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公益慈善事业的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  发布日期:2022-11-08

公文名称
民政部关于“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公益慈善事业的建议”的答复

主 题 词:社区公益   文    号:民函〔2022〕700号

赵明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公益慈善事业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文明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益慈善组织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分别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为贯彻落实慈善法第二章相关规定,民政部制定了《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为支持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明确要求对社区社会组织实施分类管理。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到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意见》强调,要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此外,民政部还制定了《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以指导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章程。各地通过简化登记手续、实行直接登记或备案管理、设立培育基金和孵化场所等方式,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了每个城市社区拥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的工作目标。

二、关于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

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需要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提出,要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公益慈善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探索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等多种扶持举措,着力解决社区社会组织在活动资金、组织协调、活动场地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发展需求,以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关于引入社会慈善资源进社区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开展服务,支持引导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为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政策要求,民政部在《“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围绕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急需,鼓励地方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2022年3月,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资助的“五社联动”社区基金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项目启动,拟在全国资助设立95个社区基金,配备190余名专职社会工作者,培育475个社区社会组织,并在其中每个社区建设一个志愿服务站,培育至少一个志愿服务组织。下一步,民政部将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会同各相关部门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解决社区居民的急难愁盼问题。

四、关于建立社区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

2103年,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有场地、有人员、有资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社区服务。民政部印发的《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推动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加大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的力度;鼓励街道(乡镇)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提供资源支持、项目对接等服务。

下一步,民政部将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鼓励发展社区基金会。同时强化政府引导,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城乡社区服务。

五、关于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

社区是志愿服务的主阵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更好满足群众需求。民政部高度重视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一是推动出台《志愿服务条例》,制定《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研究编制了《志愿服务基本术语》、《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等多项标准,并鼓励和支持各地加强志愿服务政策法规建设,为推进基层志愿服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指导各地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乡镇(街道)社工站等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志愿服务宣传展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等活动,引导基层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志愿服务活动。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汇集的注册志愿者已超过2.23亿人,累计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超过38.7亿小时。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志愿服务制度体系,培育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夯实基层志愿服务阵地,通过“五社联动”促进志愿服务与慈善资源、社会工作协同,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民 政 部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