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2003)

国办发[2003]78号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1号),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日益突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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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2006)

国发〔200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扩大就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详细]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2015)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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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 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由中央办公厅印发。民政部门作为推动村民自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学习贯彻《意见》的工作中走在前列,做得更多些、更好些。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切实搞好民政干部的自身学习

《意见》是自1998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 ...[详细]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0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下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施行以来,全国农村普遍实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要求,适应农村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经党中...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