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索 引 号:000014349/2021-00073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发文机关:国务院
成文日期:2021年07月27日

标  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发文字号:国令第746号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1年7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 ...[详细]

化解零工经济从业者身份定性困境的法律进路

2021年7月7日

零工经济从业者法律身份的界定攸关劳动者权益保护、新兴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就业形态“要顺势而为”“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全体委员提交了《关于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提案》,呼吁立法机关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结束新业态从业者身份模糊的尴尬局面。民建中央提交了《关于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提案》,建议制定《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条例》,并修订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提议得到了有效... ...[详细]

因时而变 劳动基准护航新就业形态

2021年7月21日

零工经济浪潮下,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不断成长壮大,2020年约带动全国以骑手、网约车司机为代表的8,400万人1就业增收。与此同时,新就业形态遭遇劳动关系为焦点的现实难题,劳动者通常因为不具有劳动关系而难以得到底线保障,不仅体现在社会保险,还体现在工时、最低收入保障、职业安全等方方面面。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全国政协经济界联组会上指出,新就业形态领域,还存在法律法规一时跟不上的问题,且当前最突出的就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保障问题等。劳动基准保障是劳动者法律保障的重要方面,新... ...[详细]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1日

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对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动城市更... ...[详细]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 56 号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年10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0月29日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我部对部分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发〔1999〕50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