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1955年10月28日
有效范围:全国
发文机关:内务部; 财政部; 国务院
文号:内财[55]字第1号[55]财行政字第750号[55]国人事字第3246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生效日期:1955年10月28日
1955年8月30日民政(55)字第32号报告悉。兹分别答复如下:
一、原在市、区机关工作的干部调任街道办事处工作后,他们的工资待遇仍应按原来的级别和工资标准发给。中央分配的街道办事处经费中工作人员生活费以平均每人每月30元计算,是编造预算时的控制数字,至于开支标...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