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

司发通〔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 ...[详细]

民政部关于开展社区建设问题专题研究工作的通知(20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今年下半年,民政部将召开全国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为筹备开好这次会议,民政部已对“全国百城社区建设”抽样调查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承担抽样调查任务的各城区(县级市)民政部门正在紧张有序地开展抽样调查工作。为掌握了解更多的情况,现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协助开展社区建设问题专题研究工作。

一、专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 号)下发以来,社区建... ...[详细]

民政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 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由中央办公厅印发。民政部门作为推动村民自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学习贯彻《意见》的工作中走在前列,做得更多些、更好些。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切实搞好民政干部的自身学习

《意见》是自1998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 ...[详细]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0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下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施行以来,全国农村普遍实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要求,适应农村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经党中... ...[详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2011)

国办发〔201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为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