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13日 09:2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邓恒
我国知识产权法对于国际条约和国外立法借鉴较多,现行《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2项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也不例外,无论是其定义的表述,还是司法实践中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所涉及的司法认定标准,这些立论皆有参考国际条约以及国外案例学说。正因如此,为了能够更全面地理解这些国际条约本意及学说原意,实有必要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国际条约中的发展与现...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