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18 来源: 基层卫生健康司
国卫基层发〔202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党委社会工作部、爱卫办、中医药局、疾控局、红十字会:
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公共卫生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村(居)民委员会管理下开展工作。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基本实现了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全覆盖。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