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报 》( 2013年10月15日 11 版)
本报北京10月14日电 (记者张洋)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稿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等警示标志。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1日。
此次办法所称的沐浴业,是指为消费者提供洗浴、足浴、温泉、SPA等服务的行业。沐浴业经营者违反该办法,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对于公共浴所对艾滋病人说“...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