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19年11月28日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明确贯彻《决定》的总体要求

  1.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决定》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也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宣言书。习近平总书记就《决定》所作的说明和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深刻阐明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总体考虑、目标任务,为我们在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积极构建更加有效的首都治理体系,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2.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3.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决定》提出的总体目标,紧密结合本市实际,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把建设和管理好首都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着力健全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的体制机制,持续优化提升首都功能,不断完善首都治理体系,切实提高治理能力,更好地履行首都职责,努力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二、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4.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人民、指导工作。巩固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坚持不懈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坚决贯彻“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推动全市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到实处。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形成党的各级组织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健全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强化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

  5.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工作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完善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首都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6.完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提高各级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能力。健全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相关制度,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增强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容错纠错机制,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健全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

  7.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健全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制度机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促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8.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突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落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政府对关系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在出台前依法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包括全国、市、区、乡镇人大代表在内的四级代表联系机制,扩大人大代表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完善人大代表述职制度。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

  9.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健全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完善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方法,展现新型政党制度优势。深入推进政党协商,完善民主党派市委直接向中共北京市委提出建议制度。探索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支持各民主党派市委开展专项民主监督,完善特约人员工作机制。支持协助民主党派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围绕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完善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协商规则,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完善政协履职工作制度,健全会议组织、履职活动等制度,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建设,健全委员联系群众机制。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10.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构建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完善照顾同盟者利益政策,做好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健全发现储备、教育培养、安排使用、监督管理等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制度措施,加强新形势下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做好港澳、对台和侨务工作。

  11.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探索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

  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

  12.健全保证宪法法律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及时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健全全市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13.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法为人民服务、为改革发展服务,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健全提前介入、专班推进等立法工作机制,优化法规草案起草和审议具体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开门立法”,探索“小切口”立法、精准立法,立管用有效的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制度。完善法规表决通过后新闻发布制度。完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机制,加强城市治理、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立法,建立健全适应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地方法规制度体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全过程,使各项法规制度更好彰显时代要求、符合人民期盼、适应改革需要、体现北京特色。

  14.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在更高起点谋划和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司法权运行监督机制,完善审判、检察制度机制,完善律师制度机制,推进政法办案智能化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质效。

  15.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健全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干预体制机制,加强法治督察,依法正确行使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深化公益诉讼制度改革,依法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健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工作协调长效机制,完善非诉执行案件工作衔接。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加大市民普法工作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工作机制,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五、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6.完善行政体制。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推进各级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力量、执法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加强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和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体制机制。健全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机制,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督考合一、第三方评估、公众评价、察访核验等工作机制。

  17.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深刻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改革优化行政审批制度。以市级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健全财政、金融、就业、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政策协同发力的制度体系。完善市级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建立成本绩效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机制,加强违法惩戒。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建设“智慧北京”,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汇聚共享开放,完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规则。完善机构法规制度,落实部门“三定”规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建立统筹利用行政管理资源的机制。深化兵役制度改革,完善征兵配套政策。

  18.健全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工作积极性的体制机制。理顺市区权责关系,合理设置和配置市区两级机构及职能。规范垂直管理体制和分级管理体制,完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管理运行机制。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市区收入划分,推进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政策体系。

 六、完善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19.完善疏解非首都功能政策体系。统筹规划、政策、标准、管理、服务等措施,健全倒逼和激励机制,完善“控增量”“疏存量”政策体系,坚定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持续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深化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构建疏解与提升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完善腾退空间统筹利用机制,加大“留白增绿”力度,提升首都功能、人居环境、城市品质。坚持人随功能去留,创新政策机制,严控人口规模,推动功能、产业、人口合理布局。

  20.完善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健全城市副中心管理体制,加强市委对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的领导。完善对接中心城区功能和人口疏解的政策体系,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健全城市副中心规划实施机制,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强化规划实施全过程管理。创新城市副中心土地开发利用模式,健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机制,建立存量土地盘活机制,创新产业用地供地方式、地上地下整体开发等政策。健全重点产业培育政策体系,完善城市副中心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体制机制。深化城市副中心与中心城区结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城市副中心与河北廊坊北三县地区协同发展机制。

  21.健全京津冀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推进机制,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深化京津冀区域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形成区域环境治理新格局。健全产业协作机制,深化京津冀产业政策衔接和园区共建,构建布局合理、衔接配套、梯次发展的产业链条。完善与河北雄安新区及天津滨海新区创新平台协同共建机制,系统推进京津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持续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改革,破除限制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障碍。加强公共服务资源跨区域合作,强化就业、养老、社保政策衔接。完善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工作体制机制。

  22.完善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促进集体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引导机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都市现代农业经营机制,健全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的政策体系,健全农民增收机制。完善城乡结合部地区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绿隔地区规划实施的政策体系。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落实城市南部地区加快发展行动计划,健全政策体系,持续提升承载能力,促进南北均衡发展。

 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

  23.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健全国有企业服务首都发展政策体系,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企业重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24.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大小决定报酬的机制。健全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勤劳致富,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25.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生产许可制度,健全破产制度。打破行政性垄断,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完善和提升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功能,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26.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制度,支持传统优势企业实施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技术改造,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加强规划引导、政策协调,促进高端产业功能区内涵发展。强化技术支撑、质量监管和环保、能耗、水耗等标准约束,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

  27.健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体系。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北京效率、北京服务、北京标准、北京诚信“四大示范工程”,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推动审批服务扁平化、简易化、智能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一窗办理、一网通办”,规范政务服务标准。健全“12345”便企服务功能和市区两级走访企业、“服务包”和“服务管家”制度。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

  28.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持续推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和自贸试验片区建设,营造更加开放的投资贸易环境,提升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建立完善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为龙头的展会促进机制。完善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的政策体系,积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创新创业。保护外资合法权益,拓展对外贸易多元化。健全促进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走出去,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本土跨国企业集团。完善京港、京澳全方位合作机制,健全促进京台交流合作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完善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机制。

 八、完善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体系,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29.优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格局。坚持央地协同、市区联动,健全北京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统筹协调机制。深化部市会商、院市合作机制,主动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办好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国家实验室,健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机制。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创新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体制和重点产业促进机制。健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统筹协调发展机制,完善“三城一区”管理体制机制,持续深化中关村先行先试改革,加快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亦庄新城建设发展。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体制机制创新,健全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

  30.完善科技人才政策体系。健全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新兴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对优秀青年人才等后备力量支持力度。加大向用人主体放权力度,健全社会化、市场化人才发现机制。创新人才评价标准,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分类评价和职称评聘制度。强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和科技奖励制度,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建立健全更加灵活的科研人员流动制度。强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深化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推进国际人才社区建设,优化外籍人才引进与服务保障制度。

  31.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统筹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改进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优化科研经费使用机制,完善科研项目监督检查机制。实施《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完善政府采购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制度,发挥产业联盟、协会的纽带作用。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机制。健全科技创新诚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制度。深化京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完善北京融入“一带一路”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建立与世界主要创新城市和地区的科技合作机制,提升中关村论坛国际影响力。优化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探索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支持机制,优化有利于国际技术转移交易的制度环境,打造链接全球创新网络和集聚全球创新资源的关键枢纽。完善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建立协同创新平台,完善协同创新政策体系。

九、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加快建设全国文化中心

  32.落实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教育人民工作体系,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各层级学习制度,建设和用好网络学习平台。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落实到思想理论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各方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问题,切实维护首都意识形态安全。

  33.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规政策体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完善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齐抓共管机制。制定实施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建立健全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长效机制,加强首都精神文明品牌建设。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

  34.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深化市属媒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深度融合发展。推进区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健全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

  35.完善传承保护历史文脉政策体系。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推进老城整体保护,统筹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和中轴线申遗保护,完善涵盖老城、中心城区、市域和京津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体制机制,创新文化资源创意产品开发机制。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和监督检查机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36.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和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健全公共文化管理和运行机制。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有效机制。

  37.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完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导激励机制。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完善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文化经济政策,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优化文化产业功能布局,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各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完善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政策支撑体系。完善推动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等深度融合发展机制。健全引导新型文化业态健康发展机制。健全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健全引导文化消费长效机制。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相关制度,健全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加强文艺创作引导,完善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的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展现中国文化自信和首都文化魅力的文艺作品和文化品牌。健全对外文化贸易机制。完善国际文化交流合作机制。

 十、坚持和强化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核心承载地功能,加快建设国际交往中心

  38.健全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体制机制。完善推进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领导体制,健全专项任务推进机制,强化工作力量统筹整合。完善重大国事活动常态化服务保障机制,建立标准化资源供给体系,构建协同发力、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建立国际交往专业化人才培养储备机制,打造国际化高端智库平台。建立健全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动态监测评估。

  39.完善国际交往功能体系和政策体系。统筹重大国事活动服务保障、国际高端要素集聚承载、北京开放发展动力支撑、城市对外交往示范引领等四个功能需要,打造系统化运行机制和功能平台,构建国际交往功能体系和空间格局。加强国际交往重要设施和能力建设,完善持续优化软硬件服务环境的制度。完善国际教育、医疗、社保等配套政策,增强国际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探索办公场所、资金支持、人员待遇等政策创新,吸引国际组织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落户,支持高端国际交流平台发展。

  40.健全对外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和强化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体制机制。完善涉外法规体系,提高对外工作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优化友城工作布局,积极参与城市间多边组织平台,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对外交往格局。完善丰富多彩的公共外交和民间外交体系,鼓励引导市属企业、金融机构、民营企业等主体参与国际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健全涉外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因公出国(境)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涉外安全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机制。

十一、完善治理“大城市病”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41.健全依法科学高效的规划管理制度体系。严格落实首都规划建设重大事项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健全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组织、议事、督导常态化机制。全面建立多规合一、城乡一体的规划实施管控制度,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强化“两线三区”全域空间管控,建立健全战略留白空间管控制度,完善促进减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完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村地区管”体制机制,强化农村土地用途管控和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健全规划分级分责不分散管理体制机制,优化调整市区规划管理事权。完善城市体检评估机制,落实规划实施监督问责制度。建立市级规划和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完善全市统一的规划监管信息平台,严格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制度,强化对规划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构建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城市设计管理体系。

  42.完善更高质量建设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城市建设标准规范、工艺技术和质量体系。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完善建筑设计决策评估机制,培育和规范建筑设计市场,建立责任规划师和责任建筑师制度,健全建筑质量安全终身责任追究体系和联合验收机制,实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程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移交、接收和使用统筹机制。落实产权单位责任,建立分类管理的城市建筑更新机制。

  43.健全精治共治法治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健全共治共管、共建共享机制,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来管理城市。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制定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分类完善物业管理。健全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和日常管理维护长效机制。实施《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过程垃圾管理体系,推进垃圾处理市场化改革。坚持公共交通优先战略,完善功能布局合理的城市轨道交通体系,健全公交地铁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完善差别化的交通需求调控政策。构建科学合理的停车管理体系。健全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护长效机制。

十二、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北京”

  44.健全首都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社会动员机制,运用社区议事厅、居民恳谈会、居民“微提案”等形式,完善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以诉求解决和主动服务为核心的基层综合网格工作模式。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重点推进街道、乡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制度建设,培育发展各类社会治理主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和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45.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施《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建立健全街道、乡镇职责清单和赋权清单制度,扩大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理顺区职能部门与街道、乡镇关系。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街道、乡镇党政机构及事业单位,实行扁平化管理。统筹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街道、乡镇行政区划设置,稳妥推进地区办事处向街道办事处转制,完善城乡结合部撤村建居工作制度。

  46.完善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巩固“吹哨报到”改革成果,完善基层治理的应急机制、服务群众的响应机制和打通抓落实“最后一公里”的工作机制。健全“吹哨”“报到”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做实“报到”环节,强化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增强条块工作合力。完善“接诉即办”工作制度体系,健全管理体制,厘清“即办”边界,完善“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诉、办理、督办、反馈的闭环式运行机制。拓宽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打造网上“12345”。建立健全市民诉求集中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对接群众需求实施服务供给侧改革,推动“有一办一、举一反三”向“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深化。注重在“吹哨报到”“接诉即办”中锻炼、识别、考察干部。

  47.完善社区治理和乡村治理体系。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完善区域化党建工作机制,做实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在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社区社会组织中加大组建党组织力度,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夯实社区治理基础,推进社区减负,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机制,优化整合社区政务服务、物业服务、综合服务等,建立健全培育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制度体系,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完善社区治理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好街巷长、社区专员、小巷管家、协管员等作用,加强一线力量整合规范管理。深入推进“回天地区”社会治理创新,探索打造多方参与、居民共治的大型社区治理样本。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48.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各方参与、分工合作、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国家安全工作格局。健全维护首都政治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反渗透、反颠覆、反间谍、反恐怖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四位一体”风险防控格局,完善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健全完善首都军地联合防空工作机制,加强全民国防教育。

  49.完善“平安北京”建设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全面深化“平安北京”建设的制度体系,完善重点行业平安建设协调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首都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持续开展治安突出问题、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完善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工作机制,用好“朝阳群众”“西城大妈”等具有北京特色的群防群治力量,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工作机制。完善军警民联防体系,深化双拥工作和军民共建机制,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优化首都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十三、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50.强化满足“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的制度保障。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围绕群众便利性、宜居性、安全性、公正性、多样性需求,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增加公共服务有效供给,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完善“七有”“五性”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有针对性补短板、强弱项。

  51.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办人民满意的首都教育。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健全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高标准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高中阶段教育。健全高等教育内涵、特色、差异化发展体制机制。完善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合作办学。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政策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发挥网络教育和人工智能优势,创新教育和学习方式。建设学习型社会。

  52.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实施“健康北京”行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符合首都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加强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聚焦增强人民体质,健全促进全民健身制度性举措。

  53.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积极开拓创业就业新领域。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服务质量,完善重点群体和地区就业支持体系,加大帮扶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者维权机制,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54.加快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制度体系,推进企业年金发展,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商业保险,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推进民生卡“多卡合一”建设。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健全解决相对低收入农户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保障房建设,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十四、健全首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生态城市

  55.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制度和政策导向,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

  56.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施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管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快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

  57.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完善以机动车、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健全以“河长制”“湖长制”为统领的涵盖各类水体的水环境治理体系。完善以土壤详查为基础、以分类管理为路径的受污染土地管控和修复机制。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机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级标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完善污染排放等信息强制性披露、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建立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绿色生态空间建设机制。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58.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完善市级统筹、区级落实、街道(乡镇)具体监督、社区(村)巡查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第三方评估机制。

  59.完善促进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市级统筹政策和资金、区级统筹资金使用的实施机制,健全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补偿额度与生态保护绩效相挂钩的考评发展指标体系。完善生态涵养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深化平原区与生态涵养区结对协作机制。加强生态涵养区领导干部和专业人才配备。

十五、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60.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党组织监督责任,保障党员监督权利。着力加强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察落实情况报告制度。以首善标准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61.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权责清单等制度,全面清理权力事项,清晰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度规范,推进务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健全动态监督管控机制,健全监督问责工作机制。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建立覆盖所有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监督制约体系。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坚持权责统一,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实现公权力在阳光下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62.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和实施举措。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深化标本兼治,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加大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完善追逃追赃工作机制,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做实做细“一案四查”“三会两书”,深入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扎实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六、加强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

  63.加强制度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形成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良好局面。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

  64.做好宣传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坚定制度自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历史必然性,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和自豪感。既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把握党和人民在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走过的道路、积累的经验、形成的原则,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6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强化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66.全面深化改革。把改革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路径,既保持首都治理各方面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确保方向不变、道路不偏、力度不减。坚持问题导向,适应实践发展要求,将完善首都治理体系的改革、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改革放到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开拓进取,积极完善首都治理体系,不断提高治理能力,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奋力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北京篇章!