提示】城市管理部门应该构建全新的城市公共产品供给政策体系,通过机制设计来最大限度地解决公共产品供给面临的公众偏好表露困境和公众偏好集结的难题。
  城市是公共产品供给最集中的区域,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公共产品的供给。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认为,政府除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正义之外,就是建立和维护特定的社会公共工程和公共制度,也就是公共产品。自斯密以来,政府是城市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而市民是消费者,已经成为基本共识。
  我国城市公共产品供给的核心问题,在于城市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当前,多数对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研究认为,城市公共产品的成本能否得到及时补偿,是衡量公共产品供给效率高低的显著标志,即成本收益分析。然而,这种分析方式关注经济指标,而忽视市民满意度。
  城市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经济学分析,不论是萨缪尔森模型还是林达尔模型,可以得出基本相同的结论,即公共产品的最有效供给状态就是帕累托最优状态。这一最优状态基本符合两个特征。一是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所支付的总价格,与公共产品的生产总成本相等。二是每一个消费者对公共产品所支付的价格并不一定相等,而是根据个人从公共产品中获取收益的多少而定。其中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个体不会有激励去报出自己的真实需求,而只有激励去隐瞒或少报自己的真实需求,以减少其税负的支付额。个体的这种“搭便车”动机如何消除?第二,是否可以最后达成一个大家都相同的公共产品需求量尚属未知。
  面对公共经济学分析中难以解决的两个问题,分析的逻辑将我们带向公共选择理论。经济学对于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分析,最终就落脚于设计一种机制,从而使消费者个人能够“说真话”,避免“搭便车”现象的产生。林达尔均衡已经在政治决策过程上给出一定解释,公共选择理论则将解决这个问题。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效率只能是“过程”的产物。私人产品的供给效率,可以通过市场过程来实现。由于市场过程在公共产品供给中往往会失灵,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需要通过相应的政治过程来实现。在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讨论中,公共产品供给很难摆脱“搭便车”现象的困扰。因为公众考虑到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更倾向于隐瞒自己的真实偏好,争取以最小的代价获得同等规格的公共产品供给。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一致同意”的原则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公共产品决策的最终达成,有利于公众的福利改善。公众如果得知他的同意意见,可以最终影响到决策的达成,就会更加慎重地考虑是否采取“搭便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搭便车”的现象就会减少。公共选择理论为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诠释,提供了进一步的论述和有现实性的实践原则。
  从公共经济学到公共选择理论,关于城市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观念已经改变。从原来的“少投入多产出”的纯经济分析,演变为最大程度的寻求市民“一致同意”的过程。这一转变不仅是理论分析模式的转变,更将成为城市政府公共产品供给行为转变的理论依据。如今中国城市公共产品供给,不仅要“做好蛋糕”,更重要的是“分好蛋糕”。
  面对新的城市公共产品供给理论内涵,城市管理部门应该构建全新的城市公共产品供给政策体系,通过机制设计来最大限度地解决公共产品供给面临的公众偏好表露困境和公众偏好集结的难题。同时,构建市民对城市公共产品需求的表达与识别机制、民主决策机制、财政支持机制、多元的治理机制和监督反馈机制。通过以上的政策和机制,扩大城市居民在城市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发言权,提高市民在城市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的参与程度,从而提升城市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供给效率。
  (作者单位: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政府、清华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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