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 56 号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年10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0月29日   

民政部关于废止《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我部对部分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民发〔1999〕50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 ...[详细]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民发〔2015〕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各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

基金会专项基金接受基金会统一管理,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最近一段时期,有的基金会过于追求专项基金数量的增长和筹款规模的扩大,忽视了事中事后监管,对专项基金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失控,陆续暴露出不少问题:有的专项基金以独立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有的忽视了公开透明,有的偏离了公益宗旨,有的背离了捐赠人和受助人的需求,还有个别专项基金甚至为个人或企业牟... ...[详细]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2016年11月04日 来源: 中国网信网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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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全覆盖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推进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全覆盖的指导意见

京民基发〔2012〕108号

各区县民政局、农工委(农委)、规划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 ...[详细]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2020年11月03日18:1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