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成立以人名命名的社会团体问题的通知

(民发(2000)168号 2000年7月21日发布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最近,我部接到地方民政厅关于成立以人名命名社团问题的请示。经研究,并报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社会团体名称通常具有表明其活动地域、宗旨和性质的作用,如无特殊需要,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二、以人名命名社会团体,目前只限于确实需要的科技、教育、卫生、文化艺术领域内,对我国和世界做出了巨大贡献、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三、社会团体一... ...[详细]

关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基金会负责人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函[2004]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今年3月8日经国务院颁布并于6月1日开始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关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基金会管理条例》未作明确的界定。

为推进政社分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基金会的民间性,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在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中,《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的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应掌握在以下范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 ...[详细]

中国科协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培养与推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科协发外字〔2016〕31号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适应新形势下国际科技组织工作的需要,切实做好国际科技组织人才的培养、推送和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发掘人才、联系服务、培养能力、对外交流等作用,现将《关于加强国际科技组织人才培养与推送工作的... ...[详细]

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民发〔2011〕155号  2011年9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调整社会组织劳动关系,增强劳动合同意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改善用工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各级社会组织劳动用工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对法律认识不足,劳动合同履行率低,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 ...[详细]

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 40000169-4/2017-00057
信息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工作司)
公文名称: 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
文  号: 民发〔2017〕126号

主题分类: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会工作)
发文日期: 2017-07-17
主 题 词:农村留守儿童 社会工作 专业人才

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团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