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2006)

国发〔200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科技水平不... ...[详细]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2002)

中办发[20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村民委员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认真组织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制度日益完善,选举活动不断规范,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显著增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得到较大发展,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 ...[详细]

民政部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的通知(1981)

民[1981]民18号

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

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在“文化大革命”前由内务部管理,内务部撤销后各地分管部门不一致。1980 年1 月重新公布1954 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时, 中央有关领导同志指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统一由民政部管理。

希望各级民政部门把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抓起来。在贯彻“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当中,有什么新情况和新问题,请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详细]

内务部 财政部关于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经费开支标准的联合通知(1955)

内财[55]字第22号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第9 条关于“居民委员会的公杂费和居民委员会的生活补助费,由省、直辖市的人民委员会统一拨发,标准由内务部另行规定”的规定,对于居民委员会经费开支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城市(指中央批准设市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经费,系属补助性质的经费,除应用于解决居民委员会办公所需的费用外,对实际参加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居民委员中,有些积极分子,因参加会的工作而影响他们的生产,以致生活发生困难的,应该根据他们所担任的工作的繁简,耽误他们的生产时间的多少,生活困难... ...[详细]

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通知(1987,现行有效)

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87 年6 月15 日

关于加强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1987 年5 月27 日)

为了加强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在城市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我部于1986 年12 月3 日至9 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了全国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了居民委员会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存在的问题,讨论了新时期居民委员会的地位、作用和主要工作,研究了在城市经济...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