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1-07-01
第一条 为改善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输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条件,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居委会办公用房)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和组织社区居民异议议事的场所。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委会办公用房的设置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发展计划、规划、建设]财政、国土房管、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做... ...[详细]
发布日期:2001-07-01
第一条 为改善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输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条件,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居委会办公用房)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和组织社区居民异议议事的场所。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委会办公用房的设置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发展计划、规划、建设]财政、国土房管、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做... ...[详细]
发布日期:2020-01-07 19:14:41来源: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为了加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以下简称下属委员会),提高城乡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2019年8月20日,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制定印发了《北京市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指导规范》。
(一)明确了定位... ...[详细]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指导规范》的通知
京社委基发〔2019〕19号
各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
现将《北京市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指导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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