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信息中介还是承运人?——聚焦网约车平台属性

中国交通新闻网    2015-10-20

  对网约车这种新业态中责任主体进行定位与定性,是规范其发展的根本起点。10月10日公布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作为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同时,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这一属性认定引发热议。部分网约车平台负责人表示,平台...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